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文件包含《商船海员安全工作规范》2015 版(9780115534027,2015 年 9 月 4 日发布)中的文本和图片。本文件与已发布版本的页码不符。斜体文本引用位于其引用的段落之后。
(ii) 针对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方的船舶、飞机、人员或财产。 (b) 明知船舶或飞机是海盗船舶或飞机而自愿参与其作业的行为。 (c) 煽动或故意协助第 (1) 款或 2.2 款所述行为的任何行为。《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犯罪调查规则》(A.1025(26) 号决议,附件,第 2.2 款)对武装抢劫船舶的定义如下:“武装抢劫船舶系指下列任何行为: (a) 在一国内水、群岛水域和领海内,为私人目的,针对船舶或此类船上的人员或财产实施的任何非法暴力行为或扣留行为、任何掠夺行为或威胁此类行为,但“海盗”行为除外; (b) 任何煽动或故意协助上述行为的行为。”
“《2008 年 IS 规则》 指由国际海事组织 MSC.267(85) 号决议通过的《2008 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其不时经任何适用于香港的修订或修正而修订;”。
项目可用的来源。这些来源因市场、用例和时期而异。例如,在目前可再生能源渗透率相对较低的市场(例如东北部),短期收入将主要由容量和辅助服务驱动,而能源套利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成为更强大的驱动力。此外,并非所有收入来源都可同时获得 - 在给定时间范围内参与能源套利与辅助服务的最佳或次优选择可能会对项目收入产生重大影响。最后,可以将特定州的收入来源(例如马萨诸塞州的清洁峰值标准)评估为能源套利、辅助服务和容量收入的补充。
巴拿马海事局 商船总局 Segumar 巴拿马商船通函第 164 号 致:船东/经营人、船长、法定代表人和认可组织。 主题:关于在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只上及早评估散货船船体损坏情况以及可能需要弃船的指南。 参考文献: 海安会通函 1143、经修订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经修订的 A.744(18) 号决议。 最近,已经开展了大量关于散货船安全的正式安全评估 (FSA) 研究。根据这些研究,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 在其通函 1143 中得出结论,散货船确实值得继续特别关注,并批准了多项措施来解决已发现的结构和操作问题。本通函包含国际海事组织通过 MCS 通函 1143 采纳的关于早期评估船体损坏和可能需要放弃散货船的指南。这些指南适用于散货船,也同样适用于船上载有密集货物*的非散货船。巴拿马海事局敦促 ISM 规则中定义的运营悬挂其国旗的散货船的公司根据附件指南向此类散货船的船长发布船舶特定指南,以改进船上的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在巴拿马国旗注册船只的熟悉培训期间,应让所有船员注意该船舶特定指南。 2008 年 7 月 有关本通函主题的询问或任何要求,请联系: 巴拿马海事局商船总局 电话:(507) 501-5031 / 501-5033 传真:(507) 501-5083
本商船通函旨在制定维护和测试磁罗盘的指南。1.适用范围。1.这些指南适用于所有船舶,无论其大小和航行区域如何。2.要求。1.根据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2000 年修正案第 V 章第 19 条,必须配备磁罗盘。磁罗盘必须符合本组织制定的标准。3.维护责任。1.船东/经营者和船长有责任确保其船上的罗盘按照本组织制定的标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4.何时调整罗盘。1.下列情况下应调整磁罗盘: a) 首次安装或更换 b) 变得不可靠, c) 船舶进行可能影响其永久磁性和感应磁性的结构维修或改造, d) 增加、移除或改造靠近罗盘的电磁设备, e) 自上次调整之日起已过最多一 (1) 年,并且罗盘偏差记录未得到妥善保存或偏差记录过多或罗盘显示物理缺陷, f) 考虑到使用的位置和方法的变化,偏差超过五 (5) 度。
巴拿马海事局 商船总局 Segumar 巴拿马商船通函第 164 号 致:船东/经营人、船长、法定代表人和认可组织。 主题:关于在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只上及早评估散货船船体损坏情况以及可能需要弃船的指南。 参考文献: MSC 通函 1143、经修订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经修订的 A.744(18) 号决议。 最近,已经开展了大量关于散货船安全的正式安全评估 (FSA) 研究。根据这些研究,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 在其通函 1143 中得出结论,散货船确实值得继续特别关注,并批准了多项措施来解决已发现的结构和操作问题。本通函包含 IMO 在 MCS 通函 1143 中采纳的有关早期评估船体损坏和可能需要放弃散货船的指南。这些指南适用于散货船,也同样适用于船上载有密集货物*的非散货船。巴拿马海事局敦促 ISM 规则中定义的运营悬挂其国旗的散货船的公司根据附件指南向此类散货船的船长发布船舶特定指南,以改进船上的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应将此船舶特定指南带给
29。从我们听到的书面和口头提交以及我们所读和/或被提及的材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当事方将无法同意一种方法 - 尽管试图在第一个裁决和第二项裁决中提供方向清晰的尝试。那是因为当事方似乎认为建立通行证的方法本身会影响诉讼的实质结果。因此,主动索赔人似乎认为“自下而上”的方法将带来其优势的结果;梅里克斯集体诉讼中的班级代表似乎认为“自上而下”的方法是班级的优势。同样,万事达卡和签证的位置(尽管更加细微)似乎受到了类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