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步地籍图应清晰易读,比例不得超过一百 (100) 英尺比一 (1) 英寸。建议的最大图纸尺寸为 48 英寸 x 36 英寸,最小尺寸为 17 英寸 x 22 英寸。2. 拟定的分区名称和拟定的街道名称不得与本市或格威内特县的任何其他分区或街道名称在发音上重复或过于接近。如有相反情况,局长可拒绝接受此类分区和街道名称。应尽可能使用与事件、个人、当地产业或自然特征相关的、对本市具有历史意义的名称。3. 附近地图(地点位置)4. 标记所有现有条件,包括标本树木和 CRZ。(参见树艺师检查表)。5. 所有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6. 地籍图编制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7. 项目描述,包括总面积、拟议用途、拟议地块数量、地块大小、拟议密度和其他相关分区条件和法规(表格形式)。8. 对于多户和非住宅开发,以表格形式提供项目描述,包括建筑建筑面积的总平方英尺数、停车场摘要、建筑高度和其他相关分区条件。9. 场地边界调查和现有地形。调查日期、北点和图形比例尺以及数据来源。位置(土地区、土地部分和土地地块)。10. 显示所有样本树和 CRZ。11. 拟议场地布局。拟议的分区布局,包括地块线(带地块尺寸)、地块编号、大写字母、街道和小巷通行权线(带拟议街道名称的名称或字母标识)、通行权宽度、街道中心线数据、通过契约确定和保留的场地、公共和私人用途的地役权奉献以及单户住宅、非住宅用途和多户住宅的场地。 12. 标记现有和拟建道路、其他不透水表面和清理范围。 13. 描绘和标记自然场地特征和土地覆盖,包括排水渠、水体、湿地、洪泛平原、陡坡、溪流缓冲区等。 14. 描述可能受到拟议土地扰动影响的邻近区域,例如溪流、湖泊、池塘、住宅、道路等。 15. 显示所有现有水道并描绘 100 年洪泛平原/泄洪道的范围。 16. 显示通往公共街道的滞洪池通道(20 英尺非住宅/30 英尺住宅)8.2.5 17. 沿着河岸两侧水平测量描绘 50 英尺未受干扰的缓冲区。沿着溪流描绘 25 英尺的额外不透水退缩区。 18. 确定拟议的河道改造位置,例如桥梁或涵洞交叉口。 19标记现有和拟议的流路以说明排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