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0 m 2 ----»72,200 m 2 ----»10,000 m 2 -----»7,200 m 2 ----中国广东梅州厂»18,000 m 2 ----------------------------------------------------
关于汉隆溪及其子流域的研究很多。最早的研究之一是圭尔夫大学 1971 年进行的汉隆溪生态研究,该研究描述了当时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趋势,并提供了子流域边界内自然资源系统的范围清单。第二项研究是 Marshall Macklin Monaghan Limited & LGL Limited 于 1993 年进行的汉隆溪流域规划。这项研究由圭尔夫市发起,旨在确定保护和改善子流域宝贵自然资源所需的措施,并确定在为保护子流域而设立的限制范围内可以进行的开发水平。第三项值得注意的研究是 Planning & Engineering Initiatives Limited 于 2004 年进行的汉隆溪流域状况研究。圭尔夫市要求进行这项研究,以更新监测信息、确定当前趋势、评估汉隆溪流域计划中的管理策略的影响,并推荐一份五年监测计划。
实收资本额时不在此限;另视公司营运需要及法令规定提列特别盈余公积,如尚有盈余并同期初未分配盈余,由董事会拟具盈余分配案,以发行新股方式为之时,应提请股东会决议后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规定,授权董事会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过半数之决议后,将应分派股息及红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之法定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之全部或一部以发放现金之方式为之,并报告股东会。股利分派比例如下: 当年度拟分派盈余数额不得低于累积可分配盈余之百分之五十;现金股利,不得低于股利总额之百分之十。 员工酬劳发给股票或现金之对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条件之控制或从属公司员工。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公司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订事项,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规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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