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爱尔兰刑事司法系统中,“被举报”通常被理解为警官告知某人他们因犯罪而被举报给检察署 (PPS) 的阶段,即在刑事调查之后,警方将向 PPS 提交一份档案以供其作出决定。北爱尔兰警察局向该部门强调了“被告知将被举报”的含糊之处,对采集 DNA 和指纹以及保留 DNA 和指纹的解释各不相同。北爱尔兰警察局寻求法律建议,该建议指出,只有在提出投诉时,一旦 PPS 做出起诉决定,一个人才被视为已被告知将被举报。该部门还寻求法律建议,在考虑了这一建议后,认为有必要提供立法明确性,删除“被举报”的提法,而是规定一个人“被指控犯罪”包括“已对该人提出投诉”。这项修正案将广泛反映英格兰和威尔士根据 2012 年《保护自由法》第 18(3) 条所做的类似改变。1
职责目的 在常务秘书的总体指导下,在总检察长署(总部)指派的副检察长的技术监督下,法律服务处处长负责协调立法计划,担任部委首席法律顾问,为各部门和机构提供法律支持,以协助各实体实现其战略目标。 法律服务处处长负责法律服务处的日常运作。常务秘书负责指导部委的法律优先事项并监督法律服务处的工作。 主要产出 季度和年度立法计划; 法律咨询、意见和摘要; 法律代理; 合同、谅解备忘录和其他商业协议; 内阁提交的文件; 立法草案和部长命令; 起草指示; 报告和摘要; 季度和年度报告; 个人和单位工作计划; 单位运营计划和预算; 员工评估和指导。 主要职责领域 管理/行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