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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衡相互竞争的利益:一方面,要有能力获取事实以全面评估索赔和辩护;另一方面,要保护商业秘密,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其他证据手段的可用性和披露的危险。鉴于被告源代码的专有性(这一点没有争议),以及如果公开源代码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法院认为公开源代码是没有道理的,尤其是考虑到被告表示“目前的发现争议仅涉及[被告]技术的几个独立功能。”此外,权衡相互竞争的利益,现有的发现保密令不足以证明被告 Revcontent 高度保护的商业秘密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