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大多数基金而言,流动资产比率通常超过每日最高赎回额,这表明这些基金拥有足够的流动性缓冲来应对高额赎回。然而,在高波动时期(例如 2020 年 3 月的市场动荡),基金会增加现金头寸,从而导致顺周期资产抛售。 • 基金经理对基金投资组合在压力情景下流动性将如何受到影响的估计在各个基金之间差异很大。一些评估可能低估了其他基金协同出售相同或高度相关的资产的潜在影响。 • 基金经常使用波动定价将交易成本转嫁给交易投资者。波动定价减轻了基金价值的稀释。它还可以抑制市场波动加剧期间的基金流出,但系统性压力时期除外,例如 2020 年 3 月的动荡。 • 基金很少暂停赎回。暂停通常先于永久关闭,并且
根据巴黎协议目标和欧盟设定的中期目标,将需要巨额投资才能将经济转型为净零排放。欧盟的监管框架是世界上最先进的,但不应因额外的规则层而进一步复杂化。金融服务提供商必须优先及时实施分类法、非财务 ESG 报告和其他要求。使用可靠的数据来源和透明度将是避免漂绿的关键。客户将受益于 MiFID 下新的 ESG 要求,但除非他们清楚地了解可持续投资的基础知识、与全球变暖和其他社会和治理目标的相关性和影响,否则他们不会信任 ESG 产品,投资也有可能被导向其他产品。CSSF 将发挥其作用,将金融教育,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可持续金融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优先事项。
本通函代表了 CSSF 关于外包安排的综合框架,并引入了统一的外包安排管理框架,以促进国家层面的融合。它通过指定指导原则和规定受监管实体在采用外包安排时必须遵守的额外详细要求,补充了内部治理安排框架。因此,本通函应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适用于受监管实体的 CSSF 关于中央管理、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的通函一起阅读。本通函将所有关于外包安排的监管要求(包括之前在单独通函中发布的关于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 外包安排的要求)汇编在一份文件中。
1 如 1993 年 4 月 5 日《金融业法》(经修订)(LFS)第 1 条第 (9a-2) 点所定义。 2 截至本通函发布之日,卢森堡不存在 LFS 第 1 条第 (9a) 点所定义的 CRR 投资公司,也没有第三国投资公司的卢森堡分支机构。 3 相关的范围内第 3 类 IF 已由 CSSF 使用基于风险的方法选出,并考虑了某些代表性风险属性(例如商业模式、规模)。双方告知他们,他们需要提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政年度的修订后 LFR。 4 2019/2033 号条例 (EU) 第 12(1) 条所规定的小型和非互联投资公司。 5 在进行重新评估时,CSSF 会考虑所有可用信息,并特别评估实体的性质、规模和复杂性(包括整体风险或特定风险属性的风险)是否发生了变化。 6 该报告还必须涵盖根据卢森堡法律成立的投资公司在国外的分支机构。
1,如经修订(LFS)的1993年4月5日在1993年4月5日在金融部门的第1条(9a-2)所定义。2截至发行此通函之日起,没有在卢森堡成立的LFS第1条(9a)的CRR投资公司,也没有第三国投资公司的卢森堡分支机构。3考虑到某些代表性的风险属性,CSSF选择了CSSF的Scope 3类(例如业务模型,大小)。他们被双边通知他们,他们必须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提交修订后的LFR。4条规定(EU)2019/2033第12(1)条所规定的小型和非关联投资公司。5根据卢森堡法律纳入的某些SNI IFR投资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参考其风险属性,代表了较小的风险。
7 请参阅 http://www.c-ebs.org/getdoc/00ec6db3-bb41-467c-acb9-8e271f617675/GL03.aspx 8 请参阅:http://www.c-ebs.org/documents/Publications/Standards---Guidelines/2010/Risk- management/HighLevelprinciplesonriskmanagement.aspx 9 请参阅 http://www.c-ebs.org/documents/Publications/Standards--- Guidelines/2009/Large-exposures_all/Guidelines-on-Large-exposures_connected-clients- an.aspx 10 请参阅 http://www.c-ebs.org/documents/Publications/Standards--- Guidelines/2010/Stress-testing-guidelines/ST_Guidelines.aspx 11 在实施本节所载原则时,国家监管当局和机构应注意有关 CRD IV 中引入的流动性制度变更提案的持续讨论。CEBS 正在密切关注监管发展,并参与了 CRD IV 提案的公开咨询,并将在立法提案最终确定后,在必要时修改此处提出的原则。
