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亚州法规和条例 391-3-6 (GA. COMP. R. & REGS. 391-3-6) 在两种情况下将 MCL 确立为废水处理设施的合规点。首先,对于土地应用系统,根据 GA. COMP. R. & REGS. 391-3-6-.11(4)(e),“根据第 391-3-5 章及其后续修订,离开土地处置系统边界的地下水不得超过饮用水的最大污染物水平。”此外,对于点源排放者,根据 GA. COMP. R. & REGS. 391-3-6-.03(6)(a)(iv),“任何材料或物质在经过公共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其浓度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佐治亚州安全饮用水规则为该物质确定的最大污染物水平。”在佐治亚州采用第 391-3-5 章中关于饮用水的 MCL 后,LAS 许可证持有者将被要求满足下游监测井地下水的新 MCL。将对 NPDES 允许排放到指定用于饮用水的接收溪流的排放进行评估,以确保 PFAS 在经过公共供水系统处理后不会超过 MCL。本文件概述了 EPD 将这些新要求(包括监测)纳入废水许可证的策略。目前,佐治亚州没有针对 PFAS 的溪流水质标准,也没有联邦政府为 PFAS 制定的技术限制。但是,2024 年 10 月 7 日,EPA 发布了《针对选定 PFAS 的水生生物标准和基准的最终推荐》。2024 年 12 月 17 日,EPA 发布了《针对 PFOA、PFOS 和 PFBS 的保护人类健康的国家推荐环境水质标准草案》。如果提出了 PFAS 的水质标准或基于技术的限制,则本文档将在未来更新。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也称为 PFC,已被美国环境保护署列为国家级新兴污染物。PFAS 是一系列化学品,历史上在工业、食品和纺织行业的数千种应用中使用。历史用途包括灭火泡沫、镀铬烟雾抑制剂、食品包装和各种其他产品。制革厂、地毯制造商和服装制造商等需要防水或防污的行业也使用 PFAS。这些化学物质非常稳定,在环境中分解非常缓慢,而且溶解性极高,因此很容易通过土壤转移到地下水中。对于其中两种化学物质,全氟辛烷磺酸盐 (PFOS) 和全氟辛酸 (PFOA),密歇根州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1994 年 PA 451 修正案,简称 NREPA)第 31 部分《水资源保护》颁布的行政法规第 4 部分《水质标准》制定了水质值 (WQV)。此外,密歇根州根据 NREPA 第 201 部分《环境修复》为其中七种化学物质制定了地下水清理标准:PFOS、PFOA、全氟己酸 (PFHxA)、全氟壬酸 (PFNA)、全氟己烷磺酸 (PFHxS)、全氟丁烷磺酸 (PFBS) 和六氟环氧丙烷二聚酸 (HFPO-DA),也称为 Gen-X。如果未来根据这些管理规则针对更多 PFAS 化合物制定地下水清理标准,则本文件中描述的合规策略也将扩展到针对这些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