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 世纪 90 年代末开始,新加坡电影开始在戛纳和柏林等国际电影节上受到关注。这些独立制作的电影代表着新加坡在世界电影中的复兴,充斥着精神崩溃的受害者的故事,他们是独裁保姆国家和无情资本主义的受害者。它们在银幕上投射了僵化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外部影响和内部后果,这些政策施加了普遍的压力并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心理损失。电影制作人向内寻求洞察力,并从自我分析中走出来,在一系列电影中演绎了一套流行的主题,这些电影被明确或隐晦地视为新加坡国家电影的组成部分(Chua 和 Yeo 2003;Berry 和 Farquhar 2006,215)。例如,回顾邱志杰的开创性长片《面薄面》(1995 年)和《十二层楼》(1997 年)所引领的叙事,我们会看到疏离和孤立的人物,他们经常是无依无靠的,甚至精神错乱的。从视觉上看,他们的痛苦可以追溯到城市建筑的霸道垂直性,尤其是平淡无奇的野蛮公共住房,这些公共住房象征着国家权力强加给居民的永久不动产(Sim 2020,99-100;Chua and Yeo 2003,118;Wee 2012,983-84)。蔡明发和黄梅森(2012 年)以诗意的方式阐述了这种“悲情美学”,通过这种美学,这些卑微的人物既可以被解读为受害者的悲情,也可以被解读为新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坚韧化身。也就是说,这些双面人物既是受害者的社会政治批判,也是胜利民族意识形态的确认。重点是,两种解释都深入到内部的当地情况中去寻找解释背景。
从伦理到法律:为何、何时以及如何监管人工智能 Simon Chesterman 1 (0000-0002-3599-4573) 1 新加坡国立大学。本章借鉴了《我们,机器人?监管人工智能和法律的局限性》(剑桥大学出版社,2021 年)中更详细考虑的材料。这是草稿章节。最终版本将在 David J. Gunkel 编辑的《人工智能伦理手册》中提供,即将于 2023 年由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 出版。未经出版商进一步许可,不得将材料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并且仅供私人使用。摘要(150 字)过去十年,各国、行业、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提出了大量指南、框架和原则来解决人工智能伦理问题。这些不同的努力促成了关于哪些规范可以管理人工智能的广泛共识。在确定如何实施这些规范——或者它们是否必要方面投入的精力要少得多。本章重点关注道德与法律的交汇,特别是讨论为什么需要监管、何时应进行监管变更以及监管在实践中如何发挥作用。法律改革的两个具体领域涉及人工智能的武器化和受害化。针对通用人工智能的监管尤其困难,因为它们面临许多“未知的未知数”,但随着 2023 年 ChatGPT 等大型语言模型的传播,无法控制或无法遏制的人工智能的威胁得到了更广泛的讨论。此外,还需要禁止某些以越来越逼真的机器为受害者的行为——或许可以与动物虐待法相媲美。关键词(6 个关键词):人工智能;道德;法律;监管;市场;合规近一个世纪前,科幻小说作家艾萨克·阿西莫夫 (1942) 想象了一个机器人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未来。他后来回忆说(1982 年,第 9-10 页),当时大多数机器人故事都属于两种类型之一。第一类故事是机器人威胁论:技术创新以《弗兰肯斯坦》的传统反抗其创造者,但其影响至少可以追溯到希腊神话普罗米修斯,这是玛丽·雪莱 1818 年小说的副标题。第二类故事不太常见,认为机器人是悲情的——可爱的创造物被他们的主人当作奴隶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