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几年时间,互联网在银行金融领域的发展非常迅速。这种现象在发达国家广泛蔓延。在法国,互联网用户数量约占总人口的 15%,并且由于提供多种访问方式(计算机、移动电话、电子日记、电视),预计未来几年将出现强劲增长。法国互联网银行和金融服务的发展非常活跃:1999 年有 86 家法国银行提供了互联网站点,20001 年已有 130 多家法国银行提供互联网站点。是客户关系的一种手段(代理机构、小型电信、电话呼叫中心)。最初提供的服务仅限于咨询账户余额和在线经纪业务2,目前正在逐渐扩展到包括所有银行和金融交易。在极少数情况下,互联网可以成为客户关系的主要渠道。这些“虚拟银行”是由希望进入法国市场而无需建立代理网络的银行机构或热衷于提供金融服务多元化的保险公司建立的,在线银行和金融服务应该会经历重大的变革。由于互联网用户数量的增加以及他们对这些服务的使用不断增加,未来几年将取得进展3。从技术和法律的角度来看,电信成本的降低和交易安全的加强应该在这一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这方面,法律和技术的发展应该使大多数发达国家能够在必要时尽快完成在线交易,而纸上书写的形式主义在今天仍然至关重要
然后,必须特别强调的是,由于互联网作为银行和金融服务分销渠道的使用,管理人员对新情况缺乏控制的风险。一方面,互联网推动着外包的使用日益增多。企业必须能够控制这种情况,特别是通过在分包合同中提供具体的审计条款。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法律和技术的复杂性,管理人员可能会将这些问题委托给专家。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后者在董事批准的文件中准确、详尽地描述其风险控制政策,无论是涉及交易对手风险、法律风险还是技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