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木者:在整个伐木季节,埃尔多拉多国家森林公园可能会定期确定无法从您的机动车使用地图上指定的道路到达的燃料木集中区。为了便于从这些确定的区域中移除燃料木,护林区可能会建立“燃料木采伐区”。在这些区域建立后,将标明开放路线,地图可从护林区办公室或埃尔多拉多国家森林公园网站获取。请联系护林区办公室或访问我们的网站,了解有关当前燃料木采伐区的信息。
1.本指南适用于船体长度( )为 2.5 m 至 24 m 的休闲船和游艇等海上休闲船舶(以下简称“休闲船舶”)的设计、建造、废气排放和噪声排放等。(1) 在设计和建造方面,适用于: (A) 休闲船舶和部分完工的船舶; (B) 以下部件。(a) 舷内和船尾驱动发动机的点火保护设备; (b) 舷外发动机的启动保护装置; (c) 舵轮、转向机构和电缆组件; (d) 用于固定装置的燃油箱和燃油软管; (e) 预制舱口和舷窗。(2) 关于废气排放,适用于: (A) 安装于或专门用于安装在休闲船上的推进发动机; (B) 安装在休闲船上并经过“重大发动机改造”的推进发动机。(3) 关于噪声排放,适用于: (A) 装有不带整体排气装置的尾驱发动机或舷内推进发动机装置的休闲船; (B) 装有不带整体排气装置的尾驱发动机或舷内推进装置并经过重大船舶改造的休闲船; (C) 打算安装在休闲船上的舷外发动机和带有整体排气装置的尾驱发动机; (4) (2) 和 (3) 的规定仅适用于首次制造的产品。2.下列船舶不在本指南范围之内: (1) 就设计和建造而言,以下船舶: (A) 仅用于竞赛的船舶,包括划艇和训练用划艇,且制造商已贴上此类标签; (B) 独木舟和皮划艇、贡多拉和脚踏船; (C) 风帆冲浪板; (D) 冲浪板,包括动力冲浪板; (E) 专门用于载人并用于商业目的的载客船舶,不论乘客人数多少; (F) 潜水器; (G) 气垫船; (H) 水翼船; (I) 以石油或天然气为燃料的外燃蒸汽动力船舶。(J) 个人水上交通工具 (K) 充气船 (2) 就废气排放而言,适用于: (A) 安装或专门用于安装在以下船只上的推进发动机: (a) 仅用于竞赛并由制造商贴有此类标签的船只, (b) 专门用于载人并运载商业乘客的船只,无论乘客人数多少, (c) 潜水器, (d) 气垫船, (e) 水翼船; (f) 个人水上交通工具 (g) 充气船 (3) 就噪音排放而言,适用于: (2) 中提到的所有船只
第 1 节 总则 ··········································································································· 111 第 2 节 空气管、溢流管和测深装置 ······················································ 132 第 3 节 海水吸入和舷外排放 ··················································································································· 135 第 4 节舱底和压载系统· ... ·· ... ·· ... ·· ... ························································································································ 157
第 1 节 总则 ··········································································································· 103 第 2 节 空气管、溢流管和测深装置 ························································· 123 第 3 节 船侧阀门和舷外排放 ······································································································· 126 第 4 节 舱底水和压载水系统·· ... ·· ... ·· ... ·· ... ························································································································ 147
1.本指南适用于船体长度()为2.5m至24m的休闲船和游艇等海上休闲船舶(以下称“休闲船舶”)的设计、建造、废气排放和噪声排放等。 (1)在设计和建造方面,适用于: (A)休闲船舶和部分完工的船舶; (B)以下部件: (a)舷内和尾驱发动机的点火保护设备; (b)舷外发动机的启动保护装置; (c)舵轮、操舵机构和电缆组件; (d)用于固定装置的燃油箱和燃油软管; (e)预制舱口和舷窗。 (2)在废气排放方面,适用于: (A)安装于或专门用于安装在休闲船舶上的推进发动机; (B)安装在休闲船舶上的或经过“重大发动机改造”的休闲船舶上的推进发动机。 (3) 就噪声排放而言,适用于: (A) 装有不带整体排气装置或舷内推进装置尾驱发动机的休闲船舶; (B) 装有不带整体排气装置或舷内推进装置尾驱发动机并经过重大船舶改装的休闲船舶; (C) 打算安装在休闲船舶上的舷外发动机和装有整体排气装置的尾驱发动机; (4) (2) 和 (3) 的规定仅适用于首次生产的产品。 2. 以下产品不在本指南范围之内: (1) 就设计和建造而言,适用于: (A) 仅用于竞赛的船舶,包括制造商标明为竞赛用途的赛艇和训练用赛艇; (B) 独木舟和皮划艇、贡多拉和脚踏船; (C) 风帆冲浪板; (D) 冲浪板,包括动力冲浪板; (E) 专门用于载人并运载商业用途乘客的船只,不论乘客人数多少; (F) 潜水器; (G) 气垫船; (H) 水翼船; (I) 以石油或天然气为燃料的外燃蒸汽动力船只。 (J) 个人水上交通工具 (K) 充气船 (2) 就废气排放而言,针对: (A) 安装或专门用于安装于以下船只的推进发动机: (a) 仅用于竞赛并由制造商标明为竞赛用途的船只, (b) 专门用于载人并运载商业用途乘客的船只,不论乘客人数多少, (c) 潜水器, (d) 气垫船, (e) 水翼船; (f) 个人水上交通工具 (g) 充气船 (3) 就噪音排放而言,针对: (2) 提及的所有船只
适用于 SOLAS 规则 II-1/3-2 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PSPC)的性能标准(由 MSC.215(82) 号决议通过)
干舷时船舶长度()为从龙骨顶端量起的85%最小型深水线处首柱前侧至尾端船板后侧的长度(以米为单位)的96%,或为该水线上首柱前侧至舵杆轴线的长度(以米为单位),取较大者。但是,当首柱轮廓在85%最小型深水线以上凹陷时,该长度的前端点应取首柱轮廓最后点在该水线上的垂直投影。对于无舵杆的船舶,干舷船舶长度为从船首前侧到船尾壳板后侧测量的长度的 96%,该长度位于从龙骨顶部测量的最小型深的 85% 处的水线上。测量此长度的水线应与 108 中定义的载重线平行。
干舷船舶长度 ( ) 为从龙骨顶部测量的最小型深 85% 处的水线上从船首柱前侧到尾端船板后侧测量的长度(以米为单位)的 96%,或为从船首柱前侧到该水线上舵杆轴线测量的长度(以米为单位),以较大者为准。但是,如果船首轮廓在 85% 最小型深的水线以上凹陷,则该长度的前端点应取船首轮廓最后点在此水线的垂直投影。对于无舵杆的船舶,干舷船舶长度为从船首前侧到尾端壳板后侧在 85% 最小型深的水线上从龙骨顶部测量的长度的 96%。测量此长度的水线应与 110 中定义的载重线平行。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或以后至2015年7月1日之前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及以后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