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设备名称:GI Genius 法规编号:21 CFR 876.1520 法规名称:胃肠道病变软件检测系统 监管类别:II 类 产品代码:QNP 日期:2021 年 6 月 18 日 收到日期:2021 年 6 月 23 日 亲爱的 Roger Gray: 我们已审查了您根据第 510(k) 条提交的上市前通知,该通知表明您有意销售上述设备,并已确定该设备与在 1976 年 5 月 28 日(医疗器械修正案颁布日期)之前在州际贸易中合法销售的同类设备基本等同(就附件中注明的用途而言),或与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法案)的规定重新分类的设备基本等同,这些设备不需要获得上市前批准申请(PMA)的批准。因此,您可以销售该设备,但须遵守该法案的一般控制规定。虽然本函将您的产品称为设备,但请注意,一些已获准的产品可能是组合产品。位于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pmn/pmn.cfm 的 510(k) 上市前通知数据库可识别组合产品提交。该法案的一般控制条款包括年度注册、设备列表、良好生产规范、标签以及禁止贴错标签和掺假的要求。请注意:CDRH 不会评估与合同责任担保相关的信息。但我们提醒您,设备标签必须真实且不得误导。如果您的设备被归类(见上文)为 II 类(特殊控制)或 III 类(PMA),则可能会受到其他控制。影响您设备的现有主要法规可在《联邦法规》第 21 篇第 800 至 898 部分中找到。此外,FDA 可能会在《联邦公报》上发布有关您设备的进一步公告。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301 条”)规定中国强制技术转让。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2018 年的报告《技术:保护美国的竞争优势》(“301 条报告”)列举了中国实施强制技术转让的几种方式。这些方式包括外资所有权限制和行政审查与许可程序、歧视性许可限制、战略性对外投资、入侵美国商业计算机网络以及通过网络盗窃知识产权和敏感商业信息。9 中国还通过借口国家安全或网络安全措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人才获取计划以及滥用反垄断和标准化法律来实现强制技术转让。 10 针对这些调查结果,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建议 (1) 在这些政策和做法不改变的情况下,征收关税作为应对措施;(2) 就知识产权许可做法启动 WTO 争端解决程序;(3) 加强对涉及中国投资者交易的投资审查;以及 (4) 加强出口管制,进一步限制敏感技术的收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根据其法定权力实施了前两项建议,对价值 400 亿美元的中国进口产品征收 25% 的关税,并提起 WTO 争端。在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多次报复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最终将关税的产品范围扩大到 2500 亿美元的中国进口产品。对于后两项建议,财政部和商务部分别与国会合作,根据两党支持通过的相关立法,实施加强的 CFIUS 和出口管制权力。
2023 年 5 月 11 日 曼钦主席、巴拉索排名成员以及参议院能源与自然资源委员会成员,感谢你们邀请我出席今天的听证会。 我叫 Jason Grumet,是美国清洁能源协会 (ACP) 的首席执行官。 ACP 代表近 800 家专注于部署公用事业规模清洁能源的公司。我们联合了太阳能、陆上和海上风电、储能、绿色氢能和输电开发商以及制造商和建筑公司、所有者和运营商、公用事业公司以及清洁能源的企业购买者的力量。 取得有意义进展的独特机会 2005 年和 2007 年,该委员会齐聚一堂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改善了我们的安全,增强了我们的经济,保护了公众健康和环境。 2005 年《能源政策法案》和 2007 年《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为私营部门创新和投资建立了一个框架,重新确立了我们国家作为能源超级大国的地位,同时显著改善了公众健康并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我们的国家即将在国内能源生产方面取得又一次突破。这一机遇将传统能源生产的持续强劲与大量部署各种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生产和存储技术相结合。我们今天面临的挑战是一套法规和程序体系,这些体系阻碍了私营部门实现能源生产和分配系统的现代化。尽管许可改革的话题多年来充斥着失误、半途而废和党派观点,但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本届国会能够达成实现我们的经济、安全和气候目标所需的共识。尽管存在一系列实质性的政策分歧和偶尔的怨恨,但我们的国家正在围绕一个共同的能源政策愿景凝聚在一起,这一愿景涵盖了我们庞大而多样的资源基础、美国独特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我们组织良好、强大的资本市场。尽管两党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仍存在分歧,但在过去几年中,已经出现了一种悄无声息的共识,即优先考虑创新和投资,而不是监管和剥夺。我们不是在就碳税或限制生产的监管措施进行分裂性辩论,而是在就如何扩大新能源技术规模、雇佣数十万工人以及加强美国制造业进行建设性辩论。建立这一共识的一个关键转折点是该委员会为通过《2020 年能源法案》所做的工作,该委员会将两党法案合并为一个“以上所有”议程,以
3. 工作经历 1997-2018 英国普利茅斯大学 人工智能与认知教授(2006-2018) 学院研究主管 - 相当于副主任/研究主任(2016-18) 讲师(2004-06),首席讲师(2002-04),高级讲师(1998-2002),讲师(1997-98) 2015- 客座教授:普利茅斯大学(2018-20);米兰天主教大学(2019-20);曼彻斯特大学(2018);东京早稻田大学(2016);萨萨里大学(2017);墨西拿大学 (2015) 2010-18 顾问,Scisys Ltd(空间和国防工业机器学习) 2004-06 兼职研究员,认知科学与技术研究所,CNR 国家研究委员会罗马 1996 南安普顿大学访问学者,认知科学中心 (S. Harnad 教授) 1994-95 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访问学者 (J. Elman 教授;W. Kristan 教授) 1993-97 认知科学和心理学课程助教 (热那亚大学;锡耶纳大学) 1992-97 研究合作伙伴,心理学研究所,意大利国家研究委员会 1992-94 信息技术实验室研究助理,阿莱尼亚 - 芬梅卡尼察,罗马
Assistant Professor of Law , May 2021–present Teaching : Contracts I, Contracts II,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LARC 3: Persuasive Communication Service : Faculty Scholarship and Collaboration Committee (2022-), Law Review Advisory Committee (2022-), Survey Committee Co-Chair (2022-), Long Range Planning Committee (2022-), Visitorship Study Committee (2022-), Admissions and Recruitment Committee (2023-),法学院院长搜索委员会(2023),学生关系委员会(2022-23),体育律师协会教师顾问(2022-),Aggie Bar Association的教职顾问(2023-)(2023-),教职员工顾问,学生的定向研究和法律研究和法律审查纽约州纽约州纽约州纽约州纽约州教授,法律助理教授,6月2日,2019年,2019年。法律写作,研究和律师技能课程)服务:联合主席,律师奖学金座谈会(2020-21),入学委员会(2020-21),谈判练习委员会(2019-2021)
c. 理学硕士第三学期考试 d. 理学硕士第四学期考试 ii。学期期限由大学另行通知。4.考试方式:前文第 3 节中规定的理学硕士考试。法医学(第一至第四学期)每年举行两次,地点和日期由大学决定。第一、第三学期的主要考试在冬季举行,而第二和第四学期的考试在夏季举行。第一和第三学期的补充考试在夏季举行,而第二和第四学期的补充考试在冬季举行。5.资格标准:在遵守本指令和其他不时生效的条例规定的前提下,以下申请人应有资格攻读法医科学理学硕士学位并参加相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