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阅读吴羽事业报告。本报告旨在与利益相关者分享吴羽集团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截至 2020 财年,事业报告主要以英文材料编写,以帮助海外投资者了解集团,重点关注年度证券报告的内容。但是,从 2021 财年起,我们决定同时以日语和英语编写本报告,以便向尽可能多的人提供信息。我们还将出版格式从纸质改为 PDF。由于 COVID-19 传播的影响,面对面传递的机会减少了,这一改变旨在接触更多人。我们希望本事业报告能加深您对公司的了解并展示其吸引力。
路东来 1, 2 , 何健 1, 4 , 李伟忠 5 , 陈斯凯 1 , 刘健 1, 3 , 吴南健 1, 2, 3 , 于宁美 4 , 刘丽媛 1, 2, 3 , 陈勇 6 , 习晓 5 和 南琪 1, 3
金柱勋 1 、成俊华 1 、金元中 2 、李建艺 3 、金洪允 1 、文成元 1 、张在赫 4 、金艺瑟 1 、杨英焕 1 、吴东乔 1 、灿雄
福布斯,吉龙,雷曼,麦卡斯基尔,帕拉科维奇·卡尔,巴斯德,史密斯,斯图尔特和吴首次介绍并阅读:2025年1月13日,分配给:健康和政府业务
摘要 目的 医学人工智能(AI)由于其便利性和创新性,已广泛应用于临床领域。然而,可信度、责任分担和道德等一些政策和监管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人工智能使用方面的担忧。因此,有必要了解公众对医学人工智能的看法。本文进行了元合成,以分析和总结公众对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应用的理解,为未来在医疗实践中使用和管理人工智能提供建议。 设计 这是一项定性研究的元合成。 方法 在以下数据库中进行搜索以确定以英文和中文发表的研究:MEDLINE、CINAHL、Web of science、Cochrane library、Embase、PsycINFO、CNKI、万方和VIP。搜索时间为从数据库建立到2021年12月25日。使用JBI的元聚合方法总结定性研究的结果,重点关注公众对人工智能在医疗保健中应用的看法。结果 共筛选出5128篇研究,12篇符合纳入标准,因此被纳入分析。我们以三项综合结果作为结论的基础,包括公众视角下的医疗AI的优势、公众视角下对医疗AI的伦理和法律担忧、以及公众对AI在医疗领域应用的建议。结论 研究结果显示,公众认可医疗AI的独特优势和便利性。同时也观察到对医疗AI应用的若干担忧,其中大部分涉及伦理和法律问题。医疗AI的规范应用和合理监管是确保其有效利用的关键。基于公众的视角,本分析为卫生管理者提供了如何顺利实施和应用医疗AI,同时确保医疗实践安全的建议和见解。PROSPERO注册号CRD42022315033。
根据人工智能科学家吴恩达先生(Google Brain - 百度人工智能 - Deeplearning.ai - 斯坦福大学)Jeffrey C. Grossman教授的《理解未来的科学:神话与现实》教科书编写的讲座麻省理工学院 (MIT)
判定人工智能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仍是一个难题。《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均未设定明确的独创性标准,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亦未对独创性作出明确规定。在中国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态度。例如,吴汉东教授认为,无论其用途、价值和社会评价如何,只要是由机器独立完成的,就应当受到版权保护(吴汉东,2017)。而王倩教授则认为,“人工智能作品是应用算法规则和高度同质化的模板的结果,没有留下任何创造的空间,也不体现创作者的个人特色,不能满足作品独创性的要求。” (王,2017)本文的观点是,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理由与吴汉东教授的观点部分相似。有人对机器人能否独立完成作品提出质疑。虽然人工智能可以自主运行程序,但这些程序是由人类设计的,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人类的输入,因此很难将人工智能的创作过程与人类区分开来。然而,独立创作的重点可以放在人工智能创作过程之外的东西上。重点可以放在人工智能生成产品的内容是否与现有作品有显著不同,使读者能够感知到新内容的创造。这与吴教授的观点一致,“作品必须是原创的,即作品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不是完全或实质性地抄袭其他作品。”除了独立创作之外,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还需要满足最低限度的独创性要求,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一观点主要源于美国著名的费斯特案所确立的原创性标准,原创性不仅意味着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还要求至少具备一定的最低限度的原创性,只要具有较小的原创性即可满足(Guadamuz,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