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条中IEQ的新定义,根据该定义,IEQ的最小范围涉及热舒适度和通风/室内空气质量域。•最佳室内环境质量的新原理。在设定最低能源绩效要求时,第5条规定:“这些要求应考虑到最佳的室内环境质量,以避免可能的负面影响,例如通风不足……”。修订了第7条和第8条,针对新建筑物和现有建筑物的新建筑物和重大翻新压力,并指出应解决最佳室内环境质量问题。•第13条呼吁建立国家IEQ要求:“成员国应设定要求建筑物中实施足够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以维持健康的室内气候。”当EPC-S中提供了改进IEQ的建议时,可以转介这些要求,这是第19(5)条中的新规定。•第13条还要求新的非住宅ZEB必须配备IAQ监控和调节设备。•第19条要求能量性能证书包括改进IEQ的建议。
摘要: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人们生活中的出现越来越多,而能够有效浏览和区分此类内容的重要性与透明度有着内在联系,我们的研究重点是透明度,我们通过评估《人工智能法案》第 50 条来研究这一概念。本文呼吁采取行动,在指定《人工智能法案》的透明度要求时考虑最终用户的利益。它侧重于一个特定的用例——媒体组织在生成人工智能的帮助下制作文本。我们认为,目前的形式下,第 50 条留下了许多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在保护自然人免受操纵或赋予他们采取保护行动的权力方面做得太少。本文结合文献和调查数据分析(基于代表荷兰人口的样本),就《人工智能法案》透明度义务的实施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和监管建议。其主要目的是回答以下问题:如何协调《人工智能法案》适用于人工智能生成的数字新闻文章的透明度规定与新闻读者对操纵和赋权的看法?
拟议的《欧盟数据法》赋予用户使用有形数字产品和设备生成的数据的访问权限和可移植性权利。这种亲竞争的措施削弱了事实上的垄断控制产品制造商的产品数据。但是,《数据法》还将授予制造商的垄断数据传输定价权利,以恢复他们对数据市场的控制权。其他反竞争性规定包括限制用于竞争目的的数据的限制,以及禁止将数据传输到欧盟数字市场法案中确定为守门人的平台。不必要地对属于数据法的产品和数据的模糊定义将在实施和与其他欧盟数据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下造成不确定性。应通过删除反竞争性规定并授予用户免费访问使用产品或服务生成的所有数据的用户和第三方的用户和第三方来简化数据法。这将增加数据驱动服务的竞争,并阻止用户两次为其数据付费。这不会使生产商不愿投资于数据驱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的步骤可能是在数据访问权利中创建生产者和用户之间的水平竞争环境。这可以通过在销售点引入相互耗尽数据权的原则来实现。这将使所有数据共同生成各方都处于在数据聚合或数据驱动的外部性中生成规模和范围经济的位置,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创新。
根据附表D下的所得税是由接收或有权获得收入的人的人员和机构支付的,并由该时间表指示根据所得税法案收取的税款。尤其是,此规定可确保定居点的受托人在附表D下向所得税付款,以通过他们的手或他们有权获得的任何收入收入,但他们可能实际上无法实际收到的收入(实际上应该指出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在某些情况下,受托人可能不会收取他们有权获得其他人的收入。
2。总理的Ayushman Bharat健康基础设施任务(PM-ABHIM) - BIO安全准备和加强大流行研究以及多部门以及国家机构以及一个健康的平台
但是,支持期满后竞业禁止的买卖双方理由在应用于特许经营时就显得牵强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与企业买卖双方的关系有着根本的不同。通常,企业卖方转让资产所有权,并将企业控制权交给买方。售后,买方可以指导和控制企业、变更企业以及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企业资产。但是,在特许经营关系中,买方(被特许人)并不是购买企业本身。相反,被特许人获得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和经营企业的权利,这与特许人建立和拥有的体系一致。特许人不是将资产或企业出售给被特许人,而是授予或许可被特许人临时使用特许人在该企业中的资产的权利。除了将基本资产授权给特许经营者之外,特许人通常还会对特许经营者进行业务运营培训、提供运营支持、推广品牌和体系、并监督特许经营者遵守体系的情况,所有这些都会增加体系的价值。
