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个 DIA-CoE,DRDO 主席兼活动主宾 Samir V Kamat 博士说。海得拉巴,2023 年 4 月 16 日:DRDO 与 IITH 的合作之旅始于 2020 年,当时 DRDO 的一个研究小组已经转变为 DIA CoE 的卓越中心。今天,国防研发部部长兼 DRDO 主席 Samir V Kamat 博士在印度理工学院海得拉巴技术研究园为该中心揭幕,出席揭幕仪式的有总干事 (MSS) DS BHVS Narayana Murthy 博士、总干事 (TM) OS Shri Hari Babu Srivastava、IDAS、Addl FA & JS Shri Vedveer Arya、DFTM 主任、Sc G Shri Kailash Kumar Pathak,以及 DRDO 实验室主任(RCI、DRDL、DMRL、DSP、CAS、DSTA),还有 IITH 主任 BS Murty 教授和 IITH DIA-CoE 主任 G Ramaguru 博士。导弹综合体项目主任、DRDO 实验室和 IITH 学院的高级科学家参加了此次活动。 IITH DIA-CoE 主任 G Ramaguru 博士致欢迎辞,BS Murty 教授致特别致辞,DDR&D 秘书兼 DRDO 主席 Samir V Kamat 博士致开幕词,IITH 公关人员 Mitalee Agrawal 女士致谢辞,活动圆满结束。IITH 的 DIA-CoE 将开展七个垂直技术项目:
2. 概要。2A. 联盟成员和合作伙伴。关键:联盟成员、支持伙伴。高等教育机构:宾汉姆顿大学(牵头;NENY EDA BBBRC 和 NSF Engines 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获得者锂离子电池发明者 M. Stanley Whittingham 的家乡,Battery-NY——全国第一家工业规模原型制造厂);康奈尔大学(12 亿美元研发支出;康奈尔高能同步加速器所在地);罗彻斯特理工学院(美国第三大私立 STEM 大学;电池原型中心)。这些合作伙伴拥有 5 个以上的高科技孵化器。纽约州立大学布鲁姆社区学院 (CC) 将与其他 CC 进行协调。地区政府。布鲁姆县行政办公室与其他县政府合作。行业公司与联盟。纽约电池和储能技术联盟 (NY-BEST;>185 个成员组织); BAE Systems(领先的电力和推进系统供应商;计划在该地区扩张);C4V 和 iM3NY(在该地区建立了该州首个超级工厂);Raymond Corporation(丰田工业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电动叉车;计划在该地区扩张);Electrovaya(加拿大公司在该地区开设超级工厂);以及其他 20 多个行业合作伙伴。经济发展组织:南部第 8 层(协调其他经济发展区);The Agency(布鲁姆县工业发展局 [IDA],与该地区的 IDA 协调);FuzeHub(中央制造业推广伙伴关系 [MEP],与地区 MEP AMT 和 Insyte 协调);Three Rivers Development Corp(经济发展资源)。劳动力组织:Broome-Tioga Workforce(与劳动力委员会协调);Broome-Tioga 合作教育委员会 (BT BOCES;与其他 BOCES 协调)。社区非营利组织:IncubatorWorks(服务农村的孵化器);纽约南部社区基金会(负责吸引社区组织)。州:纽约州立大学研究基金会 ( RF SUNY )、纽约州研究与发展局 (NYSERDA)、帝国大厦开发公司 (ESD)。
* 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系(电子邮件:sean.higgins@kellogg.northwestern.edu)。埃丝特·迪弗洛 (Esther Duflo) 是本文的共同编辑。 I am Grateful to Paul Gertler, Ulrike Malmendier, Fred Finan, and David Sraer for Guidance and Support, As Bibek Adhikari, David Atkin, Pierre Bachas, Giorgia Barboni, Matteo Benetton, Josh Blumenstock, zerek brat-gold, Ben Charoenwong ( Discussant ) , Anthony Defusco, Carola Frydman, Virginia Gianinazzi ( Discussant ) Sylvan Herskowitz, Bob