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 American Chemistry Council ACS American Community Survey ADAF age-dependent adjustment factor AFPM American Fuels and Petrochemical Manufacturers APCD air pollution control device API 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 AVO audio, visual, and olfactory BACT best available control technology CAA Clean Air Act CBI Confidential Business Information CEDRI Compliance and Emissions Data Reporting Interface CFR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MAS Chemical Manufacturing Area Source(s) CMPU化学制造工艺单元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碳EAV等效年化值HQ危险商HRVOC高反应性挥发性有机复合ICR信息收集请求IFR内部浮动式IRIS IRIS INTEMPATION风险信息系统KM KM KM KM KM KILOPASCAL(S)LAER LAER最低可实现的排放率LB Pound
在过去的IDF,会议录和其他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互连讨论的潜在杰出或重要互连主题列表的第3期中引用了此项目。VGIC建议即将到来的规则21诉讼程序寻求加快为V2G AC系统的UL QIKP认证计划,作为V2G AC申请人的一种可用永久性互连途径。这可以通过规则21程序中的专用轨道,V2G AC子组的专用重新召集或其他一些途径发生。UL QIKP认证途径评估了UL 1741 SA和SB中发现的核心UL 1741/UL 9741安全要求和网格相互作用要求。及时纳入规则21将立即简化V2G AC项目的互连,这可以显着提高支持加利福尼亚州紧急纳税人负担能力,系统可靠性和全州气候目标的分布式V2G系统的可用性。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在最初 24 个月内(至 2026 年 3 月底),国际公平贸易组织已关闭对新香蕉(新鲜)生产商的准入。因此,所有来自(新鲜)香蕉生产者组织的申请,无论其地理位置如何,都将被视为不适用。只有在需要生产者组织作为新认证供应链的一部分,或满足消费国已认证组织的新采购承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例外。每份申请都将按照这些原则进行单独评估。
该文档是数字个人数据保护(DPDP)规则2024的摘要,该规则已从2023年DPDP Act发出。规则详细介绍了该法案的必要条款,包括寻求同意书经理的进一步义务,在数据泄露,存储和处理数据的情况下,儿童数据处理,数据保护委员会的功能,上诉程序的功能等,以及其他详细信息。规则旨在改变国家的数据管理过程,同时还恢复用户对数据主要保护的哲学。这些规则将适用于数字中介机构,用户面向平台,应用程序和网站,云服务提供商以及所有数据收集或管理实体。反馈可以在2025年2月18日之前提交。
•数据主管的权利 - 数据信托和同意经理(如果适用)必须在其网站/应用程序上发布,该过程的详细信息数据主管可以行使根据该法案规定的权利,包括用户名/任何其他标识符,以促进身份识别。数据访问/擦除请求可以由数据主体遵循数据受托人发布的过程。此外,还需要数据信托机构发布明确的时间表以进行申诉,并实施技术和组织保障措施,以有效地应对数据主体的不满。数据负责人可以提名一个或多个人行使根据数据受托人发布的程序,并按照数据信托和现存适用法律的服务条款行使其根据该法规定的权利。
10. 处理儿童和残疾人士个人数据的可验证同意:本条款概述了在处理儿童或残疾人士个人数据之前,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处获得可验证同意的要求。具体而言,数据受托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同意处理儿童数据的人是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并且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可识别。对于儿童,数据受托人必须使用可靠的身份详细信息或映射到此类详细信息的虚拟令牌来验证父母是否是成年人。这一验证过程对于确保同意是由负责任的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给出至关重要。提供了示例来阐明此过程应如何工作,特别是在父母已经是注册用户或父母需要使用数字储物柜服务提供身份详细信息的情况下。
