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旨在解释在圣地亚哥市安装或拆除私人游泳池的许可程序。私人游泳池是指任何建造的永久性或便携式游泳池,供不超过三个业主家庭及其客人作为非商业用途使用。本公告的规定适用于服务于被归类为 R 组第 3 部分用途的独栋住宅或复式住宅的私人游泳池、水疗中心和热水浴缸。所有私人游泳池都应遵守本公告以及加州建筑规范 (CBC) 第 3109 节、圣地亚哥市政规范 (SDMC) 第 14 章第 5 条第 31 部分、加州游泳池安全法和国际游泳池和水疗中心规范中规定的要求。公共游泳池,例如公寓和公寓大楼、酒店和汽车旅馆、健身房、度假村和娱乐设施中的游泳池,受圣地亚哥县环境卫生部和加州建筑规范第 31B 章的监管。公共游泳池不在本公告的讨论范围内。I. 游泳池设计方案圣地亚哥市发展服务部已制定了总体规划,
定义 经批准的安全泳池盖 - 符合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ASTM) 所有性能标准的手动或电动安全盖,符合标准 F 1346-91。 围栏 - 将游泳池与住宅隔离开的栅栏、墙壁或其他障碍物。 出口警报 - 当任何允许从住宅进入泳池区域的门被打开或半开时,发出可听见的连续警报声的设备,这些门没有任何中间围栏。 出口警报可以用电池供电,也可以连接到建筑物的电线。 门及其屏幕(如果有)打开后七秒内,警报应连续响起至少 30 秒,警报应符合 UL 2017 的规定,并且在正常的家庭活动期间整个房子都能听到。 警报应在任何情况下自动重置;它应配备手动装置,例如触摸板或开关,以暂时停用单次打开的警报。 这种停用时间不得超过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