Hunt , Seema Jayachandran, John Loeser, Nora Lustig, Ted Miguel, luu Nguyen, Waldo Ojeda, Jacopo Prabby ( Dis- Cussant , Michael nt ) , Betty Sadoulet, Emmanuel Saez, Discusant , Gabriel Zucman, and Seminar Partipants, Atlanta Fed, Bank of Israel, Bocconi, Cambridge, Cepr, Dartmouth, GSU-RFS, idas, ,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Illinois,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neudc, northwestern, Nyu, Penn, Princeton, Princeton, Sfs Cavalcade, Stanford, UC Diego , UNC, University of San Francisco, UT Austin, Wfa, World Bank, Wvu, and Yale y-rise for comments that helply improve the paper.我感谢 Saul Knight、Arthur Charleston、Nils Lieber、Jora Li、Xinghuan Luo、Eric Molina、Anah Kings、Carlos Restituyo 和 Angelyna Ye 提供的研究协助。我感谢墨西哥以下机构的官员提供数据访问并回答问题。墨西哥银行:Marco Acosta、Biliana Alexandrova、Sara Castellanos、Miguel Angel Diaz、Lorenza Martinez、Othon Moreno、Samuel Navarro、Axel Vargas 和 Rafael Villar。 Bansefi: Virgil Andrade, Benjamin Chacon, Miguel Angel Lara, Oscar Moreno, Ramon Sanchez, and Ana Lilia Urquieta. CNBV: Rodrigo Aguirre, Alvaro Melendez Martinez, Diana Radilla, and Gustavo Salaiz. INEGI:Gerardo Leyva 和 Natalia Volkow。繁荣:Martha Cuevas、Armando Geronimo、Rogelio Grados、Raul Perez、Rodolfo Sanchez、Jose Solis 和 Carla Vazquez。本研究项目中表达的结论由我作为作者独自负责,并且不属于国家统计和地理信息系统 (INEGI) 的官方统计数据。非常感谢墨西哥银行夏季研究项目的资助。 IRB 批准:IPA 00006083、西北大学 STU00217227 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2018-02-10796。 † 请访问 https://doi.org/10.1257/aer.20201952 获取更多材料和作者披露声明。
瀑布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65岁以上的人是跌倒最严重的病变之一。也有一个事实,即瀑布会对老人的心态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导致自尊心低下,因为它变得依赖一个不断监视他的人,除了不断去医院旅行之外。一种自然而实用的方法,用于脆弱的E-SASO运动人员,并需要立即跌倒。因此,这项工作提出并评估计算视觉模型,以改善有跌倒风险的个人的监测和安全性,例如老年人或流动性降低的人。该模型包括一个生成神经网络,时空卷积块,光流计算,跟踪感兴趣区域的技术以及用于计算异常分数的饲料强制神经网络。分析模型与红外记录一起工作也很重要,因为在弱光环境中也可能发生跌倒。分析包括以不同组合应用各种图像处理过滤器和技术,以寻求找到满足高灵敏度和高F1分数的模型。使用RGB摄像机的最终神经网络模型达到99.21%的延迟性和0.98 F1得分,而使用红外摄像机的模型达到100%灵敏度和0.98的F1得分,超过了其他文献建议。异源评分技术已被证明具有一种很好的适应能力,即使在新视频场景中曝光,也能够识别跌倒,也是在实际情况下使用系统的理想选择。
