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招股说明书”)包括一份招股说明书,目的是针对2017/1129条第6条(EU)的目的,该法规构成了《 2018年欧盟法》(撤回)法(“ EUWA”)(“ EUWA”)(“ EUWA”)(“ EUWA”)(“英国前端法规”)与港口能源公司以及港口能源公司以及“公司”和“公司”和“公司”有关,并统治了“公司”,并统治了“公司”,并统治了“公司”和“公司”。根据《 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87A条的规定,经金融行为管理局(“ FCA”)作为《英国招股说明书法规》的主管机构的批准,经修订(“ FSMA”),并根据FCA规定的FCA第73A条(根据FSMA规则的FCA规则)(“ FSMA”)(“ FSMA”)(“ FSMA”)(“ FSMA”)。FCA仅批准该招股说明书,符合英国招股说明书法规施加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的标准,不应将这种批准视为对公司的认可或该招股说明书主题的证券质量。投资者应就投资证券的适用性进行自己的评估。该招股说明书是(i)根据招股说明书法规第3.2.1段向FCA提交的,并且(ii)准备提供BASF审议股份的详细信息(如下所示)。
禁止向英国零售投资者销售 - 这些证券不打算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提供,不应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英国的任何零售投资者。出于这些目的,零售投资者是指一个(或更多)的人:(i)零售客户,如法规第2条(EU)No 2017/565第(8)点所定义的,因为它是欧盟(撤回)法案(2018年)的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如《 2018年)》(如修正,“ EUWA”);或(ii)在《 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规定的含义之内的客户(修订,“ FSMA”)以及根据FSMA实施指令(EU)2016/97所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法规尤瓦;或(iii)2017/1129条第2条(EU)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因为它凭借EUWA构成了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正如修订的“英国招股说明书法规”)。因此,没有规定(EU)第1286/2014号法规要求的关键信息文件,因为它构成了英国国内法律的一部分,因为EUWA(经过修订,“英国Priips法规”)用于提供或出售证券,或者出售这些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英国零售公司提供任何投资,并因此可以提供任何投资者,从而使他们提供了任何企业,并可以提供任何企业,以提供任何企业,并提供了任何企业,以提供任何企业,以提供任何企业,并提供了企业的企业,并提供了企业的任何产品英国规定。
禁止向英国零售投资者销售 - 这些证券不打算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提供,不应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英国的任何零售投资者。出于这些目的,零售投资者是指一个(或更多)的人:(i)零售客户,如法规第2条(EU)No 2017/565第(8)点所定义的,因为它是欧盟(撤回)法案(2018年)的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如《 2018年)》(如修正,“ EUWA”);或(ii)在《 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规定的含义之内的客户(修订,“ FSMA”)以及根据FSMA实施指令(EU)2016/97所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法规尤瓦;或(iii)2017/1129条第2条(EU)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因为它凭借EUWA构成了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正如修订的“英国招股说明书法规”)。因此,没有规定(EU)第1286/2014号法规要求的关键信息文件,因为它构成了英国国内法律的一部分,因为EUWA(经过修订,“英国Priips法规”)用于提供或出售证券,或者出售这些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英国零售公司提供任何投资,并因此可以提供任何投资者,从而使他们提供了任何企业,并可以提供任何企业,以提供任何企业,并提供了任何企业,以提供任何企业,以提供任何企业,并提供了企业的企业,并提供了企业的任何产品英国规定。
禁止向英国零售投资者销售 - 这些证券不打算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提供,不应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英国的任何零售投资者。出于这些目的,零售投资者是指一个(或更多)的人:(i)零售客户,如法规第2条(EU)No 2017/565第(8)点所定义的,因为它是欧盟(撤回)法案(2018年)的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如《 2018年)》(如修正,“ EUWA”);或(ii)在《 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规定的含义之内的客户(修订,“ FSMA”)以及根据FSMA实施指令(EU)2016/97所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法规尤瓦;或(iii)2017/1129条第2条(EU)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因为它凭借EUWA构成了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正如修订的“英国招股说明书法规”)。因此,没有规定(EU)第1286/2014号法规要求的关键信息文件,因为它构成了英国国内法律的一部分,因为EUWA(经过修订,“英国Priips法规”)用于提供或出售证券,或者出售这些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英国零售公司提供任何投资,并因此可以提供任何投资者,从而使他们提供了任何企业,并可以提供任何企业,以提供任何企业,并提供了任何企业,以提供任何企业,以提供任何企业,并提供了企业的企业,并提供了企业的任何产品英国规定。
