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爱尔兰刑事司法系统中,“被举报”通常被理解为警官告知某人他们因犯罪而被举报给检察署 (PPS) 的阶段,即在刑事调查之后,警方将向 PPS 提交一份档案以供其作出决定。北爱尔兰警察局向该部门强调了“被告知将被举报”的含糊之处,对采集 DNA 和指纹以及保留 DNA 和指纹的解释各不相同。北爱尔兰警察局寻求法律建议,该建议指出,只有在提出投诉时,一旦 PPS 做出起诉决定,一个人才被视为已被告知将被举报。该部门还寻求法律建议,在考虑了这一建议后,认为有必要提供立法明确性,删除“被举报”的提法,而是规定一个人“被指控犯罪”包括“已对该人提出投诉”。这项修正案将广泛反映英格兰和威尔士根据 2012 年《保护自由法》第 18(3) 条所做的类似改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