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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38.0

董事负责保存足够的会计记录,以合理准确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并确保财务报表符合《2014 年公司法》、《2011 年欧洲共同体(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条例》(“UCITS 条例”)和《2013 年中央银行(监督和执行)法案》(第 48(1) 条)(2019 年中央银行(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条例》。董事还负责确定为编制不存在重大错报(无论是由于欺诈还是错误)所必需的内部控制,并负有一般责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来保护公司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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