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核电停滞期似乎即将结束,许多成员国对开发和应用先进反应堆核电站 (NPP) 重新产生了兴趣。已决定建造几座采用进化轻水反应堆的核电站 (例如芬兰和法国的 EPR Finland),还有更多核电站正在考虑中。中国、南非和日本等国在开发和演示创新高温气冷反应堆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第四代国际论坛确定了国际近期部署计划,从更远的角度来看,已选定了六种创新核能系统,并由几个参与国开始了某些研发工作。许多成员国正在为先进反应堆 (包括进化反应堆和创新反应堆) 的设计和技术开发而努力。
2023更新2019年的保护与发展计划(POCD)执行摘要:过去四年来,主要的外部事件影响了格林威治的土地利用。尽管如此,2019年的POCD仍然与最初批准时一样至关重要且与指导土地使用决策有关。最重要的是,我们的社区继续优先考虑格林威治传统建筑规模和自然美景。发展压力使我们的居民感到担忧。同时,人们对基础设施维护,交通和学校建筑状况的担忧有所增加。雨水管理,能源效率和气候弹性也已越来越重要。自2021年更新以来,该镇在满足2019年计划中包含的目标方面进一步发展。这些成就在本文中详细介绍。背景:2019 POCD固定在六个指导原则中:
1 “核设施”一词包括:核电站;研究反应堆(包括次临界和临界组件)及任何相邻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乏燃料储存设施;铀浓缩设施;核燃料制造设施;转化设施;乏燃料再处理设施;核燃料循环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预处置管理设施;以及核燃料循环相关研究和开发设施。 2 外部事件是指源自场址之外的事件,运营组织对其发生的控制非常有限或完全没有控制,应考虑其对核设施的影响。此类事件可能是自然或人为引起的,在场址评估过程中,出于设计目的对其进行识别和选择。源自场址但在重要安全建筑物之外的事件应与场外外部事件相同处理,但要考虑对这些事件的更高控制水平(这包括场址上的任何耦合设施,例如生产氢气的设施)。本出版物对“外部事件”一词的定义进行了略微修改。 3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站场址评价中的外部人为事件》,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系列第 NS-G-3.1 号,国际原子能机构,维也纳(2002 年)。
1 “核设施”一词包括:核电站;研究反应堆(包括次临界和临界组件)及任何相邻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乏燃料储存设施;铀浓缩设施;核燃料制造设施;转化设施;乏燃料再处理设施;核燃料循环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预处置管理设施;以及核燃料循环相关研究和开发设施。 2 外部事件是指源自场址之外的事件,运营组织对其发生的控制非常有限或完全没有控制,应考虑其对核设施的影响。此类事件可能是自然或人为引起的,在场址评估过程中,出于设计目的对其进行识别和选择。源自场址但在重要安全建筑物之外的事件应与场外外部事件相同处理,但要考虑对这些事件的更高控制水平(这包括场址上的任何耦合设施,例如生产氢气的设施)。本出版物对“外部事件”一词的定义进行了略微修改。 3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站场址评价中的外部人为事件》,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系列第 NS-G-3.1 号,国际原子能机构,维也纳(2002 年)。
1 “核设施”一词包括:核电站;研究反应堆(包括次临界和临界组件)及任何毗邻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乏燃料储存设施;铀浓缩设施;核燃料制造设施;转化设施;乏燃料后处理设施;核燃料循环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预处置管理设施;以及核燃料循环相关研究和开发设施。2 外部事件是指在场址之外发生的事件,运营组织对其发生的控制非常有限或没有控制,应考虑其对核设施的影响。此类事件可能是自然或人为引起的,在场址评估过程中为设计目的而识别和选择。发生在现场但在安全重要建筑物之外的事件应与场外外部事件同等对待,但要考虑对这些事件的更高控制水平(这包括现场的任何耦合设施,例如生产氢气)。本出版物中使用的“外部事件”一词的定义略有修改。3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站场址评估中的外部人为事件,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系列号NS-G-3.1,国际原子能机构,维也纳(2002 年)。
1 “核设施”一词包括:核电站;研究反应堆(包括次临界和临界组件)及任何相邻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乏燃料储存设施;铀浓缩设施;核燃料制造设施;转化设施;乏燃料再处理设施;核燃料循环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预处置管理设施;以及核燃料循环相关研究和开发设施。 2 外部事件是指源自场址之外的事件,运营组织对其发生的控制非常有限或完全没有控制,应考虑其对核设施的影响。此类事件可能是自然或人为引起的,在场址评估过程中,出于设计目的对其进行识别和选择。源自场址但在重要安全建筑物之外的事件应与场外外部事件相同处理,但要考虑对这些事件的更高控制水平(这包括场址上的任何耦合设施,例如生产氢气的设施)。本出版物对“外部事件”一词的定义进行了略微修改。 3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站场址评价中的外部人为事件》,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系列第 NS-G-3.1 号,国际原子能机构,维也纳(2002 年)。
1 “核设施”一词包括:核电站;研究反应堆(包括次临界和临界组件)及任何相邻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乏燃料储存设施;铀浓缩设施;核燃料制造设施;转化设施;乏燃料再处理设施;核燃料循环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预处置管理设施;以及核燃料循环相关研究和开发设施。 2 外部事件是指源自场址之外的事件,运营组织对其发生的控制非常有限或完全没有控制,应考虑其对核设施的影响。此类事件可能是自然或人为引起的,在场址评估过程中,出于设计目的对其进行识别和选择。源自场址但在重要安全建筑物之外的事件应与场外外部事件相同处理,但要考虑对这些事件的更高控制水平(这包括场址上的任何耦合设施,例如生产氢气的设施)。本出版物对“外部事件”一词的定义进行了略微修改。 3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站场址评价中的外部人为事件》,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系列第 NS-G-3.1 号,国际原子能机构,维也纳(2002 年)。
允许您预先编程由状态、斜坡、脉冲斜坡或它们的组合组成的序列,然后您可以按编程运行这些序列。各个序列步骤之间的变化可以由内部计时器、外部事件(例如二进制输入或输出过载)触发。在序列末尾重复序列的能力使其非常灵活,尤其是在创建无限循环时。
指导说明的引言强调了所有金融业监管实体 (RE) 的有效运营风险管理。它说明了运营中断可能如何影响消费者、危及 RE 的可持续性并破坏金融稳定。开头描述了 RE 遇到的众多运营风险,包括与人员、流程、技术和外部事件有关的风险。最后,它强调了 RE 主动识别、评估和管理这些风险对于运营弹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