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摘要 2000 年 10 月 30 日,总统签署了《2000 年灾害缓解法案》。除其他特点外,《2000 年灾害缓解法案》还规定,为了继续有资格获得联邦灾害缓解拨款,地方和州政府必须制定和采用多灾害缓解计划。2002 年 2 月 26 日,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公布了一项临时最终规则,其中规定了制定此类计划的指导和条例。临时最终规则详细描述了州和地方政府的规划过程以及规划过程中产生的计划内容。斯蒂尔县多灾害缓解计划的原始版本已经制定,但未获州和 FEMA 批准,导致斯蒂尔县没有可行的多灾害缓解计划。斯蒂尔县多灾害缓解计划规划委员会的意图是让斯蒂尔县和芬利、霍普、卢文和沙伦四个城市采用斯蒂尔县 2017 年多灾害缓解计划。委员会还希望斯蒂尔县 2017 年多灾害缓解计划得到州和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的批准。临时最终规则规定,各辖区必须每五年更新一次多灾害缓解计划。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将灾害缓解定义为“为减少或消除灾害事件对人类生命和财产造成的长期风险而采取的任何持续行动”。缓解措施通过减少生命损失和财产损失来创造更安全的社区。灾害缓解规划是识别和分析威胁社区的灾害、评估这些灾害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确定、优先考虑和实施减轻这些影响的缓解策略的过程。国会授权进行的一项为期三年的独立研究旨在评估缓解活动的未来节约,该研究结果证明缓解活动具有极高的成本效益。平均而言,在缓解方面花费的每一美元除了挽救生命和防止伤害外,还可以为社会节省平均 4 美元的未来损失(国家建筑科学研究所多灾害缓解委员会 2005 年)。该计划表明斯蒂尔县和芬利、霍普、卢韦恩和沙伦等城市致力于降低灾害风险,并可作为帮助决策者指导和协调缓解活动和资源(包括当地土地使用政策)的工具。该计划的更新需要对计划的所有部分进行全面的重新评估,包括灾害概况、风险评估、缓解目标、策略和缓解优先事项。主要危害——传染病、干旱、洪水、危险物质泄漏、国土安全事件、关键材料或基础设施短缺或停运、夏季风暴、交通事故、城市火灾或建筑物倒塌、野外/农村火灾、冬季天气、地质灾害和风暴——均根据其危害描述、历史、概率、规模、地理位置、脆弱性、损失估计、数据限制和其他因素进行概述。针对每种危害,评估关键设施、关键基础设施、建筑物、人口、经济、生态、历史和社会价值以及未来发展的脆弱性。根据风险评估中确定的潜在影响的概率和程度,斯蒂尔县内危害的优先顺序如下:(请注意,各个辖区根据其所在地特有的危害和脆弱性有自己的优先顺序。其优先顺序可在第 4.15 节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