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于 2001 年 12 月 25 日或以后由防卫省订货机构(订货人员所属的防卫省内务部门、日本防卫大学、防卫医学院、国家国防问题研究所、联合参谋部、地面参谋部、海上参谋部、空军参谋部、情报总部、国防督察局、各地区国防局、总参谋长监事会联合参谋部、地勤参谋部、海上参谋部和航空参谋部。指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和航空自卫队的单位和机构,由防卫装备技术后勤局(以下同)(包括原防卫设施管理局及原防卫设施管理局分局)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商施工绩效评估指南已实施防卫设施管理署令第220号(建设业绩评估准则(CCP))(2013年12月19日)是根据防卫设施管理署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商建设业绩评估准则制定的。关于《建设工程绩效评估通知》(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绩效评估通知》)及《建设工程绩效评估指南》(建发第134号(CCP))(2019年7月30日),关于《建设工程绩效评估指南》(建发第134号(CCP))(2019年7月30日),建设局公告第4404号)(2009年3月31日)、关于建设绩效评估准则(防务第15542号)(2012年10月1日)或关于建设绩效评估准则(防务第7160号)(2016年3月31日) )以《建设工程绩效评价标准》(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绩效评价标准》)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绩效评价通知书(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绩效评价通知书》)上所列总评分(以下简称《总评分》)进行核算。 (一)建设项目施工绩效评价结果合格,得分低于65分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