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争议解决 – 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是解决交易中产生的争议的一种方法。作为夏威夷州的机构,RCUH 无权进行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因此优先通过夏威夷州司法系统的调解和/或诉讼解决争议。d. 适用法律 – 夏威夷州的法律应管辖所有交易和由此产生的任何合同纠纷。如果供应商不愿意接受夏威夷州法律来管辖交易,则双方对此事保持沉默。如果供应商坚持以另一个州的法律来管辖交易,并且得到了 PI 的批准,则项目应承担任何相关法律/争议费用的风险和责任。e. 管辖权/地点 – 任何合同纠纷都应在夏威夷州进行调解或诉讼。如果供应商不愿意接受夏威夷州的调解或诉讼,那么双方都可以对此事保持沉默。如果供应商坚持要求另一个州的管辖权或地点,并且得到了 PI 的批准,则项目应承担在夏威夷州以外发生的争议解决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滞纳金/利率 – RCUH 采购交易中任何逾期金额的逾期付款费用或利率不得超过《夏威夷修订法规》(HRS) § 103-10 规定的最高允许利率。州法律允许的 30 天后仍未支付的逾期金额的最高利率等于每个日历季度的基本利率加上 2%。利率按日历季度前一个月第一个工作日《华尔街日报》上公布的基本利率每季度调整一次。项目应承担任何逾期金额的利息成本或其他费用(例如服务费、催收费用、诉讼费、律师费)。g. 责任限制 – 供应商对损害或其他损失的责任限制不应限制在 RCUH 承担的损害或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范围内,或供应商的赔偿义务受到不可接受的限制。如果保留此规定,RCUH 建议,对供应商责任的任何限制均不适用于因供应商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h. 期限 – 期限/持续时间应有具体的开始和结束日期,并应尽可能避免自动续订(即常青条款)。期限必须在项目会计期间内。i. 保密性 – 州政府机构(如 RCUH 和 UH)受适用的公开披露法(主要是 HRS 第 92F 章)的约束,并且不能保证供应商指定为机密的任何信息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