摘要 可再生能源的自用可以为家庭、企业、电网运营商(配电系统运营商 (DSO) 和输电系统运营商 (TSO))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经济、环境和安全效益,尽管市场刚刚发展,仍需要取得重大进展,以深化市场渗透,并确保电网能够管理由此产生的能源流动变化。在许多国家,太阳能光伏 (PV) 正在接近电网平价,使自用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措施,其中“产消者”能够自用他们生产的可持续电力,并将多余的电力卖给电网。在尚未实现平价的地方,需要进一步的政治和经济支持,并且各地区有多种选择。欧盟的清洁能源一揽子计划要求欧盟成员国消除自用障碍,但要实施的具体措施是灵活的,取决于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对于各地区而言,实现自用将消费者置于低碳转型的核心,并释放私人投资,因此是一种潜在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战略,可以实现可再生能源和减排目标。尽管很多事情是在国家层面决定的,但各地区仍可采取多种措施来促进自身消费。
欧洲气候政策承认能源社区在能源转型中可以发挥的作用。居住在同一栋建筑中的人们共享的自用设施就是此类能源社区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在这项工作中,对西班牙最近通过的新法律框架下的最佳自用设施进行了区域分析。结果表明,无论是有无能源盈余补偿,设施的最佳规模都能为整个地区的自用者带来经济节约。对技术成本的敏感性分析表明,在电表后自用环境中,电池仍需要显着降低成本才能具有成本效益。此外,太阳能补偿机制使电池在低光伏成本的情况下不那么有吸引力,因为将光伏盈余馈入电网,虽然效率较低,但更具成本效益。在现行立法的背景下,提出并分析了能源盈余补偿政策的改进。它包括将避免的电力损失的经济价值纳入补偿中。
N9,AlHSOlar 开始发挥作用,因为公用事业公司必须维护基础设施,并为需求激增做好准备。与化石燃料驱动的热电厂相比,太阳能发电系统每天平均只能发电约 3 小时。因此,消费者仍然需要为一天中剩余时间的电力支付电网费用。业内人士表示,在此基础上增加与热电厂相同的待机费用是没有意义的。“太阳能只能发电 3 小时,而热电厂可以全天候发电,但你却要求我们支付与热电厂相同的待机费用,这对行业不公平。热电厂在停机维护时需要额外的待机电力,而对于太阳能,[成本] 已包含在
CSC 的主要作用是刺激本地发电技术(如太阳能)的采用,通过解决原本被排除在分布式发电之外的细分市场,包括目前居住在城市地区的 40 亿能源消费者。对于没有空间安装自己的分布式发电的楼宇公寓或企业的最终用户,CSC 项目确实是让他们从其社区安装的本地电力资源中受益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CSC 还允许分布式发电的所有者通过在本地货币化来最大化他们所发电的价值。在许多没有实施净计量方案或取消净计量方案的监管框架中,在最终用户场所内本地生产并输出到公共网络上的剩余电力确实以接近批发电价(远低于零售价)的价格货币化。因此,它没有提供足够的价值来激励最终用户最大限度地利用其场所的本地发电。例如,大型屋顶没有完全覆盖光伏,以避免任何剩余电力注入公共网络。
摘要: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世界各地越来越多地使用可再生能源来替代天然气、煤炭和石油等化石能源。生态工业园区在集体自用框架下促进工厂之间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共享。本文介绍了一种生态工业园区光伏自用新策略,该策略结合了集体和个人自用。该策略与经典的自用配置进行了比较,在经典的自用配置中,工厂不共用光伏装置。针对这两种配置,提出了并求解了两个数学模型,结果表明,新策略比经典的个人自用配置更有效率。
本研究适用于能源社区集体自用的背景,在这种背景下,特定区域内的参与者可以相互交换和交易能源。我们提出了一种两阶段方法,将运营阶段,即能源管理策略 (EMS),与能源以合同方式分配给参与者的结算分离。具体来说,这种分离方法允许测试和比较一方面用于 EMS 和另一方面用于能源共享的不同方法,总共调查了 40 种不同的组合。考虑基于规则和基于优化的方法,允许每个社区根据其规范比较和选择最合适的管理。在法国的一个实际测试案例中获得的数值结果表明,与成员未组织成社区的情况相比,全球社区账单节省了 11.7%。此外,本文提出的特定分配机制允许统一个人账单减少方面的节省,这可以进一步鼓励最终用户加入社区。
7 月 23 日。生态转型和人口挑战部 (MITECO) 通过能源多样化和节约研究所 (IDAE) 发布了《集体自用指南》。该指南面向公众和专业部门,主要目标是促进集体自用电力的发展,这是部署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支柱之一。该指南面向公众、希望实施集体自用的消费者群体、业主社区和安装自用系统的公司。它介绍了自用经理的形象,他是相关消费者的代表,是更好地管理集体自用的关键。该指南通过 IDAE 的自用办公室渠道发布,是自用路线图中的行动之一,这是一份战略文件,包括 37 项措施,旨在提高认识、培训专业人员和传播信息,旨在提高公众对自用的知识和接受度。在此查阅集体自用指南和自用路线图。同意向欧盟委员会提交 2021-2030 年国家综合能源和气候计划 (NECP) 的首次更新草案。
• 电力行业法规更新:目前适用于电力行业的以下法规必须在新制度生效后 18 个月内更新:(i)电网法规;(ii)电网接入和互连法规;(iii)电网运营法规;(iv)服务质量法规;(v)商业关系法规;(vi)关税法规;(vii)智能配电网服务法规;(viii)自用法规;(xi)技术自用设施法规;和(x)自用认证和检查法规。
鉴于这些目标,CEP 通过最终客户积极参与能源市场,促进其在能源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它本质上要求欧盟成员国允许他们单独或作为一个团体,发电、消费、储存和销售自产电力。新的《电力指令》 3 为最终客户作为积极客户 4 参与市场提供了可能性。更具体地说,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 5 为最终客户作为可再生能源自用消费者 6 或作为联合行动的可再生能源自用消费者 7 参与可再生能源自用提供了法律框架。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还要求欧盟成员国建立一个有利框架,以促进和推动可再生能源自用的发展。最后,《治理条例》 8 要求欧盟成员国在其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 (NECP) 和进度报告中列入作为此类有利框架一部分的政策和措施的摘要以及对其实施情况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