当局预算办公室(ABO)最近在纽约州最高法院,上诉司第三庭对萨拉托加经济发展公司(SEDC)进行了有利的裁决。此事涉及的问题是,SEDC是否是公共当局法(PAL)定义的地方当局,因此,在公共披露,报告和公司治理规定的前提下,由ABO监督。法院一致认为,这种类型的业务受2005年《公共当局责任法》(PAAA)约束。SEDC是一家非营利性公司,旨在改善萨拉托加居民的生活质量,减少失业并改善该县的工作机会。他们的成立证书引用了SEDC受公共当局法律的约束,并与PAL领导下的国家当局纽约工作发展局进行了互动。ABO断言,SEDC符合地方当局的定义,因为它是由萨拉托加县赞助并隶属的地方,该县内的三个工业发展机构以及地方当局。多年来,SEDC坚持认为这是一个私人实体,同时获得了数百万美元的纳税人资金,以根据与该县和三个市政IDAS的无价合同执行基本的政府职能。法院不同意他们是私人的,并命令他们遵守透明度和公共责任要求。代理主任杰弗里·珀尔曼(Jeffrey Pearlman)说:“通过PAAA,立法机关于2009年通过《公共当局改革法》加强了《公共当局法》。这使ABO可以发现SEDC如何对其运营做出表面更改,包括从其成立证书中删除对公共当局法律的参考,并对其章程进行更改以逃避透明度规则。这些肤浅的变化并没有否定该实体是建立在纳税人基金上的,并且它继续成为萨拉托加县经济发展的主要接触点。”第三部门上诉分部维持了ABO的理性结论,即基于ABO所发现的事实,Sedc是萨拉托加县经济发展计划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且是地方当局法院的这项裁决还确认,立法机关旨在根据2005年《公共当局责任法》的历史和2009年的《公共当局责任法》的历史将广泛的解释性和政策制定权委托给ABO。
(b)酵母的技术要求和程序(i)形式和数量培养被NCYC冻干或在琼脂斜坡上接受。存款人进行存款时必须提供的最少重复数量为冻干制剂的两种,而两个用于琼脂斜率培养物。(ii)可行性测试测试NCYC接受的酵母菌可行性所需的平均时间所需的时间为五天,但是存款人应意识到,在某些情况下,生存能力测试可能需要长达14天。(iii)存款人检查和续签股票NCYC在存款时通过存款人提供的亚培养材料在存款时准备了自己的微生物冻干批次。在此之后的必要条件下,以减少股票的续签,从这些批次准备新批次。需要存款人来测试NCYC制备的所有微生物的真实性样本。NCYC存储最初由存款人提供的材料,直到其自己的程序完成为止。
微生物是专利法中的灰色地带吗?本文深入探讨了微生物专利的复杂性,强调了促进生物技术创新与公众获取发明之间的矛盾。它强调了有效的专利制度对于研发和确保公众获取的重要性。《工业产权法》19.039 及其规定经过仔细审查,揭示了微生物专利性的“灰色地带”。INAPI 最近更新了其指南,以澄清只要满足特定要求(包括新颖性、创造性水平和工业应用),以及充分描述和解决技术问题,天然微生物无需基因改造即可获得专利。该机构将微生物定义为单细胞生物,包括细菌、真菌、藻类、原生动物和植物或动物细胞,可在实验室中复制和操作。为了确保可重复性和技术充分性,Inapi 要求专利申请人将微生物样本存放在国际保藏机构,例如《布达佩斯条约》认可的机构,并在描述性记忆、权利要求和图表中包括对该存放的引用。印度的几家私营制药公司和研究机构正在为真菌、细菌和病毒等微生物申请专利。然而,由于对术语和法规清晰度的担忧,人们对为这些生命形式申请专利的合理性一直存在争议。本文研究了与微生物相关的专利制度的发展,探讨了为具有大量人为干预的转基因生物提供法定保护的可能性,并强调了对“微生物”进行普遍接受的定义的需求。在印度,专利法允许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某些生命形式申请专利。然而,围绕“微生物”一词的争议一直存在,因为它尚未得到明确的定义。本文还探讨了通过专利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在刺激商业效用和增长方面的作用。此外,它还强调了政策制定者需要在保护发明和防止不必要的侵犯之间取得平衡,特别是在生物技术和制药行业进步的背景下。规范生物实验和创新的法律仍然不完善。这部分是由于各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总体规定下的经济和道德地位不同。争论的焦点是微生物保护的限度,这引发了关于专利性的问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 27 条承认微生物是可获得专利的主体,导致许多国家采用国内专利法。专利授予独家权利,以换取对发明的全面披露,允许发明人或受让人在一定时期内控制其使用。授予专利必须满足三个标准: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实用性。