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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欧洲背景下,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提案和《安全可信人工智能标准化要求》草案都将标准化与基本权利联系起来。然而,这些文本并没有提供任何指导方针来具体说明和详细说明人工智能标准与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其含义或含义。本章旨在澄清这一关键的监管盲点。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未来的《人工智能法案》的基础上,采用人工智能协调标准是否应该考虑到基本权利。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某些人工智能系统带来的高风险尤其与侵犯基本权利有关。因此,减轻此类风险涉及基本权利的考虑,这也是未来协调标准应该反映的。同时,必须解决对欧洲标准化进程的有效批评。最后,讨论了在正在进行的欧洲人工智能系统标准化中实际纳入基本权利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