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 章 - 保留 第 3.10 章 - 灭火剂 第四部分 - 工程和维护管理 第 4.1 章 - 飞机和飞机部件维护的一般要求 附录 1 - 飞行适航证书 第 4.1.1 章 - 持牌飞机维护工程师和经批准或授权的人员或组织的职责 第 4.2 章 - 保留 第 4.3 章 - 飞机维护 附录 1 - 维护审查证书 附录 2 - 可靠性控制程序 第 4.4 章 - 保留 第 4.5 章 - 技术日志 第 4.6 章 - 飞机记录系统 第 4.7 章 - 保留 第 4.8 章 - 所需检查和测试 第 4.9 章 - 强制性报告 第 4.10 章 - 最低设备清单 第 4.11 章 - 延长改航时间运营 (EDTO) 第 4.12 章 - 飞行记录器 附录 1 - 飞机飞行记录器 附录 2 - 直升机飞行记录器
新加坡适航要求 SAR 66 目录 第 1 部分 要求 66.1 总则 66.3 有效性 66.5 定义 66.10 申请和签发 66.20 特权 66.25 基础知识要求 66.30 经验要求 66.40 飞机维修执照的连续性 66.45 类型/任务培训和等级 66.50 身体健康 66.55 资格证明 66.60 等效安全案例 66.65 SAR-66 飞机维修执照的撤销、暂停或限制 66.70 转换规定 附录 1 基础知识要求 附录 2 基本考试标准 附录 3 类型培训和考试标准 附录 4 经验要求SAR-66 飞机维修执照延期附件 5 飞机类型实践经验(大型飞机以外)任务清单第 2 部分可接受的合规方法 (AMC) 和解释性/说明材料 (IEM) 1 一般规定 2 介绍 AMC/IEM 66.1 至 AMC/IEM 66.70
根据其他 [ ] 国家 [ ] 的技术标准或规定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小型轻型飞机将获得认可,这些标准或规定确保了同等的安全水平。由其他 [ ] 国家 [ ] 具有适当资格和批准的机构和实验室进行的检查和测试结果将予以考虑,前提是这些结果提供的准确性、适用性和适用性水平与在英国进行的测试结果相当,并且这些机构和实验室提供了适当和令人满意的技术和专业能力和理解保证。
根据其他 [ ] 国家 [ ] 的技术标准或规定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小型轻型飞机将获得认可,这些标准或规定确保了同等的安全水平。由其他 [ ] 国家 [ ] 具有适当资格和批准的机构和实验室进行的检查和测试结果将予以考虑,前提是这些结果提供的准确性、适用性和适用性水平与在英国进行的测试结果相当,并且这些机构和实验室提供了适当和令人满意的技术和专业能力和理解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