这些要求在《欧洲专利公约》中概述,并在各国的专利制度中得到体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旨在通过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来减少贸易扭曲。第 27 条规定,涉及创造性并能够工业应用的新发明应可获得专利。然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没有定义“新的”、“创造性的”或“能够工业应用的”等术语。成员可以排除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或环境所必需的商业利用的专利性。专利应不受发明地点、技术领域或产品来源的歧视。其本质在于不歧视,专利适用于任何发明,不受限制。两个多世纪以来,生物体的专利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因为人们认为生命形式是自然产生的,因此不受人类发明的影响。1980 年之前,专利只授予机械和化学发明,微生物过程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实体。然而,1873 年,路易斯·巴斯德获得了第一项基于微生物的专利,具体来说是针对一种改进啤酒发酵的过程。自然产物学说将生物排除在专利范围之外,这种学说在世界各国一直盛行,直到 1980 年 Diamond v. Chakraborty 案的里程碑式判决。该裁决授予转基因细菌专利,为在某些条件下承认微生物为可专利主题铺平了道路。《关于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的布达佩斯条约》于 1977 年签署,并于 1980 年生效,为用于专利目的的微生物保藏和保存制定了国际标准。 《布达佩斯条约》允许国际承认微生物寄存,以用于专利程序。它允许申请人将生物材料寄存于一个公认的机构,并在条约的所有缔约国获得认可。这对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尤其有用,因为不可能提供完整的描述。该条约确保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进行的寄存可以得到全世界的认可。截至 2008 年,全球约 20 个国家共有 37 个公认的机构 (IDA)。这些 IDA 不仅接受微生物寄存,还接受其他生物材料的寄存。符合条件的材料范围包括细胞、遗传载体和用于表达基因的生物体。该条约没有定义什么是微生物,允许接受严格意义上不是微生物但出于披露目的所必需的实体。微生物的概念至关重要,但由于这些生命形式的专利固有的不一致性,其准确的科学定义仍然难以捉摸。《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对微生物的生产进行专利保护,但未能对其进行全面定义,导致成员国没有可遵循的标准。这种模糊性源于转基因生物和天然物质之间的不明确区别。因此,“微生物”一词将被广泛解释为涵盖任何可自我复制或通过宿主生物复制的生物材料。该定义包括基因、基因序列、质粒和复制子等亚细胞成分。根据 TRIPS 协议,可获得专利的微生物发明包括: 1. 生产新微生物的方法 2. 通过特定方法生产的新微生物 3. 新微生物本身 4. 培养或使用已知/新微生物生产繁殖微生物(例如疫苗)或副产品(例如抗生素、酶)的方法 尽管“微生物”和“微生物过程”的专利是强制性的,但是 TRIPS 协议并未对“微生物”进行具体定义或概述其保护范围。 微生物作为发明或发现的概念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美国最高法院 1980 年在 Diamond v. Chakrabarty 案中的判决确定转基因细菌可以获得专利,但该裁决基于这样的观点,即微生物要被视为发明,必须经过人为干预。如果微生物是第一次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的,则不能获得专利,因为这意味着地球或深海海底发现的矿物和矿石也可以获得专利。法院的裁决实际上允许在某些条件下对生物物质进行专利保护,只要满足基本的专利性标准。然而,TRIPS 协议未能定义微生物,导致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解释不同。实际上,美国、欧洲和日本等主要司法管辖区已授予微生物专利,但这并未明确微生物的定义或其与自然产物理论的关系。1980 年最高法院的 Diamond v. Chakrabarty 案标志着生物专利法的重要转折点。在此裁决之前,人们普遍认为不可授予专利的主题包括生物。