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 欧洲危险货物公路运输协定(关于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欧洲协定) IMDG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IAT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GHS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CAS 化学文摘社(美国化学学会分支机构) VOC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美国、欧盟)
本指令执行空军政策指令 23-1、物资管理以及 USAFE-AFAFRICA 23-104、指挥危险品计划 (CDGP),适用于所有美国驻欧洲空军 (USAFE) 和非洲空军 (AFAFRICA) 单位和人员。具体而言,它为 USAFE-AFAFRICA 23-104、指挥危险品计划办公室 (CDGPO) 以及联队/设施指挥官分配职责并规定政策和程序。它提供当地指导,以遵守意大利法规,在基地内外运输危险材料 (HM),符合国防运输条例 (DTR) 4500.9-R、第 II 部分、第 204 章 C 节、USAFE-AFAFRICAI 23-104、第 2.3 段,并与 ITAF/CC (T-1) 协调。在意大利,危险货物/危险废物 (DG/HW) 的运输必须遵守《欧洲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货物规则》(IATA DGR) 和《铁路运输危险材料》(RID) 的规定。所有负责在设施和 GSU 边界外运输 DG/HM/HW 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指令的规定以及上述相应的运输方式和规定。主要责任 (OPR) 使用 AF 表格 847,建议更改出版物;通过当地出版物/表格管理员发送 AF 表格 847。
16. 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和资料来源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 22 版,2021 年 联合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2 年版(包括修订案 41-22)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条例,第 65 版(2024 年) 欧盟条例 (EC) 第 1272/2008 号(CLP),经委员会条例 (EU) 2019/521 修订 2020 年应急指南(美国交通部) 2024 年 TLV 和 BEI。(ACGIH) JIS Z 7252 : 2019 JIS Z 7253 : 2019 2023 年关于允许浓度等的建议(日本职业健康协会)厚生劳动省基本安全健康通知第 0111-1 号(2022 年 1 月 11 日) 供应商的数据/信息 危害通报标准 - 2012 年(29 CFR 1910.1200) 化学品安全数据管理系统“GHS Assistant”版本 4.31(https://www.asahi-ghs.com/) 责任限制 此信息据我们所知是准确的,但我们对内容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材料的正确使用最终决定权仍由用户独自拥有。所有材料都含有未知危险,应小心处理。尽管这里描述了某些风险,但我们不能保证不存在其他风险。 此信息基于当前可用的材料和信息,可能会根据新知识进行修订。另外,上述注意事项适用于通常的操作。特殊操作时,请在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后使用。
本指令实施空军政策 (AFPD) 23-1、材料管理和 USAFE- AFAFRICAI 23-104、USAFE-AFAFRICAI 指挥部危险品计划,该计划要求实施设施危险品管理计划 (DGMP)。本指令适用于在拉姆施泰因空军基地和相关地理分离单位 (GSU) 内外运输或安排危险品 (DG) 运输的所有空军和租户单位、军事和文职人员。本指令中描述的危险品运输要求也适用于民航巡逻队、空军预备队和空军国民警卫队成员。它为通过公路、铁路或海运安全运输危险货物提供指导,如 DTR 4500.9-R(国防运输条例)第二部分、ADR(关于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协议)、RID(关于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规定)、IMDG-Code(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东道国法规中所定义。本指令根据适用的国际和东道国公路、铁路和海运危险货物运输法规,描述了参与运输危险货物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培训要求和安全义务。在本指令的上下文中,除非另有说明,危险货物一词包括危险货物法规(ADR/RID/IMDG-Code)中规定的弹药、爆炸物、危险材料和危险废物。本指令不描述空运 DG 的要求。必须遵守本指令的第 13 章。不遵守第 13 章 [第 13.4.1 至 13.4.9 段;第 13.4.13 和 13.4.14 段] 的强制性规定及其下的任何强制性子段的规定,根据《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第 92 条对第 10 章地位的军事人员予以处罚;并根据
在美国,危险材料的定义和监管主要由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OSHA)、美国运输部 (DOT) 和美国核管理委员会 (NRC) 制定的法律和法规进行。每个部门对“危险材料”都有自己的定义。OSHA 的定义包括任何具有“健康危害”或“物理危害”的物质或化学品,包括:致癌物、毒性剂、刺激物、腐蚀物、致敏物;作用于造血系统的药剂;损害肺、皮肤、眼睛或粘膜的药剂;可燃、爆炸、易燃、氧化剂、自燃物、不稳定反应物或水反应性的化学品;以及在正常处理、使用或储存过程中可能产生或释放具有上述任何特征的粉尘、气体、烟雾、蒸汽、雾气或烟气的化学品。(完整定义可参见《联邦法规》第 29 卷 (CFR) 1910.1200 条。)EPA 结合了 OSHA 的定义,并添加了任何通过溢出、泄漏、泵送、倾倒、排放、清空、排放、注入、逸出、浸出、倾倒或处置到环境中而可能对人类、植物或动物造成伤害的物品或化学品。(40 CFR 355 包含 350 多种危险和极度危险物质的清单。)DOT 将危险材料定义为在商业运输或移动时对公共安全或环境构成风险的任何物品或化学品,并根据其管道和危险材料安全管理局法规(49 CFR 100-199)进行监管,其中包括危险材料法规(49 CFR 171-180)。此外,运输中的危险材料受《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危险货物法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技术说明》和美国空军联合手册《军用空运危险材料准备》的监管。NRC 负责监管那些因产生电离辐射而被视为危险的材料,这些材料是指那些产生阿尔法粒子、贝塔粒子、伽马射线、X 射线、中子、高速电子、高速质子和其他粒子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