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N 协调了对各种正在进行的欧盟自由贸易协定 (FTA) 谈判的回应,包括:• 澳大利亚 - 欧盟 FTA:2022 年 3 月,CCFN 联系了外交和贸易部 (DFAT),讨论正在进行的欧盟-澳大利亚 FTA 谈判,以强调 CCFN 在这些贸易谈判中对通用名称的关注领域。• 智利 - 欧盟 FTA:2022 年 1 月 28 日,CCFN 与智利全国乳制品生产商联合会 (FEDELECHE) 总经理举行了视频会议,分享了 CCFN 对作为欧盟-智利 FTA 现代化一部分的 GI 讨论可能结果的评论和担忧。2022 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CCFN 会见了智利当地律师,讨论了考虑到欧盟-智利 FTA 达成僵局的战略以及考虑到智利政府变化的新途径。 • 墨西哥 - 欧盟自由贸易协定:2022 年 6 月,在 USDEC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和 CCFN 执行董事访问墨西哥城期间,双方与经济部当局举行了一次会议,会上双方分享了对墨西哥-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注册多个地理标志将对该市场通用名称使用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最好地缓解这种影响的担忧。 • 越南 - 欧盟自由贸易协定:CCFN 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贸易部以及科技部提交了一封信,敦促越南进一步澄清和采取行动,说明越南如何实施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的某些规定,重点关注通用名称用户如何在该协议下获得豁免。2022 年 1 月,CCFN 发送了一封后续信,敦促当局尽快分享他们的回应。在 2022 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CCFN 多次联系越南当局,以获得对该请求的答复。 CCFN 继续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新任总干事及其即将上任的领导团队建立牢固的关系: • 2022 年 1 月,继 2021 年 12 月亲自访问 WIPO 日内瓦办事处之后,CCFN 致函 WIPO 品牌和外观设计部门副总干事,重申其要求所有 WIPO 工作人员共同承担责任,确保将与通用名称相关的问题(包括适当的正当程序和通用使用保障措施)纳入所有相关领域(例如:能力建设、与地理标志有关的活动和指南以及其他涉及知识产权和通用名称问题的 WIPO 工作流)。 •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CCFN 与 WIPO 官员进行了多次互动,以强化这些政策和计划。例如,2022 年 3 月,CCFN 的当地法律顾问在访问墨西哥城期间会见了 WIPO 总干事。这次会议是一次机会,以强化 CCFN 的讯息,即在 WIPO 的准备过程中需要更多地考虑“通用名称”要素。
• CCFN 协调了对各种正在进行的欧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回应,包括:o 澳大利亚 - 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出席并参加了 2021 年 3 月 30 日举行的虚拟利益相关者简报活动。向主办此次活动的官员提交了问题,以确认澳大利亚将遵守其先前关于地理标志和通用用途的国际承诺。o 智利 - 欧盟自由贸易协定:CCFN 于 2021 年 5 月参加了智利政府国际经济关系副秘书处组织的利益相关者会议,向公众通报正在进行的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地理标志谈判的现状。CCFN 提交了有关该协议下将提供的异议和取消程序的问题,以及有关通用术语的规定或指南。o 越南 – 欧盟自由贸易协定:CCFN 致函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抄送工业和贸易部和科技部,敦促越南进一步明确和采取行动,说明如何实施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中与祖父级通用名称使用者有关的某些规定。• CCFN 继续与国际组织接触,在新任总干事及其团队担任领导期间,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一起提高了通用食品名称的知名度。CCFN 的通讯概述了 WIPO 可采取的步骤,以在其规划中更好地平衡地理标志问题,并导致 2021 年 9 月全球地理标志研讨会上有一半的发言者讨论了通用名称使用者的问题。CCFN 的参与重点是地理标志对通用名称使用的限制对当地产业和贸易伙伴的影响。评论还强调了加强全球通用名称保护的必要性,并指出缺乏一致的政策和正当程序保护,限制了通用名称使用者的权利。大约有 300 名参与者观看了小组讨论。• CCFN 参与并合作开展教育活动,以提高国外市场对地理标志可能对当地产业和贸易伙伴构成的潜在贸易壁垒的认识。CCFN 于 2020 年 11 月与来自不同国家和行业的 72 名参与者一起参加了 WIPO 里斯本体系发展工作组。CCFN 还在 2021 年 4 月的世界知识产权论坛上就地理标志、如何在其国际保护中实现适当平衡发表了演讲。来自 30 多个国家的 1,500 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此外,CCFN 还是 2021 年 6 月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ARIPO) 地理标志研讨会的小组成员,该网络研讨会旨在教育非洲的知识产权官员了解地理标志问题以及确保依赖通用术语的生产者保留使用它们的能力的重要性;来自 ARIPO 19 个国家地区的约 60 名参与者参加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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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沃基市普通委员会于2019年(CCFN 190445)建立了城市县气候与公平工作组,以提出有关如何通过“绿色”工作来解决持续的气候危机以及减轻种族和经济不平等的建议。
地理标志 (GI) 概述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 第 22(1) 条规定,“就本协议而言,地理标志是指用以识别商品原产于某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某个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该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美国农业部 (USDA) 2024 财年与 GI 相关的活动 农业部对外农业服务局 (FAS) 积极与其他联邦机构合作,特别是牵头机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和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以监测地理标志问题并直接与各国接触。USDA 的主要目标是确保 GI 保护不会通过不公平地向具有通用名称的产品提供保护而使美国生产商处于不利地位,这最终可能导致失去市场准入。 2024 财年,美国农业部与主要外国同行进行了最高级别的接触,强调关切并反对有害的地理标志政策,例如欧盟 (EU) 的政策,强调透明度、遵守国际公认标准、寻求机会在评论期内对任何拟议的地理标志发表评论,并要求各国公平评估。美国农业部与跨部门伙伴合作,与包括但不限于智利、阿曼、中国、欧盟和新西兰在内的许多国家进行接触,以提高程序公平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性,以及保留食品的通用术语。美国农业部支持的通用食品名称联盟活动美国乳制品出口委员会代表美国肉类出口联合会和加州葡萄酒协会等多个美国农业协会于 2013 年成立了通用食品名称联盟 (CCFN),以监测和打击与地理标志相关的贸易限制。这些活动部分由美国农业部通过全球广泛倡议的市场准入计划提供支持。以下是 CCFN 采取行动帮助维护美国出口商使用通用食品名称的权利的几个例子。CCFN 协调了对正在进行的各项欧盟自由贸易协定 (FTA) 谈判的回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