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五次东盟能源展望,到 2040 年,东盟的能源需求预计将增长 2.4 倍。到 2040 年,东盟的 GDP 预计将从 2015 年的 2.56 万亿美元增长三倍,该地区的总人口将从 2015 年的 6.3 亿人增长到 7.6 亿人以上,年均增长率为 0.7%。能源需求的上升将影响东盟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同时将导致东盟转变为该地区能源密集型经济体。有限的能源资源加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迅速上升,促使东盟开发更多的可再生能源,这是该地区应对未来能源挑战的最重要解决方案之一。根据名为《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APAEC)2016-2025 的区域能源蓝图,东盟寻求机会确保可持续能源供应,承诺到 2025 年,可再生能源在其一次能源总供应量(TPES)中占 23%。在这方面,东盟引入了能源互联互通和国家自主贡献(NDC)的途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规划前进的道路,抓住整个地区的潜在机遇和利益。本文旨在强调一些有效的能源政策框架,以部署可再生能源潜力,支持每个东盟成员国(AMS)的国家自主贡献,并提出几项建议,以释放这些潜力,建立一个团结、包容、可持续和有弹性的社区。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国家自主贡献、东盟
东南亚国家的关联(“东盟”)认识到能源在推动该地区增长方面的关键作用。这导致了两个关键优先事项:(1)能源安全 - 以确保其人口和经济不断增长的可靠和负担得起的能源获取; (2)清洁能源开发 - 为东盟在清洁能源开发方面的目标创造有利的条件,包括通过拥抱可再生能源(“ RE”)来源来促进能源过渡,以打击气候变化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发展。东盟的目标是到2025年在东盟能源组合(或TPE:总能源供应)中占有23%的份额,并进行了讨论,就更加雄心勃勃的目标进行了讨论。1东南亚拥有丰富的RE资源,但仍然存在一些障碍,例如,基础设施(网格需要现代化以应对RE的可变性),政策协调的需求(跨境投资需要简化的法规和激励措施),以及社区参与(以确保当地社区从当地社区中受益和参与过渡)。每个东盟国家都面临着自己的特殊挑战和限制,在实现其净零排放目标方面,由于无数因素,包括其经济发展阶段,资源(财务和非财务)和地理约束。因此,每个国家在RE的部署和发展中的政策和重点可能有所不同。在本指南中,我们提供了该地区的RE景观的概述以及影响RE在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PDR,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菲律宾,菲律宾,新加坡,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某些明显的法律和监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