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这是一份 CAAP 安全计划文件。它包含规定和确定为菲律宾共和国领空空中航行安全所必需的统一应用规范(标准)。此处包含的标准在菲律宾民航条例 - 空中航行服务 CAR-ANS 第 10 部分中引用,其中规定了通信、导航、监视、机场照明和电力系统服务的操作和维护的监管要求。本手册可能会不时修订,CAAP 总干事将提供此类修订服务。可以从以下地点获取本手册的副本: 菲律宾民航局 (CAAP) 机场和空中导航安全监督办公室 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帕赛市尼诺·阿基诺大道 MIA 路口 邮编 1300 电子邮件:caap.gov.ph 欢迎航空业人士或公众对本 CAR-ANS 的内容提出意见。任何意见或澄清请求都应发送至上述地址。
国际电信联盟 (ITU) 发布的《无线电规则》。《无线电规则》会根据通常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最后文件》中所体现的决定不时进行修订。有关国际电联与航空无线电系统频率使用相关的流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民航无线电频谱要求手册》,其中包括经批准的国际民航组织政策声明 (Doc 9718)。N2.附件 10 的部分包括某些形式的通信系统设备的标准和建议做法。虽然缔约国将根据相关标准或建议措施中规定的条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特定安装,但理事会定期审查特定安装的必要性以及制定国际民航组织对有关缔约国的意见和建议,通常基于地区空中航行会议的建议(Doc 8144,地区空中航行会议指令及其议事规则)。N3.本章包含与通信系统相关的一般定义。本卷中每个系统的具体定义包含在相关章节中。N4.关于二次电源的材料和有关可靠性和可用性的指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