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 Gross Energy Consumption 4948.94 3283.55 3622.49 Non-Solar RPO Target 570.27 377.61 416.59 Non-Solar RPO Achieved 571.95 0 529.77 Non-Solar RPO Shortfall/Surplus (1.68) 377.61 (113.18) Solar RPO Target 173.21 147.76 217.35 Solar RPO达到172.36 38.46 217.61 Solar RPO短缺 /盈余0.85 109.3(0.26)总RPO目标743.48 525.37 637 633.94总RPO达到了744.31 38.31总计46 746 747.38 Surpo surpo (113.44)累积RPO短缺/(盈余)(10.35)476.56 363.12
财政部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发布命令,随后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更正,通知了“2029-30 年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 (RPO) 和能源存储义务轨迹”。该轨迹引入了新的 RPO 类别,即“风能 RPO”、“水力发电义务 (HPO)”和“其他 RPO”以及“能源存储义务”。由于 MERC RPO 法规 2019 只有两个 RPO 类别,即太阳能和非太阳能,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 (CERC) 也取消了太阳能和非太阳能 RPO 之间的区别,为了与该国正在采取的做法保持一致,委员会已编制了其 RPO 法规 2019 的修订草案,并提交公众咨询程序。该法规草案提出了以下 RPO 轨迹,该轨迹与 2022 年 7 月 22 日的 MoP 命令(附 2022 年 9 月 19 日的勘误表)一致:
d)实现太阳能RPO的依从性达到80%及以上的程度,剩余的短缺(如果有的话)可以通过超出特定年份指定的非极性RPO的过量非太阳能来满足。同样,在达到80%及以上的其他非极性RPO遵守范围(如果有的话)的程度上,则可以通过超出指定的太阳能RPO或HPO的特定年份消耗的过量太阳能或合格的水力来满足。此外,在达到80%及以上的HPO遵守范围内,可以通过过量的太阳能或其他非太阳能消耗的余地(如果有的话)来满足该特定年份的指定太阳能RPO或其他非极性RPO。”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 DO No.238/6/2020 -EFM 暗示,我国已设定了到 2030 年实现 500GW 非化石燃料能源容量的雄心勃勃的目标。为了实现可再生能源 (RE) 部门设定的目标,义务实体必须遵守中央政府设定的 RPO 轨迹。为了实现 500GW 非化石燃料能源的雄心勃勃的目标,电力部 (MoP) 通过 2022 年 7 月 22 日的命令发布了 2022-23 财年至 2029-30 财年的 RPO 轨迹。在上述命令中,电力部引入了风能 RPO,并规定风能 RPO 只能由 2022 年 3 月 31 日之后投入使用的风力发电项目产生的能源来满足。根据电力部上述命令,太阳能 RPO 已与其他 RPO 合并。
RPO 的功能与 MPO 在该州农村地区的功能类似。RPO 的目的是通过结构化流程让当地官员参与多式联运规划,以确保交通决策过程的质量、能力和公平性。RPO 会从当地和区域的角度考虑多式联运需求,审查长期需求以及短期资金优先事项,并向 TDOT 提出建议。RPO 本质上是咨询性的,缺乏 MPO 的规划权力。
假设某一特定年份的“风能 RPO”实现额的缺口可以通过水电项目消耗的过剩能源来弥补,反之亦然,并且某一特定年份的风能 RPO 或 HPO 下的剩余能源消耗可以抵消“其他 RPO”实现额的缺口。
还规定,在“其他RPO”的情况下,在特定年份的“其他RPO”类别中剩余的任何短缺都可以与在2022年3月31日以后的“风能RPO”之后或在“风力rpo”之后或与合格的Hydro Power Projects(包括PSPS和小型氢量的委托)(包括8个委托''(包括8个委托)(包括8个委托)(包括8个委托)(包括8个级别的小型氢)(包括8号级别的''之后,委托到'那一年或部分。进一步,在特定年份中“风RPO”的任何缺陷都可以用水电厂消耗的过量能量来满足,这一年超过了“ HPO”,反之亦然。
”鉴于RPO的急剧增加,每年都会满足RPO(2017-18的14.00%,其中包括9%的非摩尔RPO),以避免在满足RPO时短缺,以避免在市场上以高价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以避免以任何速度的价格购买,以避免在公共场所购买,而不是在公共范围内购买,而不是在公共的陪同下购买,而不是在公共的范围内购买,而这是不可或缺的。正在出售给董事会类别的WEG迁移到圈养或第三方出售。”
火力发电厂的厂内负荷率 (PLF) 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机组年龄、过往表现、计划停运、燃料可用性、电力需求等。2022-23 年度,全国火力发电厂的 PLF 有所增加。2022-23 年,全国火力发电厂的 PLF 为 64.15%,而 2021-22 年为 58.91%,大幅增长了 5.24%。 (d):政府发布的 RPO 轨迹适用于包括泰米尔纳德邦在内的全国所有邦。根据命令,某一年份其他 RPO(包括太阳能等能源)的任何缺口都可以通过当年超额的水电购买义务来弥补。各邦目前的 RPO 合规状况附在附件 II 中。 (e):义务实体还可以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来弥补 RPO 的缺口。因不遵守 RPO 而受到国家委员会处罚的具体详情载于附件 III。
年份 风能 RPO HPO 其他 RPO 总计 RPO 2022-23 0.81% 0.35% 23.44% 24.61% 2023-24 1.60% 0.66% 24.81% 27.08% 2024-25 2.46% 1.08% 26.37% 29.91% 2025-26 3.36% 1.48% 28.17% 33.01% 2026-27 4.29% 1.80% 29.86% 35.95% 2027-28 5.23% 2.15% 31.43% 38.81% 2028-29 6.16% 2.51% 32.69% 41.36% 2029-30 6.94% 2.82% 33.57% 43.33% 备注: (a) 风能 RPO 只能由 2022 年 3 月 31 日以后投入使用的风力发电项目 (WPP) 所产生的能源,以及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投入使用的 WPP 所消耗的 7% 以上的风能来满足。 (b) HPO 只能由 2019 年 3 月 8 日以后投入使用的水电项目(包括 PSP 和小型水电项目 (SHP))所产生的能源来满足。 (c) 其他 RPO 可以通过上述 (a) 和 (b) 中未提及的任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产生的能源来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