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制定了基本安全原则、要求和措施,以控制人类的辐射暴露和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释放,限制可能导致对核反应堆堆芯、核链式反应、放射源或任何其他辐射源失去控制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并减轻此类事件发生后的后果。这些标准适用于产生辐射风险的设施和活动,包括核设施、辐射和放射源的使用、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以及放射性废物的管理。
1 “核设施”一词包括:核电站;研究反应堆(包括次临界和临界组件)及任何毗邻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乏燃料储存设施;铀浓缩设施;核燃料制造设施;转化设施;乏燃料后处理设施;核燃料循环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预处置管理设施;以及核燃料循环相关研究和开发设施。2 外部事件是指在场址之外发生的事件,运营组织对其发生的控制非常有限或没有控制,应考虑其对核设施的影响。此类事件可能是自然或人为引起的,在场址评估过程中为设计目的而识别和选择。发生在现场但在安全重要建筑物之外的事件应与场外外部事件同等对待,但要考虑对这些事件的更高控制水平(这包括现场的任何耦合设施,例如生产氢气)。本出版物中使用的“外部事件”一词的定义略有修改。3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站场址评估中的外部人为事件,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系列号NS-G-3.1,国际原子能机构,维也纳(2002 年)。
这一战略的重点是吸引可持续投资进入我们场址附近的社区。这一“外来投资”战略有两个互补的目标——首先,场址周边的经济状况良好意味着它们对退役的依赖程度较低,因此在退役结束时可以减轻经济冲击。其次,健康且具有竞争力的本地供应链也意味着我们场址的创新和生产力水平更高。外来投资在不同场址有不同的含义。在一些场址,随着退役的结束,重点将放在多元化上。在其他场址,我们的退役工作可以成为当地增长的引擎,公司,尤其是小型企业,可以利用退役工作创造的机会作为进入其他市场和行业的跳板。
规则很明确:1)“一张或多张地图显示能源设施场址的拟议位置、所有相关或支持设施场址以及在设施建设期间可能临时扰动的所有区域,这些区域与主要道路、水体、城镇、重要地标和地形特征有关,比例为 1 英寸 = 2000 英尺,必要时可缩小至更小以显示细节”;2)“对拟议能源设施场址、每个相关或支持设施的拟议场址和临时扰动区域的描述,包括拟议场址边界内的总土地面积(以英亩为单位)、永久扰动的总面积和临时扰动的总面积。”没有提供给我足够具体的信息,使我不清楚申请人会对我的土地做什么。
BED 大楼应急主管 CPCCo 中央高原清理公司,LLC CRAD 标准和审查方法文件 CWC 中央废物综合体 DOE 美国能源部 EA 企业评估办公室 EAL 紧急行动级别 EOC 紧急行动中心 EOC-SO EOC 轮班办公室 EOS 紧急行动系统 EPHA 应急计划危害评估 ERO 紧急响应组织 FCP 设施指挥所 FERO 设施紧急响应组织 汉福德 汉福德场址 HENF 汉福德紧急通知表 HMIS 汉福德任务整合解决方案,LLC IC 事件指挥官 ICP 事件指挥所 OFI 改进机会 PA 防护行动 POC 巡逻行动中心 RL 里奇兰行动办公室 SAE 场址区域紧急情况 SED 场址应急主管 SITREP 情况报告 WebEOC ® 基于网络的紧急行动中心软件 WRAP 废物接收和处理
汉福德场址是一座占地 560 平方英里的联邦设施,位于华盛顿州东南部哥伦比亚河沿岸,位于里奇兰、肯纳威克和帕斯科市的北部和西部,该地区通常被称为三城(图 1)。1100 区域 NPL 场址位于汉福德场址的南部,占地面积不到 5 平方英里。可操作单元 1100-EM-1、1100-EM-2 和 1100-EM-3 位于汉福德场址的最南端,包含整个汉福德场址的中央仓储、车辆维护和运输配送中心(图 2)。1100-IU-1 位于响尾蛇山的东北坡,距离 1100 区域约 24 公里(kam)(15 英里)。该地点以前是 NIKE 导弹基地和控制中心,现在用作干旱土地生态 (ALE) 保护区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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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设施”一词包括:核电站;研究反应堆(包括次临界和临界组件)及任何相邻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乏燃料储存设施;铀浓缩设施;核燃料制造设施;转化设施;乏燃料再处理设施;核燃料循环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预处置管理设施;以及核燃料循环相关研究和开发设施。 2 外部事件是指源自场址之外的事件,运营组织对其发生的控制非常有限或完全没有控制,应考虑其对核设施的影响。此类事件可能是自然或人为引起的,在场址评估过程中,出于设计目的对其进行识别和选择。源自场址但在重要安全建筑物之外的事件应与场外外部事件相同处理,但要考虑对这些事件的更高控制水平(这包括场址上的任何耦合设施,例如生产氢气的设施)。本出版物对“外部事件”一词的定义进行了略微修改。 3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站场址评价中的外部人为事件》,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系列第 NS-G-3.1 号,国际原子能机构,维也纳(2002 年)。
1 “核设施”一词包括:核电站;研究反应堆(包括次临界和临界组件)及任何相邻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乏燃料储存设施;铀浓缩设施;核燃料制造设施;转化设施;乏燃料再处理设施;核燃料循环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预处置管理设施;以及核燃料循环相关研究和开发设施。 2 外部事件是指源自场址之外的事件,运营组织对其发生的控制非常有限或完全没有控制,应考虑其对核设施的影响。此类事件可能是自然或人为引起的,在场址评估过程中,出于设计目的对其进行识别和选择。源自场址但在重要安全建筑物之外的事件应与场外外部事件相同处理,但要考虑对这些事件的更高控制水平(这包括场址上的任何耦合设施,例如生产氢气的设施)。本出版物对“外部事件”一词的定义进行了略微修改。 3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站场址评价中的外部人为事件》,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系列第 NS-G-3.1 号,国际原子能机构,维也纳(2002 年)。
1 “核设施”一词包括:核电站;研究反应堆(包括次临界和临界组件)及任何相邻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乏燃料储存设施;铀浓缩设施;核燃料制造设施;转化设施;乏燃料再处理设施;核燃料循环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预处置管理设施;以及核燃料循环相关研究和开发设施。 2 外部事件是指源自场址之外的事件,运营组织对其发生的控制非常有限或完全没有控制,应考虑其对核设施的影响。此类事件可能是自然或人为引起的,在场址评估过程中,出于设计目的对其进行识别和选择。源自场址但在重要安全建筑物之外的事件应与场外外部事件相同处理,但要考虑对这些事件的更高控制水平(这包括场址上的任何耦合设施,例如生产氢气的设施)。本出版物对“外部事件”一词的定义进行了略微修改。 3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站场址评价中的外部人为事件》,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系列第 NS-G-3.1 号,国际原子能机构,维也纳(200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