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0 年 11 月 4 日美国移民律师协会 (AILA) 联络 -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联络会议的会议记录中概述 (AILA InfoNet Doc.No.10121562)。2 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PM-602-0005.1,对以某些形式提交的 I-140 请愿书的证据进行评估;法官实地手册 (AFM) 第 22.2 章修订,AFM 更新 AD11-14 (2010),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memos/i-140-evidence-pm-6002-005-1.pdf。3 与下面列出的标准(其他 EB-1A 标准;EB-2“杰出能力”;以及具有国家利益豁免的 EB-2)相反,这些标准本身可以通过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资金来满足,要满足此要求,投资必须具有很高的水平,并且很难获得,以至于它们可与获得诺贝尔奖等国际认可的奖项相媲美。
关于利用互联网(包括社交媒体)查找和逮捕个人,ICE 官员、特工、律师和支持人员经常使用各种政府和商业数据库来识别、查找和逮捕可能被驱逐出境并符合 ICE 当前执行要求的个人。但是,这些数据库中没有提供更多信息,但互联网(包括社交媒体)上可以找到。互联网(包括社交媒体)的使用将允许 ICE 收集信息,帮助识别、定位和逮捕被通缉的、可能被驱逐的个人,并在必要和适当的情况下协助其他执法机构对个人进行调查。这还允许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的民事移民诉讼中代表该机构的 ICE 律师进行一般和具体的案例研究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