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CG 会议:每年 3 次,结合研讨会:2023 年 3 月 28-29 日(维也纳)、2023 年 6 月 14-15 日(第比利斯)、2023 年 11 月 8-9 日(在线);2024 年 3 月 14 日(在线);2024 年 6 月 25-26 日(与维也纳 EPCG 联合举办);11 月 25-26 日(与维也纳 ODYSSEE-MURE 联合举办)!
Š 以地区为出口中心:发展基础设施(物流、检测、连通性),以支持区域出口。Š 扩大出口促进资本货物(EPCG)计划:将 PM MITRA(总理大型综合纺织区和服装园区)等重大举措纳入该计划,以促进资本货物出口。Š 数字经济重点: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中心,促进数字经济中的跨境贸易。Š 出口商认可:认可表现优异的出口商并让他们参与能力建设计划。Š 精简(特殊化学品、生物、材料、设备和技术)政策:改善两用商品和技术的获取,同时确保负责任地出口管制物品。
b. 申请公司或其支持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的自我认证副本。 ii. 如果向预先授权持有人供货,则提供无效函。但是,如果从实物出口/视同出口转为中间供货,也可以在兑换预先授权时提供此类无效函。 iii. 如果是视同出口:项目授权证书,但针对(i)预先授权(ii)EPCG 和(iii)EOU/EHTP/STP/BTP 单位供货的情况除外; 3. 如果根据预先授权/年度需求预先授权寻求燃料进口(不包括临时规范的年度需求预先授权申请和《程序手册》第 4.07 段下的申请),请上传以下文件:a.主管当局(有关的州电力局或电力公司或州监管委员会)根据《1948 年电力(供应)法》第 44 条向制造商出口商颁发的安装基于指定燃料的自备电厂的许可证的自认证副本,除非州电力局特别放弃该许可;以及 b. 必须提交由颁发许可函的有关当局出具的通知自备电厂调试日期的信函的自认证副本。注意:只允许进口上述许可中指定的燃料。 4. 如果根据《程序手册》第 4.07 段签发事先授权,请上传以下文件: a. 附录 4E 中的信息。 b. 制造商/支持制造商前三个财年的生产和消费数据,须经特许会计师/成本会计师/司法消费税机构正式认证。 5. 如果信息/数据不适用于申请人,请注明“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