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控金融机构的财务偿付能力和状况 • 评估受监管者的风险管理实践 • 评估可能对单个实体和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影响的新兴风险 • 监控受监管者的合规性和市场行为实践 • 采取措施解决与单个金融机构或实体相关的不合规、弱点或新兴风险 • 评估并为人们提议在我们的市场上推出的创新服务和产品提供指导 • 与包括行业团体和其他监管机构在内的各个行业的利益相关者就非银行金融服务业的监管事宜进行接触
2 由于不可能在法律中规定所有内容,立法者已要求该机构发布认证规范,用于认证过程。此类解释性材料包括《可接受的合规手段》(AMC),其中包含欧洲委员会为实施基本法规而采用的适航法规或规则的技术解释。该机构发布的 AMC 不具有立法性质,因此不能对受监管者产生义务。然而,由于立法者希望此类材料提供法律确定性并有助于统一实施,因此它必须让主管当局承诺,遵守该规范的受监管者必须被视为遵守法律。使用以下链接可以找到更详细的解释:http://easa.europa.eu/rulemaking/faq/acceptable-means-of-compliance-AMC.php。
“我们从事出色的临床证据。(…)更大,更好,更具影响力的临床试验是其中的一部分,同时实现和确定RWE的价值是另一种。这是我们的愿景,我们正走向实现它。”
2 由于不可能在法律中规定所有内容,立法者已要求该机构发布认证规范,以用于认证过程。此类解释性材料包括可接受的合规手段 (AMC),其中包含欧洲委员会为实施基本法规而采用的适航法规或规则的技术解释。该机构发布的 AMC 不具有立法性质,因此不能对受监管者产生义务。然而,由于立法者希望此类材料提供法律确定性并有助于统一实施,因此它必须让主管当局承诺,遵守该材料的受监管者必须被视为遵守法律。可以使用以下链接找到更详细的解释:http://easa.europa.eu/rulemaking/faq/acceptable-means-of-compliance-AMC.php 。