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可再生能源的自用可以为家庭、企业、电网运营商(配电系统运营商 (DSO) 和输电系统运营商 (TSO))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经济、环境和安全效益,尽管市场刚刚发展,仍需要取得重大进展,以深化市场渗透,并确保电网能够管理由此产生的能源流动变化。在许多国家,太阳能光伏 (PV) 正在接近电网平价,使自用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措施,其中“产消者”能够自用他们生产的可持续电力,并将多余的电力卖给电网。在尚未实现平价的地方,需要进一步的政治和经济支持,并且各地区有多种选择。欧盟的清洁能源一揽子计划要求欧盟成员国消除自用障碍,但要实施的具体措施是灵活的,取决于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对于各地区而言,实现自用将消费者置于低碳转型的核心,并释放私人投资,因此是一种潜在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战略,可以实现可再生能源和减排目标。尽管很多事情是在国家层面决定的,但各地区仍可采取多种措施来促进自身消费。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