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顾问的详情将于政府宪报/房委会网站公布。投标者递交投标书,即表示不可撤回地同意、确认及授权房委会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及形式作出上述披露,投标者亦不可撤回地同意及确认,其放弃及放弃其权利(如有),就因上述披露而引致或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收费、责任、要求、法律程序或行动向房委会提出任何申索。房委会不会与任何投标者讨论投标评估或投标结果。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文件的副本连同“附录五 — 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展示的文件”所载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文件的副本连同“附录五 — 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附录八—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展示的文件”所载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概不负责。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联合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非旨在且并不构成或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要约人或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的一部分,亦非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招揽任何投票或批准,亦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违反适用法律出售、发行或转让本公司或要约人的证券。本联合公告的全部或部分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布、刊登或分发,否则将构成违反该等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或法规。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五“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342C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
免责声明 本文件所载资料仅供参考。恒生指数有限公司 (“恒生指数有限公司”) 已尽最大努力确保上述资料准确可靠。然而,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并不保证或表示本文件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亦不就任何人士因依赖本文件任何内容或任何错误或遗漏而引致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侵权责任、合约责任或其他责任),而该等内容可能会不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有意投资者亦应注意,证券及投资的价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一定代表未来表现。本文件所载资料并非旨在提供专业意见,不应依赖该等资料。有意使用本文件所载资料的人士,应先寻求适当的专业意见。
免责声明 本文件所载资料仅供参考。恒生指数有限公司 (“恒生指数有限公司”) 已尽最大努力确保上述资料准确可靠。然而,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并不就本文件所载任何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且对于任何人士因依赖本文件任何内容或任何错误或遗漏而引致的任何性质的损害或损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概不负责(不论是侵权责任、合约责任或其他责任),而该等内容可能会不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有意投资者亦应注意,证券及投资的价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一定代表未来表现。本文件所载资料并非旨在提供专业建议,不应就此方面依赖该等资料。建议有意使用本文件所获信息的个人寻求适当的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