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平仓头寸,将根据 ECC 的标准方法在每个 ECC 工作日计算初始保证金。保证金参数在 ECC 网站的 SPAN 1 参数文件中更新和公布。初始保证金要求将在 SPAN 保证金类别中每日报告,直至合约到期。在合约到期和交割之间的时间内,对于净多头和未平仓空头头寸,将使用保证金类别 AMEM 征收反映最新 SPAN 要求的额外保证金。对于未平仓净空头头寸,在交割前一天征收的交割保证金金额等于标的产品的市场价值,并加上折扣以弥补潜在的价格波动。该保证金通过使用保证金类别 IMSM 作为溢价保证金进行弥补。所有保证金要求将在 CC750 每日保证金报告中报告。
每份投标书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由投标人作为委托人正式签署,并由一家在明尼苏达州获准签署此类保证金的公司作为担保,金额为投标金额的五 (5%)。在签订合同、履约和劳工及材料付款保证金并向业主备案后,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中标人,在中标后退还给每个未中标人。签署投标保证金的代理人必须随保证金一起提交一份经认证且注明日期的授权书副本。如果承包商在收到签署的与投标书金额相等的合同后十五 (15) 天内未能履行上述协议并交付履约和劳工及材料付款保证金,则投标保证金将以业主为受益人并成为业主的财产。
101.03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每份投标均应附有一份投标保证金(提供表格),金额为投标总金额的 10%。可以使用由有偿付能力的银行开具的、以斯普林菲尔德市财务主管为收款人的保付支票或银行本票代替投标保证金,但须遵守其中列出的所有条件。每份投标保证金均应由在俄亥俄州有营业执照的授权担保人签署,并附有一份正式签署的“授权书”,授权代理人约束担保人,并经认证包括保证金的日期。其中的债权人应为俄亥俄州斯普林菲尔德市。投标保证金应有原始签名和公证印章。投标保证金的副本将不被接受。
B 部分 - 供应品或服务和价格 给供应商的说明 *强烈建议在提供报价前进行现场访问。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条款 52.236-27。*请直接向 ALICIA N. LACROSSE 提问,电话 (978) 318-8902 或 ALICIA.N.LACROSSE@USACE.ARMY.MIL 。现场访问时收到的任何与本招标相冲突的信息都应提请 ALICIA N. LACROSSE 注意。在所有情况下,招标书和由此产生的合同应为有效文件。**报价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 ALICIA N. LACROSSE,地址为 ALICIA.N.LACROSSE@USACE.ARMY.MIL 。*请阅读招标书中列出的所有要求,包括中标后但在开始工作之前所需的安全提交和认证。注 1:根据 FAR 第 28.102-2(b) 部分,承包商将被要求为所有金额在 150,000.00 美元或以上的建筑合同提供以下付款保护。(i) 付款保证金或 (ii) 不可撤销信用证和 (iii) 履约保证金 付款保证金或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政府选择的付款保护。保证金的罚金金额应为原合同价格的 100%。如果合同价格上涨,政府将要求增加现有保证金的罚金金额。此保证金应在收到授予合同后的 10 天内提交给合同官员。如果报价总价为 150,000.00 美元或以上,则需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罚金金额应为原合同价格的 100%。如果合同价格上涨,政府将要求增加现有保证金的罚金金额。此保证金还应在收到授予合同后 10 天内提交给合同官员。注释 2:根据 FAR 第 28.102-2(c) 部分,承包商将被要求为所有建筑合同提供以下付款保护之一:35,000.00 美元或以上但不超过 150,000.00 美元。(i) 付款保证金或 (ii) 不可撤销信用证 付款保证金或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政府选择的付款保护。保证金的罚金金额应为原合同价格的 100%。如果合同价格上涨,政府将要求增加现有保证金的罚金金额。此保证金应在收到授予合同后 10 天内提交给合同官员。**金额低于 35,000 美元的建筑合同无需付款保护** 注 3:报价说明:1.如果这项工作将使用分包商,请提供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寄等招标事项按照(公告第27号(2017年3月27日))执行。 6. 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免除 (2) 合同保证金:有(与国防部或其他部委签订合同的除外)。 (3) 以下项目可以作为保证金缴纳: 付款现金或银行支票是通常的付款方式,但如果您希望通过其他方式付款,请与合同官员核实。 7 保证金处理 中标人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归国库所有;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保证金归国库所有。 8 免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与以国家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签订了投标人保证保险合同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与以国家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签订了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以国家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投标人免交合同保证金。免交保证金。 9. 无效投标 不符合第4条规定资格的人员的投标以及违反投标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 适用合同条款 进口货物买卖的一般合同条款 部分免检特设条款*1 为确保进口货物等合同相关文件的可靠性及实施进口采购调查的特设条款进口货物合同条款等有关确保文件可靠性和实施进口采购调查的特别条款有关串通和其他非法活动特别条款有关排除有组织犯罪的特别条款有关部分释放特别条款限制债权转让的特约条款 ※2 ※1 中标 当时合同中列出的商品单价(含税)未满20万日元时适用。但采购清单所列交货期限在一年内的物品不在此限。 ※2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第2条第1项所定义的中小企业的情况。 11 是否准备合同:是 12 投标需包含的内容