然而,法院的裁决授予了一种能够消耗石油泄漏的转基因细菌专利,有效地改变了现状。1972 年,通用电气公司的遗传工程师兼研究员 Ananda Mohan Chakrabarty 为一种用于分解原油的细菌申请了专利。这种细菌被称为假单胞菌,含有两个产生能量的质粒,可提供不同的途径来降解原油的不同成分。最初,专利审查员以法律禁止为生物申请专利为由拒绝了 Chakrabarty 的申请。专利上诉和干涉委员会同意这一决定。然而,美国海关和专利上诉法院推翻了有利于 Chakrabarty 的裁决,指出微生物是活的这一事实在专利法下不具有法律意义。该案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并于 1980 年 6 月 16 日作出判决。法院以 5 比 4 的投票结果裁定,根据《美国法典》第 35 章第 101 条,活的人造微生物属于可申请专利的客体。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为新颖且非显而易见的生物体形式申请专利开辟了新途径。任何新颖且有用的方法、设备或材料,只要满足某些条件,都可以获得专利。一起法院案件裁定,转基因细菌被视为一项发明,因为尽管它是活的,但它是人类制造的。这意味着细菌可以归类为材料或制成品。在另一个国家,他们的法律规定发明是制造物品或物质的新颖且有用的方法。他们没有定义这些术语的含义,所以他们只是看这件事是否产生了非生命有形的东西。法律还禁止动物和植物获得专利,但微生物如果满足其他要求,则可以获得专利。后来,法律进行了修改,将微生物纳入其中,并允许为与微生物相关的工艺申请专利。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在 Dimminaco AG 诉专利局长 (2002) 案中的一项裁决确认了具有活体最终产品的生物技术工艺的可专利性。该案涉及一家瑞士公司申请专利一种用于治疗传染性家禽疾病滑囊炎的活疫苗。专利局长最初拒绝了该申请,理由是该工艺由于依赖天然微生物物质而不具备制造资格。然而,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认为《专利法》中“物品”的定义并不排除生物。法院认为,即使最终产品含有活体物质,制造疫苗的工艺也是可专利的,因为它可以产生可销售的产品,并通过创造性工艺发生变化。法院的裁决对生物技术行业具有重大影响,该行业正以势不可挡的速度迅速增长。它为微生物专利铺平了道路,并确立了具有活体最终产品的生物技术工艺确实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这项裁决被视为专利法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使创新者能够保护他们拯救生命的发明和创新。该决定确认,印度专利法并不禁止最终产品含有活体生物的工艺,为未来生物技术的突破铺平了道路。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对此案的判决非常及时,因为它与大多数国家(包括欧洲、日本和美国)对生物技术专利性的立场一致。事实上,在 Dimminaco 作出决定后,印度与蓬勃发展的生物技术行业的需求同步发展。知识产权的概念是多方面的,涵盖知识所有权、使用、转让和传播等各个方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对通过非生物和微生物过程生产的微生物、植物和动物提供专利保护。这对那些希望完全排除此类专利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挑战。因此,重点应放在限制这些条款的范围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微生物”的定义缺乏明确性。国家当局必须将其定义为涵盖细菌、病毒、真菌和藻类。此外,专利保护的范围受到发现和发明之间不明确区分的限制。自然产生的微生物不能被视为发明,但那些经过人类干预的基因改造的微生物则可以。为了解决对微生物可专利性的担忧,应该采用“微生物”的精确科学定义,将其与自然发生和人为干预区分开来。只有涉及大量人类投入(如基因工程)的专利才应被授予。生物技术行业对创新和发明的追求,正如 Diamond v. Chakrabarty 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案件所见,强调了为微生物在处理漏油、预防疾病或制造救命药物方面的实用性申请专利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有效的专利保护,有价值的信息可能仍然是商业秘密。此处给出的文章文本保护微生物研究的专利制度已成为印度、欧洲和美国等多个国家讨论的话题。