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安全(CARES)法案》第 2104 节。紧急增加失业补偿金。 (a) 联邦-州协议。--任何希望这样做的州都可以与劳工部长(在本节中称为“部长”)根据本节签订并参与协议。根据本节签订协议的任何州均可在向部长提供 30 天书面通知后终止该协议。 (b) 协议规定 - (1) 联邦疫情失业补偿 - 根据本节达成的任何协议应规定,州政府机构将向个人支付定期补偿,补偿金额和范围应按照州政府法律确定,对于个人(不考虑本节)根据州法律有权获得定期补偿的任何一周,就好像该州法律已被修改,使得任何一周应支付的定期补偿(包括受抚养人津贴)金额应等于-- (A) 根据州法律确定的金额(本段适用之前),加上 (B) 额外的 600 美元(在本节中称为“联邦疫情失业补偿”)。 (2) 允许的付款方式——根据第 (1) 款规定的任何联邦疫情失业补偿金应以以下方式支付:(A) 与当周应付的任何常规补偿金同时以相同的方式支付;或(B) 由州选择,以与当周应付的任何常规补偿金分开但按相同的周数支付的方式支付。 (c) 不减免规则。—— (1) 一般规定。——如果部长认定,根据该州法律计算常规补偿的方法已被修改,导致协议期间(不考虑联邦疫情失业补偿而确定)应付的常规补偿的周数(最高福利权利)或平均每周福利金额将少于根据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州法律在该期间原本应支付的常规补偿的平均每周福利金额的周数或平均每周福利金额,则根据本节达成的协议不适用于(或停止适用于)该州。 (2) 最高福利权利。——在第 (1) 款中,“最高福利权利”一词是指就个人的福利年度而言应支付给个人的常规失业补偿金额。 (d) 向各州支付款项。-- (1) 一般规定。-- (A) 全额补偿。-- 应向已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