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委员会批准受监管的公用事业公司在其关税中纳入成本回收条款的请求时,该公用事业公司必须提交年度成本回收计划案例。此案例的目的是收回本质上可变的成本。对于电力公用事业公司,计划案例通常涉及用于发电的燃料成本。对于天然气公用事业公司,计划案例通常涉及购买天然气的成本。对于蒸汽公用事业公司,成本回收计划案例包含与用于生产蒸汽的燃料成本相关的信息,还可以考虑蒸汽合同,即公用事业公司从其他生产商购买蒸汽以转售给其客户。重要的是,公用事业公司不得通过成本回收计划案例获得购买可收回的商品的回报。因此,这些案例仅考虑提供公用事业服务所需的这些商品的预期成本。
特定财年 2018-19 财年 2019-20 财年 2020-21 财年 批准请愿 批准请愿 批准请愿 电力购买成本 5020.25 4871.65 5396.25 5506.58 6618.57 5573.91 传输费用(内部和外部) 397.74 343.69 478.69 349.62 310.77 399.71 增加。采购REC以满足RPO 108.16 - 128.65 - - - O&M费用 443.14 450.92 526.31 660.31 591.87 816.54 折旧 160.64 258.2 254.12 442.98 236.32 570.54 贷款利息 155.81 201.66 229.05 398.38 202.62 524.48 股本回报率 170.51 214.25 219.54 346.78 186.99 446.63 营运资本利息 14.92 16.92 19.44 42.81 - 52.2保证金 49.72 51.99 57.61 55.67 111.83 54.58 坏账准备金 - - - 274.3 - 133.21 非关税收入 140.84 217.48 145.46 171.15 163.24 187.02 年度收入要求 6380.05 6191.81 7164.22 7906.28 8095.74 8384.78 罚款 127.60 127.60 - - - - 可收回的 ARR 6252.44 6064.21 7164.22 7906.28 - 8384.78
正在考虑的问题是什么?为什么需要政府采取行动或干预?对于损害赔偿金额在 1,500 英镑至 25,000 英镑之间的索赔(“较低损害赔偿索赔”),从临床过失索赔中败诉被告处收回的原告法律费用被认为与判给的损害赔偿金额和相关辩护费用不成比例。对于此类索赔,成功索赔人收回的法律费用平均是 2021 年解决的问题对原告赔偿金额的两倍 1 。这给有限的 NHS 预算带来了额外的压力,而且随着损害赔偿和原告法律费用的增加,未来只会增加。临床过失是人身伤害索赔的最后几个领域之一,其中对于损害赔偿较低的索赔,目前尚未确定可从被告处收回的法律费用。现行制度导致时间和资源分配不当。政府通过民事诉讼规则委员会的二级立法进行干预是必要的,以简化法律程序并为临床过失市场带来比例性。行动或干预的政策目标是什么?预期效果是什么?政策目标是创建一个快速、公平、经济高效的系统,使原告和被告受益,并降低 NHS 的成本。干预将简化低损害赔偿临床过失索赔的法律程序,并确定成功原告可以从败诉被告处收回的诉讼前费用的法律费用金额。这将使可收回的法律费用与判给的损害赔偿价值更加成比例,并重新平衡原告和被告的成本责任。预期效果是促进和实现更快、更成比例、更具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已经考虑了哪些政策选项,包括任何监管替代方案?请说明首选选项的理由(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证据库)
负载高达 100KW 适用性:2021 年 6 月 1 日,此调整将适用于所有从公司获得默认服务且需求高达 100 kW 的客户。此处包含的费率应精确到千分之一美分。GSA 应包含每个关税率的发电供应成本。除非客户自愿要求并有资格参与如下所述的分时定价选项,否则公司将采用标准定价。标准定价:标准定价为未选择或没有资格使用 PECO 的分时定价选项的客户提供默认服务。以下费率应包括采购电力以服务默认服务客户的成本,包括遵守《替代能源组合标准法》(“AEPS”或“法案”)的成本,以及获取电力和获得任何采购战略和计划的监管批准所产生的相关行政费用。默认服务的标准定价将代表从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三个月开始的下一季度服务特定关税费率的成本估计。此关税中的费率应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于 6 月 1 日、9 月 1 日、12 月 1 日和 3 月 1 日每季度更新一次,不按比例分配。如果超额/(不足)回收的余额过大,公司可以提交对账以减轻后续影响。标准发电服务费应使用以下公式计算:标准 GSA(n) = (C-E+A)/S*1/(1-T)* (1-ALL)/(1-LL) +AEPS/S*1/(1 - T) + WC,其中:C = 支付给提供季度电力的全额需求供应商的金额、季度现货市场采购金额加上季度获取的任何其他能源的成本之和。成本应包括能源、容量和辅助服务、配电线路损耗、遵守替代能源组合标准的成本以及除网络传输服务和区域传输扩展计划下分配的成本之外的任何其他负荷服务实体费用。辅助服务应包括 PJM 分配给 PECO 的任何违约服务,这些服务与 PJM 成员未能向 PJM 支付账单以及《供应主协议》附件 D 中列出的作为供应商责任的负荷服务实体费用有关。此部分应包括 PJM 授予 PECO 的拍卖收入权的行使所得和成本。T = 当前有效的总收入税率。AEPS = 在每个采购类别的季度期间,遵守上述 C 部分未包括的《替代能源组合标准法案》(“AEPS”或“法案”)的预计总成本。成本包括为遵守该法案而购买的替代能源和/或替代能源信用(“AEC”)所支付的金额、管理和进行任何替代能源和/或 AEC 采购的成本、向 AEC 计划管理员支付的管理替代能源信用计划的成本、向第三方支付的运营 AEC 注册表的成本、PECO 区域输电运营商为确保替代能源的可靠性而征收的任何费用、计算期间出售的任何 AEC 的销售信用,以及委员会认为可收回的替代合规支付成本,加上获取替代能源和/或 AEC 并遵守 AEPS 法规的任何其他直接或间接成本。E = 根据关税的对帐规定计算的超额或不足收款,该规定每半年生效一次,并在当年 3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以及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2 月 28 日 (29) 期间收回。A = 行政费用 - 包括独立评估员的费用、为制定采购计划提供指导的顾问的费用、获得计划批准所产生的法律费用以及与设计和实施采购计划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估计根据此关税可收回成本所需的定价预测费用。此部分还应包括实施实时定价或其他时间敏感定价(如公司要求或在其第 129 号法案备案中批准的动态定价)的成本。管理费用还包括委员会在卷宗号为I-2011-2237952 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卷宗,这些卷宗未从 EGS 或通过其他费率收回。S = 费率适用期间的估计销售额。E 因子使用六个月的销售额,有效期为当年 3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以及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2 月 28 日(29 日)。n = 正在计算 GSA 的采购类别。ALL = 采购类别的平均线路损耗。LL = 公司电力供应商协调关税规则 6.6 中规定的具体费率类别的线路损耗。WC = 0.00021 美元/千瓦时,代表购买电力的现金营运资本。拍卖收入权 (ARR) = PJM 每年分配给固定输电客户,ARR 允许公司选择特定输电路径的权利,以避免拥堵费。一般而言,线路损耗调整仅适用于采购类别 2,因为这些类别包含具有三个不同线路损耗因子的费率类别:当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