已向伦敦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 伦敦证券交易所 ”) 提出申请,要求将根据本计划发行的某些票据在本《上市细则》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市,以进入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国际证券市场 (“ ISM ”)。根据金融工具市场条例 (EU) No. 600/2014 的规定,ISM 不是受监管的市场,因为根据《2018 年欧洲联盟(退出)法案》(经修订)(“ EUWA ”)(“ UK MiFIR ”),ISM 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根据条例 (EU) 2017/1129 的规定,本《上市细则》不构成基本招股说明书,因为根据 EUWA 的规定,ISM 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 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 ”)。
已向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提出申请,要求将票据纳入 FCA 的官方名单 (“官方名单”),并向伦敦证券交易所 (“伦敦证券交易所”) 提出申请,要求将票据纳入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交易。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主市场是英国受监管市场,符合《金融工具市场条例 (EU) 第 600/2014 号》(Regulation (EU) No 600/2014) 的规定,因为该条例根据《2018 年欧洲联盟(退出)法案》(“EUWA”) (“英国 MiFIR”) 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 FCA 批准,作为根据《条例 (EU) 2017/1129》的主管当局,因为该条例根据《EUWA》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 (“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FCA 仅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符合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或本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
Heathrow Funding Limited(“发行人”)已建立多币种债券发行计划(“计划”)。已向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或“英国上市管理局”)提出申请,该局根据《2018 年欧盟(退出)法案》(“EUWA”)(“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根据第 2017/1129 号条例(EU)作为英国(“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根据该计划发行的债券(“债券”)在本协议日期后的十二个月内被纳入 FCA 的官方名单(“官方名单”)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市场(“市场”)上交易。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上市”债券(及所有相关提及)均表示该等债券已获准在市场上交易并被纳入官方名单。根据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条例第 600/2014 号,市场是英国监管市场,因为它根据欧盟投资法案(“英国金融工具市场监管条例”)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
本注册文件构成“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6(3) 条所指的注册文件,该表述指的是条例 (EU) 2017/1129(经修订),因为它根据《2018 年欧洲联盟(退出)法案》(“ EUWA ”)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本注册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CS 定期发布注册文件。每份注册文件可能会披露自上一份注册文件日期以来出现的重要新因素(以及过去注册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错误或不准确之处)。因此,除了某些其他文件之外,您还必须阅读最新的注册文件(请参阅下文“我还需要阅读哪些其他文件?”)。
根据《欧盟投资法案》(EUWA),本文提及的证券并未根据《(EU) 2017/1129 条例》的规定在英国向公众发售(“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在英国,本公告仅分发给且仅针对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该等投资者 (i) 是属于英国 2000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推广)令 2005 年(经修订)(经修订,“令”)第 19(5) 条所定义的投资专业人士,(ii) 是属于该令第 49(2)(a) 至 (d) 条所定义的高净值实体,或 (iii) 是可合法地向其发出或促使其发出与发行或出售任何票据有关的投资活动邀请或诱因(符合英国 2000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 21 条的定义)(经修订,“FSMA”)的人士(所有该等人士统称为“相关人士”)。
惠誉在欧洲经济区 (EEA) 成立,并根据《信用评级机构条例 (EU) 第 1060/2009 号》及其修订版 (《信用评级机构条例》) 注册。因此,根据《信用评级机构条例》,惠誉被列入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在其网站 (http://www.esma.europa.eu/page/List-registered-and-certified-CRAs) 上公布的信用评级机构名单。惠誉并非在英国成立,但它隶属于一个集团,该集团的一项业务 (i) 在英国成立,且 (ii) 根据《2018 年欧盟 (退出) 法案》 (EUWA) (《英国信用评级机构条例》),根据《信用评级机构条例》注册,该条例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因此,惠誉授予的发行人评级已根据英国信用评级机构条例获得惠誉评级有限公司的认可,且未被撤销。因此,惠誉发布的评级可根据英国信用评级机构 (CRA) 法规用于英国的监管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