– 根据 1994 年 5 月 3 日的法律 – 将 1992 年 4 月 6 日关于信贷机构综合监管的第 92/30/EEC 号指令纳入金融部门法; – 对金融部门法和信贷机构账户法作出多项其他修订;(Mém. A 1994,第 39 号) – 根据 1996 年 5 月 9 日关于金融部门债务净额结算的法律,对 1993 年 4 月 5 日关于金融部门的法律进行了修订; (1996 年备忘录 A 号第 35 号)——根据 1997 年 6 月 11 日的法律 1. 将有关存款担保计划的 94/19/EC 指令转化为 1993 年 4 月 5 日有关金融部门的法律(经修订),以及 2. 修订 1989 年 3 月 24 日有关卢森堡国家储蓄银行的法律(经修订);(1997 年备忘录 A 号第 47 号)——根据 1997 年 11 月 21 日有关银行发行抵押债券的法律;(1997 年备忘录 A 号第 94 号)——根据 1998 年 3 月 12 日的法律——修订 1993 年 4 月 5 日有关金融部门的法律,以转化 93/22/EEC 指令(“投资服务”指令); – 修改《商法典》第 113 条;(Mém. A 1998,第 23 号) – 1998 年 8 月 11 日的法律,制定并在《刑法典》中引入了加入犯罪组织的罪行和洗钱罪行,并修订了:(1)1973 年 2 月 19 日关于销售药品和打击毒瘾的法律,经修订;(2)1993 年 4 月 5 日关于金融部门的法律,经修订;(3)199 年 12 月 6 日的法律
贝莱德战略基金结构介绍贝莱德战略基金(“公司”)是一家公共有限公司(SociétéAnonyme),该公司根据卢森堡大公爵的法律成立,是一家开放式可变资本投资公司(Sociétéd'spectionsement - Capital-capital-capital-ablediable)。该公司于2007年5月2日成立,其注册号在商业和公司中为b 127481。该公司已由委员会的委员会授权,根据2010年12月17日法律的第一部分法律规定,委员会(“ CSSF”)作为一项对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的承诺,并不时修改,并根据此类法律受到监管。CSSF的授权不是CSSF对公司的认可或保证,CSSF也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公司的授权不得构成对公司绩效的保证,并且CSSF不对公司的绩效或违约负责。
贝莱克全球资金结构介绍贝莱克全球基金(“公司”)是一家公共有限公司(SociétéAnonyme),该公司根据卢森堡大公国的法律成立,是一家开放式可变资本投资公司(Sociétéd'svestmentement-investmentement - Capital-Capital-capital Adaliable)。该公司已于1962年6月14日成立,其注册号在卢森堡贸易和公司注册处的注册中为B6317。该公司已获得委员会的监视委员会授权,该公司(“ CSSF”)是根据2010年12月17日法律第I部分的规定进行转让证券的集体投资的一项承诺,并不时修改,并根据其规定的规定和规定的规定和规定的法规规定和规定的法规规定和规定的法规规定,以规定的规定和规定的规定。CSSF的授权不是CSSF对公司的认可或保证,CSSF也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公司的授权不得构成对公司绩效的保证,并且CSSF不对公司的绩效或违约负责。
已申请将根据该计划发行的票据 (“票据”) 列入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官方名单,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 (Bourse de Luxembourg) 的受监管市场或受监管市场的专业部分交易票据。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受监管市场是《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2014/65/EU》及其修订版 (“MiFID II”) 所指的受监管市场 (“受监管市场”)。根据该计划发行的票据也可能根本不上市。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的批准,该委员会是 2017 年 6 月 14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017/1129 号条例(经修订)(“招股说明书条例”)项下的主管当局。CSSF 仅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或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发行人可要求 CSSF 向欧洲经济区 (EEA) 内其他东道国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提供通知。通过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CSSF 不根据《卢森堡法》第 6(4) 条的规定对发行人运营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质量或偿付能力作出任何承诺。发行人已请求 CSSF 作为《招股说明书条例》和卢森堡证券招股说明书相关法律的主管当局(Loi related aux prospectus pour valeurs mobilières et portant mise en œuvre du règlement (UE) 2017/1129 - “ 卢森堡法律 ”),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德国 ”)和奥地利共和国(“ 奥地利 ”)的主管当局提供批准证书,证明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是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编制的(“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