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 — ...日本防卫大学、防卫医学院、防卫研究...此外,所讨论的经历是在2001年12月。对于当月 25 日以后完成项目的防卫省采购机构(包括原防卫设施管理署和原防卫设施管理分局),JIS 标准等。
指检查总部、地方防卫局以及联合参谋本部、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海上自卫队参谋长或航空自卫队参谋长主管的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机关及防卫技术后勤局。同下。 )(包括原防卫设施管理署及原防卫设施管理分署)依据防卫设施管理署实施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建设业绩评估指南(建设业绩评估第220号(CCP))所制定的建设业绩评估通知(以下简称“建设业绩评估通知”),13.12.19)及
此外,在2001年12月25日或之后完成的工作,并由国防部命令机构命令(这意味着签约官员属于国防部的国防部的内部局,日本国防学院,国防医学院国防医学院,国防部国防研究所,国防工作人员办公室,地面职员办公室,海事职员办公室,辩护职员委员会主管,和地面自卫队的机构,海上自卫力量和空中自卫力量由联合参谋长,地面自卫队的参谋长,海上自卫队的参谋长,海上自卫队的参谋长,空中施工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结果应根据国防设施管理局实施的承包商工作的结果进行计算。
此外,对于由防卫省订货机构(指订货人所属的防卫省内局、日本防卫大学、防卫医学院、防卫研究机构、联合参谋本部、地勤参谋本部、海上参谋本部、航空参谋本部、情报本部、防卫检查本部、各防卫局、联合参谋本部参谋长、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海上自卫队参谋长或航空自卫队参谋长的监督下的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的各单位及机关;下同)(包括原防卫设施管理署、原防卫设施管理署)订货的、于2001年12月25日以后完工的工程,应计算工程实绩评估通知书或工程实绩评估通知书上的总评估分数(以下简称“总评估分数”)。
此外,在2001年12月25日或之后完成的工作,并由国防部命令机构命令(这意味着签约官员属于国防部的内部局,日本国防部,国防医学院国防医学院,国防部国防研究所,国防部工作人员办公室,地面职员办公室,海事职员办公室,辩护人委员会主持人,地面自卫队的机构,海上自卫队和空中自卫队在联合工作人员的负责人和地面自卫队的负责人的监督下机构),那些在施工绩效评估通知或施工绩效评估通知(以下称为“总评估点”)中的总评估点的人少于65分。
合同于 2001 年 12 月 25 日或以后由防卫省订货机构(订货人员所属的防卫省内务部门、日本防卫大学、防卫医学院、国家国防问题研究所、联合参谋部、地面参谋部、海上参谋部、空军参谋部、情报总部、国防督察局、各地区国防局、总参谋长监事会联合参谋部、地勤参谋部、海上参谋部和航空参谋部。指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和航空自卫队的单位和机构,由防卫装备技术后勤局(以下同)(包括原防卫设施管理局及原防卫设施管理局分局)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商施工绩效评估指南已实施防卫设施管理署令第220号(建设业绩评估准则(CCP))(2013年12月19日)是根据防卫设施管理署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商建设业绩评估准则制定的。关于《建设工程绩效评估通知》(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绩效评估通知》)及《建设工程绩效评估指南》(建发第134号(CCP))(2019年7月30日),关于《建设工程绩效评估指南》(建发第134号(CCP))(2019年7月30日),建设局公告第4404号)(2009年3月31日)、关于建设绩效评估准则(防务第15542号)(2012年10月1日)或关于建设绩效评估准则(防务第7160号)(2016年3月31日) )以《建设工程绩效评价标准》(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绩效评价标准》)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绩效评价通知书(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绩效评价通知书》)上所列总评分(以下简称《总评分》)进行核算。 (一)建设项目施工绩效评价结果合格,得分低于65分的,不予批准。
此外,在2001年12月25日或之后完成的工作,并由国防部命令机构命令(意思地面自卫队的部队和机构,由联合参谋长和地面自卫队负责人监督的空中自卫队和空中自卫队负责人,海上自卫队的参谋长,一名竞争者的行政部门,包括同一辩护机构(包括此处的辩护机构);根据国防设施管理局实施的建筑工程的承包商(建筑绩效评估指南13.12.19)实施的建筑工程的建筑绩效评估指南(CCP)13.12.19)(以下称为“建筑绩效评估指南”)。 (以下简称“建设绩效评价通知”)以及根据建设绩效评价指南(四本関第134號(CCP),2019年7月30日)、建设绩效评价指南(還がそば第4404號,2021年3月31日)、建设绩效评价指南(防禦技術第15542號,2027年10月1日)或建设绩效评价指南(防禦技術第7160號,2028年3月31日)发布的总評價分(以下简称“总評價分”)未满65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