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 (71) 文件编号 (11) 文件编号 (11) 申请编号 (21) 已接受文件编号 (10) 申请日期 (22) 申请编号 (21) 标题 (54) 申请日期 (22) 分类标记 (51) 标题 (54) 优先权文件编号 (31) 分类标记 (51) 优先权文件提交日期 (32) PCT 公开号 (87) 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国家 (33) 优先权文件编号 (31) 未审查文件的公布日期 (43) 提交优先权文件的日期 (32) 发明人姓名(如果已知) (72) 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国家 (33) 专利律师 (74) 未审查文件的公布日期 (43)
申请人姓名 (71) 文件编号 (11) 文件编号 (11) 申请编号 (21) 已接受文件编号 (10) 申请日期 (22) 申请编号 (21) 标题 (54) 申请日期 (22) 分类标记 (51) 标题 (54) 优先权文件编号 (31) 分类标记 (51) 优先权文件提交日期 (32) PCT 公开号 (87) 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国家 (33) 优先权文件编号 (31) 未审查文件的公布日期 (43) 提交优先权文件的日期 (32) 发明人姓名(如果已知) (72) 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国家 (33) 专利律师 (74) 未审查文件的公布日期 (43)
已公布的申请 15 一、已进入欧洲阶段的国际申请 15 件(第 158(1) 条),按国际专利分类和公开号排序 欧洲专利申请和 94 件 1.1(2) 国际申请,已进入欧洲阶段(第158(3)条),按照国际专利分类和公开号排列单独公布 209 1.1(3) 欧洲检索报告 (A3) 准备补充材料 213 1.1(4) 欧洲检索报告 准备欧洲检索报告后确定了相关 - 1.1(5) 文件的申请不是 215 1.2 已进入欧洲阶段,按国际公开号排序 欧洲专利申请和包含在其中的国际申请已进入欧洲阶段,按申请号排序 免费 在 EPC 第 79(2) 条规定的截止日期到期后,提名/延期申请通过付款确认
对欧洲专利公报第 1.1 - 1.11 节和 II.1 - 11.9 节中已删除数据的更改和引用以及对先前条目的更正列于第 1.12 和 11.12 节以及 1.13 和 11.13 节中。这些部分仅给出了更改的(1.12、11.12)或更正的(1.13、11.13)数据。在删除的情况下 - 如果有的话 - 受影响数据的相应 INID 代码会在“已删除”一词旁边注明。否则,您可以从上一个标题中看到哪些数据被删除。示例:删除 INID 代码 (43) 或 (45) 意味着该申请或专利被视为尚未公开。标题“欧洲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日期”下的注释“删除”意味着:此申请仍在等待中
对已删除数据的更改和引用以及对第 1.1 - 1.11 节中先前条目的更正或欧洲专利公报的 11.1 - II.9 分别位于第 1.12 和11.12 和 1.13 或11.13 列出 在这些部分中仅列出更改的部分(1.12、II.12)或(1.13, 11.13) 日期。在删除的情况下 - 如果有的话 - 受影响数据的相应 INID 代码会在术语“已删除”旁边注明。否则,您可以从上一个标题中看到哪些数据被删除。示例:删除 INID 代码 (43) 或(45)表示注册或该专利被视为尚未公开,“欧洲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日期”标题下的注释“已删除”意味着该申请仍在审理中
1.12 或 11.12 和 1.13 或 11.13 节列出了欧洲专利公报 1.1 - 1.11 节或 11.1 - II.9 节中对已删除数据的修改和引用以及对先前条目的更正。在这些节中,仅给出了修改后的数据(1.12、II.12)或更正后的数据(1.13、11.13)。对于删除的情况,则会在“已删除”一词旁边注明相关数据对应的 INID 代码(如果有)。否则,前一个标题将告诉您哪些数据已被删除。例如:删除INID代码(43)或(45)表示该申请或专利被视为未公开。在“欧洲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日期”标题下显示“已删除”表示该申请仍在审理中。
对已删除数据的更改和引用以及第 1.1 - 1.11 节中的错误条目的更正或11.1 - 11.9 分别位于第 1.12 和11.12 和 1.13 或II.13 列出。在这些部分中仅显示更改的部分(1.12、Ii.12)或(1.13, 11.13) 日期。在删除的情况下 - 如果可用 - 受影响数据的 ontcproohendo INID 代码将在术语“已删除”旁边指定。否则,您可以从上一个标题中看到哪些数据被删除。示例:删除 INID 代码 (43) 或(45)表示注册或该专利被视为尚未公开,“欧洲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日期”标题下的注释“已删除”意味着该申请仍在审理中
REES, John Christopher dem EPA bekannte letzte Anschrift des Empfängers/EPO 已知收件人的最后地址/ dernière adresse du destinataire connue de l'OEB : The Old Forge, Colhugh Street, Llanwit MAJOR, Mid Glamprgan GRANDE-BRETAGNE Stellen, bei_denen das Schriftstück eingesehen werden kann/可以检查文件的地点/文件咨询员提供的服务: m Europäisches Patentamt Zweigstelle in Den Haag Eingangsstelle Patentlaan 2 NL—2280 HV Rijswijk (ZH)
REES,John Christopher 欧洲专利局所知的收件人的最后一个地址/OEB 接收目的地的最后一个地址:The Old Forge, Colhugh Street, Llanwit MAJOR, Mid Glamping GRANDE-BRETAGNE 可以在文书上注明地点/可以查阅文件的地点/可以查阅文件的服务:m 欧洲专利局海牙分局接收局 Patentlaan 2 NL—2280 HV Rijswijk (ZH)
REES,John Christopher 欧洲专利局所知的收件人的最后一个地址/OEB 接收目的地的最后一个地址:The Old Forge, Colhugh Street, Llanwit MAJOR, Mid Glamping GRANDE-BRETAGNE 可以在文书上注明地点/可以查阅文件的地点/可以查阅文件的服务:m 欧洲专利局海牙分局接收局 Patentlaan 2 NL—2280 HV Rijswijk (Z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