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存在资本关系的:当双方属于下列a类或b类情况时。但是,对于a,如果子公司是《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下同),或者a中的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年法律第225号)第2条第4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则不在此限。 a) 存在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关系的; b) 存在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的。 (一)存在人员关系的:双方符合下列a或b项之一的。但对于(a),这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的公司。 a) 一家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常务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类似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亦同)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时。 b) 一家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任命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形外,当发现存在可视为与 (a) 或 (b) 所列情形等资本或人事关系相同的一家公司中标,从而有效减轻了另一家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时。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列a或b的情况时。但是,对于a,如果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的规定而设立的子公司(下同),或者a中的子公司之一是根据《企业改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的规定而设立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者是根据《民事改组法》(1999年法律第225号)第2条第4款的规定而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则不在此限。 a) 存在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关系的; b) 存在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的。 (一)存在人员关系的:双方符合下列a或b项之一的。但对于(a),这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的公司。 a) 一方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类似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亦同)目前还担任另一方公司的高管时。 b) 一方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方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的规定而选任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形外,当资本或人事结构相关的一方公司中标后,有效减轻了另一方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等,认定存在可视为与 (a) 或 (b) 所列情形等同的资本或人事关系时。
第七项中的“有资本或者人身关系”的情形,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述(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子公司为《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的情况,不适用(A);下同。子公司之一为《企业重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正在接受重整程序(以下简称“重整程序”)的公司的情况,不适用。 a) 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定义的母公司;下同)。 b) 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时。 (一)存在人员关系时:当双方符合以下(a)或(b)项之一时。但是,(a) 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程序的公司。 a) 一家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常务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类似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亦同)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时。 b) 一家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任命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况外,当发现存在可视为与 A 或 B 所列情况相同的资本或人事关系时,例如,在资本或人员构成方面有关联的一家公司中标后,有效减轻了另一家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
7.注意事项(参赛资格要求) (1)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70条规定范围的人员。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接受协助的人,即使已经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事由的情况。 (2)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3)目前不受防卫省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4)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身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物品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有关部委暂停提名权人认识到确实有不可避免的情况时,不在此限。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1.存在资本关系的:当双方符合以下(1)或(2)的情况时。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子公司是《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下同);或(2)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年法律第225号)第2条第4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 (1) 存在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关系的。 (2) 存在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的。 2. 存在人员关系的。
7. 注意事项(参赛人员资格要求) (1)不符合《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条规定者。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接受协助的人,即使已经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事由的情况。 (2)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3)目前不受防卫省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4)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身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物品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有关部委暂停提名权人认识到确实有不可避免的情况时,不在此限。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1.存在资本关系的:当双方符合以下(1)或(2)的条件时。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子公司是《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下同);或(2)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年法律第225号)第2条第4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 (1)母公司(指公司法第2条第4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3条所称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之间存在关系的。 (2)同一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之间存在关系的。 2. 存在人员关系的。
