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理 如您所知,可再生能源园区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商提供了一个特征鲜明、基础设施齐全、设施齐全的区域,可将项目风险降至最低。您可能知道,园区的累计容量不能一次性开发,而必须分阶段开发。此外,可再生能源园区开发商不能申请为园区全部容量提供连通性,除非提前了解园区内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完成时间表。因此,只要园区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即将完成,可再生能源园区开发商就需要申请连通性。第 5.5 条并未具体规定可再生能源园区开发商必须一次性为整个分配量寻求连通性。因此,如果可再生能源园区开发商被要求立即申请全面连接,而对申请此类连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准备情况没有任何了解,那么由于输电疏散系统的可用性和电力项目的调试不匹配,可能会出现容量搁浅的情况。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利用太阳能/风能组件的混合或安装带有太阳能/风能组件的 ESS,园区开发商可能不需要分配给园区开发商的全部连接量,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建议指示园区开发商申请全部量的连接。考虑到上述情况,要求提供澄清顺序,说明园区开发商分阶段提交连接申请,直至分配给太阳能园区的容量。2 GNA 主要法规 15.3 条款的拟议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