其他意见:1979 年 1 月 1 日生效:364 So.2d 466。修订 2.070(f)。1979 年 7 月 1 日生效:372 So.2d 449。修订 2.010–2.130。1980 年 2 月 21 日生效:380 So.2d 1027。修订 2.060(b)。1981 年 1 月 1 日生效:389 So.2d 202。四年周期修订。修订 2.050(e)、2.130。1981 年 1 月 1 日生效:391 So.2d 214。修订 2.040(b)(3)、2.050(c)。1982 年 1 月 1 日生效:403 So.2d 926。新增 2.075。 1983 年 12 月 1 日生效:442 So.2d 198。增加 2.035。1984 年 2 月 23 日生效:446 So.2d 87。修订 2.035。1985 年 1 月 1 日生效:458 So.2d 1110。四年周期修订。修订 2.140(b)(2);增加 2.130(b)(5);重新编号 2.130(b)(6)。1985 年 1 月 1 日生效:462 So.2d 444。增加 2.071。1985 年 3 月 1 日生效:465 So.2d 1217。增加 2.125。1986 年 7 月 1 日生效:493 So.2d 423。增加 2.085。 1987 年 2 月 1 日生效:500 So.2d 524。修订 2.040(a)(2)、2.050(c)。1987 年 7 月 1 日生效:507 So.2d 1390。修订 2.050(d)、2.070(e)。1987 年 7 月 1 日生效:509 So.2d 276。修订 2.130(f)。1988 年 1 月 1 日生效:518 So.2d 258。新增 2.150。1989 年 1 月 1 日生效:532 So.2d 667。请参阅 536 So.2d 195 的修订意见。1989 年 1 月 1 日生效:536 So.2d 195。四年周期修订。修订了 2.050(c)、2.060(d)、(h)–(j)、2.070(h)、2.085(a)、(c)。1989 年 6 月 1 日生效:543 So.2d 1244。增加了 2.125(b)(1)(I)、(b)(1)(J)。1989 年 11 月 9 日生效:552 So.2d 194。增加了 2.125(b)(1)(K)。1990 年 1 月 11 日生效:555 So.2d 848。增加了 2.125(b)(1)(L)。1990 年 1 月 18 日生效:550 So.2d 457。增加了 2.055。1990 年 6 月 15 日生效:560 So.2d 786。增加了 2.030(a)(3)(D)。 1992 年 10 月 22 日生效:607 So.2d 396。修订 2.130(b)(3)。1992 年 10 月 29 日生效:608 So.2d 472。新增 2.051。1993 年 1 月 1 日生效:609 So.2d 465。四年周期修订。实质性修订 2.040(b)(5)、2.055、2.060、2.071、2.085、2.130;新增 2.160、2.170。1993 年 12 月 23 日生效:634 So.2d 604。修订 2.110(b)。1995 年 2 月 9 日生效:650 So.2d 30。修订 2.170。 1995 年 2 月 23 日生效:650 So.2d 38。修订 2.070。1995 年 3 月 23 日生效:651 So.2d 1185。修订 2.051。1995 年 3 月 30 日生效:652 So.2d 811。修订 2.125。1995 年 5 月 9 日生效:654 So.2d 917。修订 2.070(d)(2)。1995 年 6 月 15 日生效:656 So.2d 926。修订 2.125。1996 年 1 月 1 日生效:661 So.2d 806。修订 2.070(b)。1996 年 1 月 1 日生效:665 So.2d 218。修订 2.035。 1996 年 4 月 11 日生效:672 So.2d 523。修订 2.050(b)(4)、2.050(b)(7);增加 2.050(h)。1996 年 6 月 27 日生效:675 So.2d 1376。增加 2.072。1996 年 8 月 29 日生效:678 So.2d 1285。增加法院对 2.050 的评论。
这是现行移民规则的综合版本。内政大臣已对其制定的规则进行了修改,这些规则涉及在管理入境和英国逗留人员时应遵循的移民法做法,并包含在 1990 年 3 月 23 日提交议会的声明(HC 251)(经修订)中。本声明包含修改后的规则,并取代了 HC 251(经修订)的规定。2. 移民官员、入境许可官员和内政部所有工作人员将不考虑试图进入或留在英国的人的种族、肤色或宗教信仰而履行职责。3.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有相反的意思,否则表示男性的词语也包括女性。实施和过渡规定
(F) 已按照本规则第 9 节的规定宣誓就职。第 2 节 初步注册要求。 (A) 任何有意参加俄亥俄州律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均应向最高法院律师资格考试办公室提交一份申请,要求注册成为俄亥俄州律师从业资格候选人。申请人应在其法学院第二年的 11 月 15 日之前提交注册申请。 (B) 注册申请应使用律师资格考试办公室提供的表格,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 申请人所在法学院院长出具的证明,证明申请人已开始学习法律; (2) 经过适当认证的大学学分成绩单,表明申请人已获得符合本规则第 1(B) 节规定的学士学位,或由
((•)) (d) 易燃固体是指除 29 CFR 1910.109(a) 中定义的爆破剂或爆炸物之外的固体,该固体可能通过摩擦、吸湿、自发化学变化或制造或加工过程中的残留热量而引起火灾,或易于点燃。易燃固体还意味着当该物质被点燃时,它会剧烈燃烧并持续燃烧,从而造成严重危害。如果化学物质在按照 16 CFR 1500.44 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时,其点燃并以自持火焰以大于每秒十分之一英寸的速度沿其主轴燃烧,则必须将其视为易燃固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