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Kirk Heilbrun 等人,“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替代司法方案:相关研究回顾”,刑事司法与行为 39(2012 年):351–419。 2 加州刑法典 §1001.36 规定,加州所有县的法官均可应参与者辩护律师的要求下令实施精神健康转移。要获得转移资格,候选人必须被诊断为 DSM-5 定义的精神障碍,尽管该法规排除了某些诊断(反社会人格障碍、边缘性人格障碍和恋童癖)。法院必须确信参与者的精神障碍是“实施指控罪行的重要因素”,并且根据合格心理健康专家的意见,参与者的症状可以通过心理健康治疗得到缓解。该法规于 2022 年 9 月进行了修订,将资格标准更改为包括精神障碍诊断,而不是法院认定被告患有精神障碍,现在要求对诊断出的精神障碍进行诊断或治疗必须在过去 5 年内。更新后的法规要求,如果被告被诊断出患有精神障碍,法院必须认定被告的精神障碍是实施指控罪行的重要因素,除非有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它不是指控罪行的动机、因果或促成因素。某些指控也不包括在精神健康转移范围内,包括谋杀或过失杀人、强奸和其他性犯罪相关罪行。最近还有一些影响精神健康转移的立法:SB1223 – 根据先前报告的精神障碍;AB2526 – CDCR、DSH 和县之间的记录共享;以及 AB 1412,将边缘性人格障碍从精神障碍中移除,使被告失去了审前精神健康转移的资格。3 DSH 转移项目的目标是将转诊至州立医院系统的人数减少 20% 至 30%。2018-2019 年州预算包括三年内 1 亿美元的普通基金,用于扩大和发展县级转移项目,其中大部分资金将流向转诊至州立医院人数最多的 15 个县。要符合资格,参与者需要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或躁郁症。最初,参与者需要“面临”被判定为不适合接受审判 (IST) 或被发现 IST 的“风险”。这些资格标准最近已更改为只接受被发现 IST 的人,而不是“面临”被发现 IST 的“风险”。
全州范围的大学,实施的技术,例如安全的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以帮助康复和教育,我们创建了青年罪犯计划,以根据年轻人的独特需求来量身定制康复。八个监狱已经实施了一个资源团队模型,其中监护权,卫生保健人员和被监禁的人共同努力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同时促进协作,人道的环境。鼓励该州的每个监狱都按照加利福尼亚州的动态安全,正常化,同伴指导,并成为一个了解创伤的组织,以了解创伤对那些在汽车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人的影响。我们期待着全州所有机构的加利福尼亚模式继续推出。与此相一致,CDCR旨在为员工和被监禁以改善所有人的成果创造无暴力和无创伤的环境。
●专注于再入。所有在监狱中都应该专注于帮助人们获得修正和成功重新进入社会所需的技能和待遇。居民必须制定详细的康复计划,并公平地获得教育,职业和治疗计划。●尽可能将环境归一化。在圣昆汀(San Quentin)的生活经验,包括居民互动,必须与社区尽可能相似,并且必须专注于康复和康复,以促进最终的返回家园。这需要更新到当今标准以下的物理空间。●建立旨在康复的惩教文化。所有监狱工作人员(监护权,医疗保健及以后)必须有机会,培训,激励和专业义务,以支持被监禁的人改变生活并在监禁期间支持他们的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