Nair, AS (1999) 知识产权 (IPR):印度情景讨论生命形式的专利。Everyman's Science 34 (2): 58–61。Google Scholar Ammen, J. 和 Swathi, N. (2010) 以美国、欧洲和印度的方式为生命申请专利。知识产权杂志 15: 55–65。Google Scholar 欧洲专利公约 (EPC)。(1973) 第 52 条,可申请专利的发明。2010 年 3 月 2 日,访问于 2010 年 3 月 5 日。Philip, MW (2006) 微生物的专利。自然评论药物发现 13 (5): 45–56。Google Scholar 美国专利商标局 35 USC 101 可获得专利的发明 – 专利法,12 月 18 日,2010 年 4 月 15 日访问。Sekar, S. 和 Kandavel, D. (2002) 微生物专利:制定政策框架。知识产权杂志 7: 211–221。Google Scholar Debré, P. 和 Forster, E. (1998) Louis Pasteur。马里兰州巴尔的摩: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Google Scholar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2010) 联合国机构,2010 年 4 月 24 日访问。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ARIPO)。(1976) 2010 年 3 月 26 日访问。欧亚专利组织。(1995) 2010 年 4 月 22 日访问。WIPO 网站。 (2010) 关于国际承认为专利程序目的保存微生物的布达佩斯条约。2010 年 3 月 15 日,2010 年 3 月 9 日访问。根据《布达佩斯条约》第 13.2(a) 条,已获得国际保存单位地位的保存机构 - 国际保存单位名单,2010 年 4 月 1 日,2010 年 4 月 5 日访问。Sekar, S. 和 Kandavel, D. (2004) 微生物专利保存的未来。生物技术趋势 22 (5): 213–218。文章 Google Scholar Ames, D. (2004) 为人类遗产申请专利:DNA 专利所带来的威胁。2010 年 1 月 10 日,2010 年 4 月 2 日访问。WTO (2010) 了解 WTO:基础知识,什么是世界贸易组织? 3 月 5 日,2010 年 3 月 26 日访问。WTO(2010 年)乌拉圭回合协定、1994 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2010 年 3 月 5 日访问。WTO(2010 年)乌拉圭回合协定:TRIPS,第二部分 – 有关知识产权的可用性、范围和使用的标准。第 5 和 6 节,第 27 条可获得专利的主题,2010 年 4 月 12 日访问。Mittal,DP(1999 年)印度专利法。新德里:Taxmann Allied Services。Google Scholar 本文讨论了欧盟和美国与专利相关的各种法律和法规。它引用了多个来源,包括欧洲专利公约 (EPC)、美国专利法和 Diamond v. Chakrabarty 等专利案例。本文还参考了印度立法,特别是 2002 年《专利(修正案)法》和法院判决,如密歇根州立大学诉专利助理控制人和专利和商标总控制人。此外,文中还提到了专利法方面的书籍,例如 Janice MM 的《专利法简介》和 Westerlund 的《欧洲和美国专利法下的生物技术专利等效性和排除》。此外,文中还涉及 Philip WG 的《化学药品和生物技术专利全球法律、实践和战略基础》一书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技术专利全球法律、实践和战略基础。该文本是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专利法和法规相关的各种资料的汇编。专利局于 2008 年发布了《专利实践和程序手册草案》,概述了自那时以来一直实施的程序。IPR-Indlaw.com 于 2010 年发布了一份类似的专利性报告,专门讨论微生物的专利性。作者对包括 VV Pyarelal 博士、校长 KN James 博士和 S. Vijayan Nair 教授在内的各位人士表示感谢,感谢他们为本研究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并感谢参与该项目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