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和女童暴力行为是一项复杂的挑战,涉及许多方面和问题,影响幸存者及其家人、施暴者以及有责任采取行动的机构(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层面)。这项战略旨在制定一项全威尔士战略,定义和领导威尔士公共部门所有部门的行动。这是一项公共当局和第三部门制定优先事项的战略,旨在为共同目标创造一种集体努力的意识。这也是一项企业和整个社会改变规范、行为和文化的战略,这将是实现我们雄心壮志的根本。这项战略旨在消除对妇女和女童暴力行为,因此必须采取多机构和多学科的方法,包括将经验丰富的专家的声音作为核心。
该小组由堪萨斯州卫生与环境部 (KDHE) 和堪萨斯州反性暴力与家庭暴力联盟 (KCSDV) 召集,并由堪萨斯大学社区健康与发展中心提供评估和技术支持。成员包括有生活经验的人和来自以下组织的代表:当地卫生部门、堪萨斯国民警卫队综合初级预防工作队、堪萨斯州社区精神卫生中心协会、#BeMoreLikeClaire、堪萨斯州蓝十字蓝盾、堪萨斯州总检察长办公室、KDHE 伤害与暴力预防计划、Jana 活动、堪萨斯州儿童服务联盟、堪萨斯州州长补助计划、LiveWell Finney 县、中西部原住民正义与和平联盟、MOCSA、红十字会、Safehope、STA 护理中心、堪萨斯州无家可归者联盟有生活经验人士咨询委员会、堪萨斯大学、沃什伯恩大学、堪萨斯州西北部基督教女青年会等。
常见的精神健康问题,包括抑郁、焦虑和创伤相关疾病,在全球范围内极为普遍,1 在全球南方国家尤其难以获得护理和治疗。2 在之前的证据审查中,预防合作组织描述了常见的精神健康问题如何增加实施和遭受亲密伴侣暴力 (IPV) 的风险 3 ,以及为什么缓解常见精神健康问题的努力可以成为有效的 IPV 预防策略。4 这篇补充评论综合了父母和看护者中常见的精神健康问题 5 如何影响他们实施虐待儿童的风险,6 包括暴力惩罚;身体、性和情感暴力;以及对婴儿、儿童和青少年的忽视。
在1995年,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授权县建立机构间暴力死亡re观看团队(“审查团队”)。1法律授权此类审查团队识别和审查家庭暴力死亡,促进机构间沟通,并为预防和干预政策和协议制定建议,目的是减少和消除家庭暴力事件。2在2022年,立法机关修改了法律授权审查团队还审查“近死”事件(除死亡之外),并指示总检察长办公室在2025年1月之前将诉讼程序(协议”协议(协议”)“用于开发和实施国内暴力审查团队,以供县使用。” 3目前有十二个在加利福尼亚活跃的评论团队,其中可以在第53页的附录B上找到。
多机构家庭虐待和性暴力 (MADASV) 执行小组是一个合作小组,负责支持布里斯托尔市议会履行其在 2021 年成立的《家庭虐待法》第 7 条第 4 部分下的职责。MADASV 执行小组的职责是监督与制定、实施和审查布里斯托尔家庭虐待和性暴力战略有关的所有活动。对于治理流程,MADASV 执行小组向 KBSP 执行委员会报告,并与健康和福祉委员会以及维护社区安全、维护成人安全和维护儿童安全执行小组建立联系。
例如,目睹暴力事件较少且与照料者之间有积极互动的儿童可能比经常遭受极端暴力的儿童受到的不利影响更小。与年龄较大、发育更成熟的儿童相比,年龄较小的儿童表现出更令人担忧的心理困扰程度。儿童在目睹家庭暴力事件后会立即感到非常焦虑和恐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焦虑和恐惧会逐渐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焦虑或恐惧。男孩往往表现出更多的
过去几年,媒体经常报道针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故事:从引人注目的死亡事件到机构失职曝光,再到#Metoo运动。越来越多的幸存者意识到自己正在或曾经遭受虐待,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寻求支持。公共资源极度紧张,不太可能增加,以便通过委托服务充分满足这一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的是找到方法,从一开始就防止虐待发生,一旦发生,尽早干预,防止其升级或恶化。
首先,近 20% 的 DVF 案件在某个时候涉及针对主要 DV 施暴者的保护令。这表明这些案件中的许多主要 DV 受害者从未参与过任何民事或法律系统。人们留在虐待关系中并且不报告虐待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当个人有孩子或在经济上依赖施暴者时难以离开关系。80% 的 DVF 案件没有寻求保护令这一事实强调了即使个人没有寻求法院干预,虐待也可能发生。相反,只有一起 DV 案件在事件发生当天有有效的 DV 保护令。这表明 DV 保护令 (PO) 具有重要的保护功能,特别是在它们有效时。这些数据为委员会的建议提供了依据,即当施暴者试图购买枪支时,向已实施 DV 保护令的受害者提供通知。受害者在拥有有效 PO 时应该掌握必要的信息,以评估其风险并制定安全计划。
家庭暴力经济调解 (DVEM) 计划允许在某些解除婚姻关系事宜中调解经济问题,前提是双方之间有家庭暴力最终限制令 (FRO)。虽然《家庭暴力预防法》 NJSA 2C:25-17 等明确禁止调解监护权和育儿时间,但并未明确禁止经济调解。规则 1:40-S(b)(1) 将放宽,以使诉讼当事人能够在这些操作指南的范围内调解经济问题。DVEM 计划仅限于双方之间有有效 FRO 的解除婚姻关系 (FM) 案件,且受保护方同意调解。持有临时限制令 (TRO) 的诉讼当事人不是合格参与者。被指控藐视法庭或因违反 FRO 而被定罪的案件也不在该计划范围内。双方有有效 FRO 的当事人有资格参与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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