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旨在解释在圣地亚哥市安装或拆除私人游泳池的许可程序。私人游泳池是指任何建造的永久性或便携式游泳池,供不超过三个业主家庭及其客人作为非商业用途使用。本公告的规定适用于服务于被归类为 R 组第 3 部分用途的独栋住宅或复式住宅的私人游泳池、水疗中心和热水浴缸。所有私人游泳池都应遵守本公告以及加州建筑规范 (CBC) 第 3109 节、圣地亚哥市政规范 (SDMC) 第 14 章第 5 条第 31 部分、加州游泳池安全法和国际游泳池和水疗中心规范中规定的要求。公共游泳池,例如公寓和公寓大楼、酒店和汽车旅馆、健身房、度假村和娱乐设施中的游泳池,受圣地亚哥县环境卫生部和加州建筑规范第 31B 章的监管。公共游泳池不在本公告的讨论范围内。I. 游泳池设计方案圣地亚哥市发展服务部已制定了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