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产和消费自己的能源,即在非常地方层面实现能源自给自足,这一理念吸引了大众的想象力,并得到了欧洲部分地区的政治支持。本文探讨了到 2050 年瑞士实现家庭能源自给自足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瑞士可以被视为其他气候温和地区的代表。我们比较了 16 个案例,这些案例涵盖四个维度:家庭类型、建筑类型、电力需求减少和乘用车使用模式。我们假设光伏 (PV) 电力供应所有能源,这意味着完全摆脱基于化石燃料的供暖和内燃机汽车。我们考虑了两种能源存储技术:锂离子电池的短期存储和氢气的长期存储,需要电解槽、储罐和燃料电池进行电力转换。我们研究了自给自足家庭的技术可行性和总系统成本,并与依赖化石燃料和现有电网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比较。就整体能源平衡而言,光伏效率和可用的屋顶/外墙面积最为关键。电力需求大幅减少且城市流动模式的单户住宅最容易实现自给自足。具有传统电力需求和农村流动模式的多户建筑只有在光伏效率提高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给自足,并且整个屋顶和大部分外墙都可以覆盖光伏。所有自给自足的情况在技术上都是可行的,但比完全电气化的电网连接情况更昂贵。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储存和化石燃料的价格,自给自足甚至可能具有成本竞争力。因此,如果政治措施提高了其经济吸引力或个人决定承担必要的投资,自给自足建筑可能会开始变得越来越普遍。
谁应该提交 OGE 表格 450“机密财务披露报告”?只有指定军人和级别或军衔等于或低于 O-6/GS-15 或其他当局规定的同等薪级的文职人员才需要提交 OGE-450。管理 OGE-450 的条例(DOD 5500.7-R,§ 7-300;5 CFR 2634.904(a))规定,应由其上级要求提交 OGE-450 的人员分为三类:1 那些负责亲自参与决策或行使重大判断 ,而无需实质性监督和审查 1 有关承包或采购决策的政府行动;管理或监督拨款、补贴、许可等;或监管或审计任何非联邦实体 的人员。非联邦实体通常是自给自足的非联邦个人或组织,由任何个人建立、运营和控制,这些个人在联邦政府官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官方身份范围之外行事。 2 负责亲自和实质性参与决策或行使重大判断的人,在没有实质性监督和审查的情况下,做出预计会对非联邦实体的财务利益产生直接和可预见影响的决策。一个关键因素是该人是否真正做出最终机构决定,或者他或她是否提出需要由实际做出决定的上级官员审查的建议——如果是后者,则该人不应提交 OGE-450。 3 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但其上级决定他们应提交以避免卷入利益冲突并执行其任务的其他人员。此决定由其上级自行决定。在应用上面总结的规定时,以下基于个人级别或职等的分析框架可能会有所帮助:O-6/GS-15/员工 因为这些职位上的个人是空军高级领导人,并担任着重要职责,所以应该假定这些人员中的大多数必须申报。但是,主管可以免除这些人员的申报。1 OGE 于 2006 年修订了有关 OGE-450 的规定。OGE-450“申报人”的定义有了新的语言,表明在确定是否应将员工指定为 OGE-450 申报人时,主管应考虑员工在决策过程中是否“没有实质性的监督和审查”。参见 5 CFR 2634.904。例如,如果一个人有三个级别的审查,或者只有一个相当广泛的审查级别,除非主管认为提交文件对于避免卷入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以及执行其任务是必要的,否则他或她无需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