a) “验收测试”是指在履行期间进行的测试,旨在确定设备和软件是否符合规范以及本文引用的所有其他附件,并确定设备的可靠性。b) “协议”是指本协议或协议(包括任何采购订单),无论其名称或格式如何。c) “应用程序”是指旨在为正在处理的信息的用户执行有用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应用程序由硬件/软件系统的用户开发或以其他方式获取,但它们可以由承包商提供。d) “附件”是指与承包商提供的机器或设备系统的机械、电气或电子互连,由原始设备制造商以外的人制造,且未与承包商连接。e) “商业实体”是指任何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公司、S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股份公司、财团或其他法律认可的私人法人实体。 f)“买方”是指该州授权的缔约官员。g)“商用硬件”是指已开发或定期使用的硬件,其:(i) 已向公众出售、出租或许可;(ii) 已向公众提供出售、出租或许可;(iii) 尚未向公众提供、出售、出租或许可,但将及时进行商业销售、出租或许可,以满足本协议的交付要求;或 (iv) 满足上述 (i)、(ii) 或 (iii) 中表达的标准,并且仅需进行微小修改即可满足本协议的要求。h)“商业软件”是指已开发或定期使用的软件,其:(i) 已向公众出售、出租或许可;(ii) 已向公众提供出售、出租或许可;(iii) 尚未向公众提供、出售、出租或许可,但将及时进行商业销售、出租或许可,以满足本协议的交付要求;或者 (iv) 满足上述 (i)、(ii) 或 (iii) 中表达的标准,并且只需要进行少量修改即可满足本协议的要求。i) “合同”在 CMAS 协议中使用时,是指采购机构向 CMAS 协议持有人签发的合同。j) “承包商”是指与国家签订本协议的商业实体。承包商应与“供应商”、“卖主”或其他类似术语同义。k) “定制软件”是指不符合商业软件定义的软件。l) “数据处理子系统”是指承包商提供的单个机器的补充,包括必要的控制元件(或功能等效元件)、操作软件和软件(如果有),它们作为一个集成组进行操作,并通过承包商提供的电源和/或信号电缆完全连接,例如直接访问控制器和驱动器、一组终端及其控制器等。
1. 质量保证计划 供应商的质量计划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之一:ISO 9001-2015、AS9100-D、NADCAP 和/或国际公认的质量体系。供应商必须编制和维护单一来源的记录信息,并将其称为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必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并包含或引用 AQMS 中包含的记录信息和相关航空、航天和国防工业要求。(参考 D6-87282)。当 Fatigue Technology, Inc. 特别要求时,供应商必须以英语提供指定的质量数据和/或批准的设计数据。(参考 D6-87282)。对于 AS9100、AS9110 和 AS9120:供应商必须确保 AQMS 标准中列出的所有控制活动均适用且在供应商控制记录信息的过程中得到解决。(参考 D6-87282)。 2. FTI 检查权/访问权 FTI 及其客户保留访问权,以检查/审核供应链任何层级的采购订单/分包合同中包含的任何或所有材料或流程。FTI 保留在供应商工厂检查根据本采购订单/分包合同购买的材料的权利,该材料通常符合 FTI 的源头检查一般规范,并可由美国政府/客户代表陪同。如果需要,供应商将免费向 FTI 提供适当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协助。 3. 校准控制 供应商应根据可追溯到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 (NIST) 的认证标准控制所有测量和测试设备的校准。校准程序应符合 ISO 17025 规范、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一般要求、或 ANSI/NCSL Z540-1-1994(或更新版本)、校准实验室和测量和测试设备一般要求和/或认证范围内的行业标准。供应商必须保留提供监控和测量设备校准证据的记录信息。保留的记录信息必须包括 AQMS 标准中定义的必需校准登记元素和校准结果。(参考 D6-87282)。4. 特种金属规定当采购订单援引此规定时,不得使用外国熔化特种金属作为采购订单所列产品的原材料。材料认证必须说明原材料的原产国。某些合格国家除外,如 DFARS 225.872-1 所列。DFARS 252.225-7009 为“特种金属”提供了定义。
第 209 条指示内政部和农业部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发布分类排除,以加速在最近批准的通行权走廊内建设电力传输或配电设施、在现有通行权内或在之前已受干扰或开发的土地上对现有传输或配电设施或其他电网基础设施进行修改或升级(包括重新布线和安装电网增强技术),以及在之前已受干扰或开发的土地上部署能源存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