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保护”案件,犯罪受害者没有得到合理依靠警察保护的情况,根据法律获得令人不安的待遇。此问题起源于最高法院案件Deshaney诉Winnebago县社会服务部,该案裁定诉讼人无法提出实质性的正当程序,以辩护失败案件。这样做,法院拥护国家行动和无所作为之间的区别,这些依赖于对国家义务和微不足道的事实分析的不合适的假设。Deshaney很麻烦,因为它仅提供两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未能保护案件可以成功:身体,非自愿的警察拘留和国家创建的危险人士学说。这些例外太窄;他们排除了频繁的情况,即警察是受害者受害者唯一可能的保护来源时未能履行职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