邮寄等招标事项按照(公告第27号(2017年3月27日))执行。 6. 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免除 (2) 合同保证金:有(与国防部或其他部委签订合同并有交货记录的除外)。 (3) 保证金通常可以用现金或银行支票支付。但是,如果您希望通过其他方式支付,请咨询合同负责人。 7 保证金处理 中标人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归国库所有;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保证金归国库所有。 8 免交保证金 投标人与以国家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签订了投标保证保险合同的,投标人免交等于或高于第6条规定保证金数额的保证金;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的,投标人免交保证金。 9. 无效投标 不符合第4条规定资格的人员的投标以及违反投标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 适用合同条款 进口商品买卖的一般合同条款 有关部分省略检查的特别条款*1 有关确保进口商品等合同相关文件的可靠性,及实施进口采购调查的特别条款 附加在上述条款中的特别条款 有关确保进口商品等合同相关文件的可靠性,及实施进口采购调查的特别条款 有关串通等不正当行为的特别条款 有关排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殊条款 有关部分解除限制债权转让的特别条款的特别条款*2 ※1 适用于中标时合同中品目单价(含税)未满20万日元的情况。但采购清单所列交货期限在一年内的物品不在此限。 ※2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第2条第1项所定义的中小企业的情况。 11. 是否准备合同:是 12. 投标需包含的内容
邮寄等招标事项按照(公告第27号(2017年3月27日))执行。 6. 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免除 (2) 合同保证金:有(与国防部或其他部委签订合同并有交货记录的除外)。 (3) 保证金通常可以用现金或银行支票支付。但是,如果您希望通过其他方式支付,请咨询合同负责人。 7 保证金处理 中标人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归国库所有;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保证金归国库所有。 8 免交保证金 投标人与以国家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签订了投标保证保险合同的,投标人免交等于或高于第6条规定保证金数额的保证金;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的,投标人免交保证金。 9. 无效投标 不符合第4条规定资格的人员的投标以及违反投标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 适用合同条款 进口商品买卖的一般合同条款 有关部分省略检查的特别条款*1 有关确保进口商品等合同相关文件的可靠性,及实施进口采购调查的特别条款 附加在上述条款中的特别条款 有关确保进口商品等合同相关文件的可靠性,及实施进口采购调查的特别条款 有关串通等不正当行为的特别条款 有关排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殊条款 有关部分解除限制债权转让的特别条款的特别条款*2 ※1 适用于中标时合同中品目单价(含税)未满20万日元的情况。但采购清单所列交货期限在一年内的物品不在此限。 ※2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第2条第1项所定义的中小企业的情况。 11 是否准备合同:是 12 投标需包含的内容
邮寄等招标事项按照(公告第27号(2017年3月27日))执行。 6. 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免除 (2) 合同保证金:有(与国防部或其他部委签订合同并有交货记录的除外)。 (3) 保证金通常可以用现金或银行支票支付。但是,如果您希望通过其他方式支付,请咨询合同负责人。 7 保证金处理 中标人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归国库所有;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保证金归国库所有。 8 免交保证金 投标人与以国家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签订了投标保证保险合同的,投标人免交等于或高于第6条规定保证金数额的保证金;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的,投标人免交保证金。 9. 无效投标 不符合第4条规定资格的人员的投标以及违反投标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 适用合同条款 进口商品买卖的一般合同条款 有关部分省略检查的特别条款*1 有关确保进口商品等合同相关文件的可靠性,及实施进口采购调查的特别条款 附加在上述条款中的特别条款 有关确保进口商品等合同相关文件的可靠性,及实施进口采购调查的特别条款 有关串通等不正当行为的特别条款 有关排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殊条款 有关部分解除限制债权转让的特别条款的特别条款*2 ※1 适用于中标时合同中品目单价(含税)未满20万日元的情况。但采购清单所列交货期限在一年内的物品不在此限。 ※2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第2条第1项所定义的中小企业的情况。 11. 是否准备合同:是 12. 投标需包含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