7. 注意事项 (1) 参赛资格相关事项 A. 应征者不得存在《主计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况。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接受协助的人,即使已经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事由的情况。 (一)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参加国防部招标的资格(各部委统一资格)为2022、2023、2024财年。 (e)目前不受日本内阁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e.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之人有资本或个人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该人相同种类之物品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之人。 原则上,已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人员不得进行分包。但有关部会暂停提名权机关认定确有不可避免的情况时,不在此限。 (k)投标人审查完招标和合同指南后,应在投标书中附加一份声明:“我公司特此承诺遵守招标和合同指南中关于排除有组织犯罪的项目。”
(f)未履行排除黑社会组织承诺的人的投标或承诺中存在虚假内容,或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时。 (5)投标方法 在确定中标人时,中标价将通过增加相当于投标文件所载金额的 10/100 的金额来确定(如果该金额的小数部分不足 1 日元,则小数部分将四舍五入)。因此,无论投标人是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的纳税企业还是免税企业,投标人都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相当于估算金额的 110/100 的金额。 (6)中标人的确定方式 中标人为投标总额在本部门确定的评估价范围内的最低投标人。但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低出价者有资格成为中标人,则将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7)合同的编制 中标人确定中标结果后,中标人应当立即按照驻地建设标准合同形式编制合同。 (8)其他 A.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即成立。 如果您希望参加投标,您必须提交2022、2023、2024财政年度资格审查结果通知的副本。 C)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本公司(本人(若为个人)、本公司(若为团体))接受《投标及合同指南》及《标准合同等》的合同条款,响应上述公告,参与投标。”此外,我们承诺遵守《招标及承包指南》中关于排除黑社会组织参与的条款。 “e) 如果您通过代理人竞投,您必须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 对于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您必须致电日本自卫队札幌医院总务部会计科合同组(负责人:关口)通知他们投标提交,在两个信封上分别写上以下文字并密封,将投标放入内信封中,并在内信封中附上第 7 节第 8(i)项下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副本。通过挂号信发送的投标必须在 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5:00 之前到达负责人处才有效。 “随函附上排水池清洁服务的投标表,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 (a)在投标的情况下,包括邮寄投标,如果重新投标,则将在官方指定的日期和时间举行。但这只对那些参加过初始竞标的人有效。 投标开始时间前 15 分钟即可进入投标大厅。 招标相关事宜咨询窗口:自卫队札幌医院总务部会计课合同组(负责人:关口)电话:011-581-3101(内线 4244) 规格相关事宜咨询窗口:自卫队札幌医院总务部管理课维护组(负责人:原)电话:011-581-3101(内线 4252) (9)公告发布地点及期限: 发布地点:(A)自卫队札幌医院总务部会计课 (B)自卫队札幌医院网站:http://www.mod.go.jp/gsdf/nae/hosp/ 发布期限:2024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
5. 注意事项 (1) 参加者资格 A. 参加者不得符合预算会计令第七十条的规定。但是,未成年人、被援助者或接受援助的人,如果已经取得签订合同所必需的同意,则将被视为属于同一条款内的特殊事由的情况。 (一)不属于预算会计令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 C) 即使不具备参加国防部招标资格(各省厅统一资格),也可以提交估算。但是,若不具备上述资格,则可以是已获得《中小企业管理强化法》(1999年法律第18号)第50条第1款规定的“业务连续强化计划”或同一法律第52条第1款规定的“协作业务连续强化计划”认证的中小企业或小规模企业。此外,即使未获得此类认证,中小企业和小企业主也可以是那些能够证明其一直签订与小额合同同等规模的合同,或者能够根据其过去的业绩证明其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例如与国防部、其他省厅或市政当局签订的合同,并已获得合同官员的参与批准的企业。 (e)根据《设备等和服务采购提名措施暂停指南》或《工程合同等提名措施暂停指南》,它们目前不受国防部提名措施暂停的限制。 (五)与目前根据(五)项被暂停指定的人员有资本或个人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物品等的采购合同的人。 “存在资本或者人员关系”的情况按照《招标投标及承包指南》第三章第十二款第二项的定义。 (f) 目前处于暂停投标状态的人员不得进行分包。 承诺遵守《招标及合同指南》中关于排除黑社会组织的承诺事项的人
7.注意事项(参赛资格详情) (1)应征者不得符合《预算会计审计法》第70条的规定。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受协助人,若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下有特殊原因的情形。 (2)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3)目前不受防卫省官房长官、作战计划局局长、后勤保障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装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4)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事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有资本或者个人关系”是指符合《招标和承包指南》第3章第12段规定的任何一项标准。) (5)目前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人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确有不可避免的事由,经中止提名权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14、其他 (1)投标人须于投标开始前一天下午5:00点前提交《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一份。 (2)委托代理投标的,须在投标时提交委托书。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邮寄或亲自递交投标书时,应将投标书装入信封,封好信封的开口处和接缝处,在信封正面用红色写上投标人名称(若为法人,则写上其名称或商号)和“XX日XX时XX分开标(标的及投标书随函附上)”,并在投标开始日前一天下午3点前(若前一天是休息日或节假日,则为前一天)寄送,并由寄件人确认是否到达。 (4)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点之前提交规范中“3.实施条件”的订单记录(任何格式)。 (5) 前项投标时,重新投标的日期及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10 点 30 分 日本陆上自卫队本部投标室(5 楼) (6) 联系方法 A. 投标事项 日本陆上自卫队教育训练研究本部 会计部合同科 〒153-0061 东京都目黑区中目黑 2-2-1 负责人:武社 TEL:03-5721-7009(内线 7628) FAX:03-5722-0305(直通) 电子邮箱:fin100-osh@inet.gsdf.mod.go.jp B. 规格 日本陆上自卫队教育训练研究本部 教育部 负责人:野田 TEL:03-5721-7009(内线 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