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本规则的要求适用于安装在远洋船舶、固定式海上平台以及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上,用于装载、卸载和移动所载货物以及运送人员的货物装卸设备,以及 1.3.1 所列的其他货物装卸设备。本规则的要求还适用于悬挂在作为船舶组成部分的货物抓取装置上的可拆卸设备,例如吊索、起重梁、框架和集装箱吊具等。1.1.2 本规则的要求不适用于 MODU、钻井和地质勘探船、铺管机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悬挂式钻井设备和货物装卸设备。以及抓斗和货物起重电磁铁。1.1.3 本规则完全适用于本规则生效后已将技术文件提交登记册审查的货物装卸设备。现有的货物装卸设备受其制造规则的要求以及第 10 至 12 节的要求的约束。在修理和重新装配现有货物装卸设备以及更换其可互换部件和松散设备时,本规则的适用性应根据所执行的工作、关键的可互换/修理部件或零件以及重新装配的范围来确定。1.1.4 遵守这些规则的要求对于获得或保留货物装卸设备的登记文件是强制性的。此类文件不是分类文件的一部分。1.1.5 登记处可施加未纳入本规则的额外要求,前提是这些要求对于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是必要的。1.1.6 规则相关章节已考虑了《1979 年国际职业安全与健康公约(甲板工作)》(ILO-152)和《2005 年国际劳工组织港口安全与健康行为守则》的规定。
1.1.1 本规则的要求适用于安装在远洋船舶、固定式海上平台以及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上,用于装载、卸载和移动所载货物以及运送人员的货物装卸设备,以及 1.3.1 所列的其他货物装卸设备。本规则的要求还适用于悬挂在作为船舶组成部分的货物抓取装置上的可拆卸设备,例如吊索、起重梁、框架和集装箱吊具等。1.1.2 本规则的要求不适用于 MODU、钻井和地质勘探船、铺管机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悬挂式钻井设备和货物装卸设备。以及抓斗和货物起重电磁铁。1.1.3 本规则完全适用于本规则生效后已将技术文件提交登记册审查的货物装卸设备。现有的货物装卸设备受其制造规则的要求以及第 10 至 12 节的要求的约束。在修理和重新装配现有货物装卸设备以及更换其可互换部件和松散设备时,本规则的适用性应根据所执行的工作、关键的可互换/修理部件或零件以及重新装配的范围来确定。1.1.4 遵守这些规则的要求对于获得或保留货物装卸设备的登记文件是强制性的。此类文件不是分类文件的一部分。1.1.5 登记处可施加未纳入本规则的额外要求,前提是这些要求对于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是必要的。1.1.6 规则相关章节已考虑了《1979 年国际职业安全与健康公约(甲板工作)》(ILO-152)和《2005 年国际劳工组织港口安全与健康行为守则》的规定。
俄罗斯海事船级社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于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规则的当前版本基于 2019 年版本,并考虑了发布前立即制定的修订。已考虑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的统一要求、解释和建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相关决议。本规则分为以下部分发布:第一部分“入级”;第二部分“船体”;第三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四部分“稳性”;第五部分“分舱”;第六部分“防火”;第七部分“机械装置”;第八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九部分“机械”;第十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一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性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记和描述性符号”;第十八部分“集装箱船和主要用于运载集装箱货物的船舶结构的附加要求”。本部分内容与 IACS UR S11A“集装箱船总纵强度标准”(2015 年 6 月)和 S34“集装箱船有限元分析强度评估载荷工况的功能要求”(2015 年 5 月)相同;俄罗斯海事船舶登记规则和指南补充。IACS 程序要求、统一解释和建议。第 I 至 XVII 部分以俄文和英文电子版发布。第 XVIII 部分和俄罗斯海事船舶登记规则和指南补充仅以英文电子版发布。
俄罗斯海事船级社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规则的现行版本以 2018 年版本为基础,并考虑了发布前立即制定的修订。已考虑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的统一要求、解释和建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相关决议。本规则分为以下部分发布:第 I 部分“入级”;第 II 部分“船体”;第 III 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 IV 部分“稳性”;第 V 部分“分舱”;第 VI 部分“防火”;第 VII 部分“机械装置”;第 VIII 部分“系统和管道”;第 IX 部分“机械”;第 X 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 XI 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性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记和描述性符号”;第十八部分“散货船和油船的共同结构规则”。本部分文本与IACS共同结构规则文本相同;第十九部分“集装箱船结构的附加要求
俄罗斯海事船级社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规则的现行版本以 2018 年版本为基础,并考虑了发布前立即制定的修订。已考虑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的统一要求、解释和建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相关决议。本规则分为以下部分发布:第 I 部分“入级”;第 II 部分“船体”;第 III 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 IV 部分“稳性”;第 V 部分“分舱”;第 VI 部分“防火”;第 VII 部分“机械装置”;第 VIII 部分“系统和管道”;第 IX 部分“机械”;第 X 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 XI 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设备”;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细节的船级符号中的识别标记和描述性符号”;第十八部分“散货船和油船的共同结构规则”。本部分的文本与 IACS 共同结构规则的文本相同;第十九部分“集装箱结构的附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